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克拉玛依区民政事业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民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规范社会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不断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社会救助机制的建设,实现了城乡统筹救助机制,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探索建立医养结合的新型健康养老模式,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服务对象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规范婚姻、收养地名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全面保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职责,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城乡社会救助实行统一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到2020 年底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达 500 元,实现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拓宽社会保障渠道,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多渠道社会救助,并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实现了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对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含非本地户籍)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疫情而致贫困,困难群众得到应救尽救,推进了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疫情期间我区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35.6 万元,3220人次受益。“十三五”时期,按照相关要求,我市统一城乡低保保障线,累计上调救助标准 5 次,由410 元/月提高到750元/月。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全部调整为500 元/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累计上调 5 次,由 410 元/月提高到900 元/月,并增加了六项能源减免项目。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上调3 次,由600元/月提高到 1000 元/月。二是严格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不断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手段,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实现精准救助,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实行“零备案”。克拉玛依区城乡低保对象由2016 年的606 户1124人减少到目前的 253 户 480 人,共清退407 户644 人。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口协作扶贫成效显著。聚焦协作扶贫目标任务,实施扶贫项目 60 余项,向喀什市累计投入协作扶贫资金 2669.52 万元。设立了消费扶贫专柜,拓宽了消费扶贫渠道。选派干部、教师、医生 139 人次到喀什市开展扶贫工作,培训 2706 人次。动员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捐款22.5万元,资助 101 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捐衣物、图书超过12820件,折合人民币 25 万元。我区协作扶贫工作在自治区扶贫办考核中连续两年综合评定为“好”,对口受援喀什市于2019 年实现摘帽。2020 年,广陆公司、荣康物业公司分别被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和“千企帮千村”先进民营企业。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全区农业户籍人孔逐户逐人进行“大排查”,建立了一户一档、一人一策数据信息台账,完善了农村户籍人员信息库,进一步增强了脱贫攻坚针对性、精准性、时效性。全区农业户籍人口全部实现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
构建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服务对象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养老床位达到904 张,养老机构2 家,社区养老日托中心(站点)24 个,覆盖50 个社区。全区为 70 岁以上老年人年均发放高龄津贴2700 余万元,80岁以上免费体检费年均支出 110 万元。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费用年均发放 150 余万元。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政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了养老机构的绝对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