(吉林省)长春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公示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12-04 2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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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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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一条、《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执行收费标准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水保字[1995]136号文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同时我站严格按照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2009]80号、吉省价收[2016]99号三次降低征收标准5%的文件要求,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原征收标准区间在0.30元/米2 —1.00元/米2,现执行标准区间在0.27元/米2 —0.86元/米2。现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