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昌吉州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新阶段。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昌吉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阐明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方向、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引领全州供销社系统紧紧围绕“3+1”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创全州供销社系统新局面。
第一章 “十四五”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总体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供销社改革发展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州供销系统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各项事业取得成就的五年。在州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州供销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主动服务全州大局,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全系统销售收入104.21亿元,年均增长3.81%,利润总额2.26亿元,年均增长0.82%,资产总额52.82亿元,年均增长2.54%,所有者权益28.96亿元,年均增长8.28%,社会贡献率1.44%。州供销社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优秀集体和综合改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多次调研督导综合改革落实情况,牵头召开全州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题推进会,将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在人员、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五年来,累计投入综合改革扶持资金3275万元,争取项目资金7495万元。全面完成自治区规定的7项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并在全疆推广,顺利接受自治区供销社对昌吉州综合改革任务的全面评估。
为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全疆率先建设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48个,完成土地托管面积138.28万亩,统防统治874.32万亩,配方施肥631.08万亩,年回收农业废物700多吨,带动农村再生资源可持续循环发展,牵头组建农产品产销联盟和电子商务联盟。在疫情期间发动全系统力量,累计供应生活物资1.5万余吨,各类农资19万吨。积极响应区州复工复产政策号召,全系统减免各类房租600多万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见效。
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创建国家级百强县级社3个,自治区级经济强社1个,标杆基层社11个。新建基层社67个,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18个,涉农乡镇覆盖率达93%。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175家,被自治区命名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家。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259家,其中四星级以上5家。
农产品“两张网”越织越密。大力实施农村现代流通工程,成立昌吉州农产品产销联盟、电子商务联盟和农资联盟,实施“百村千线”工程,在产地建设仓储16万立方米,织密农产品收购网。启动“百城千店”工程,累计投资1111万元,在全国60个地级以上城市建设昌吉农产品销售网点311个,年销售额3亿元左右,织密农产品销售网。
联合社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参控股企业管理、社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社有出资企业兼职董事、监事管理等规章制度,持续推进“资产清理年”活动,确保社有资产安全有效运行。加强社有企业合作与重组,“十三五”期间新增社有企业13家,社属企业不断优化发展。
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帮助55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持续增收,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消费扶贫专馆11个,在疆外设置消费扶贫专柜15家。对扶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行展销,成交额800余万元。发挥社有企业优势,为90户贫困家庭赠送化肥等农资5吨。完成区内协作脱贫任务,为克州供销社投资500万元新建保鲜库1座,赠送无人机32架,培训操控手60名,组建电商平台1家,建设综合服务社2个,助推克州产业脱贫。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始终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区、州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推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确保了中央重大决策和区、州党委“3+1”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完善“两个责任”四张清单,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深入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活动,自觉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持续转变工作作风。
第二节 发展的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供销合作事业擘画发展蓝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定位,肯定供销合作社的地位作用,指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出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使命要求,为新时代供销合作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供销合作社提供重大机遇。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深度融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对接乡村振兴战略优势明显。更好为“三农”服务、为乡村振兴作贡献,是加快发展、彰显价值的历史机遇,供销合作社能够在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展现更大作为,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中贡献更大力量。
从区内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把新疆工作摆在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召开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把新疆作为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向西开放桥头堡、“三基地一通道”,给予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动力。
从全州看,我州社会和谐稳定、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坚实、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近三年来,州党委审时度势、科学决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的主体功能区效应日益凸显,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我们将面临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
从供销社发展的自身来看,州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州供销合作社积极应对风险挑战,主动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综合改革成效显著,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供销合作社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
第三节 面临的挑战
内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从国际来看,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国内来看,我国将由中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新特征和新要求。这些都会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安全、经营服务管理带来深刻影响。
从疆内、州内来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疫情影响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的问题依然存在,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部分涉农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业转型升级矛盾突出,转型升级压力增大,三次产业结构有待优化,新兴产业培育不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有不少短板,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脱贫基础还不牢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艰巨。这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对加快创新发展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从供销社自身来看,综合改革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基层社发展质量不高,总体实力不强,服务功能偏弱,低端化经营占比还比较高;部分社有企业存在风险隐患,管理方式比较粗放,经济效益偏低;人才队伍短缺,特别是基层队伍后继乏人,适应新时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人才选育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综合来看,“十四五”期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既面临大机遇,也面临大挑战,这就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增强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勇于抓住机遇,在新的基础上继续攻坚克难,用改革的思维去着力解决束缚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重点领域取得改革实质性突破。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助力“十大产业”,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昌吉作出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化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能力,为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提供根本保证。
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全和发展,把安全发展贯穿全系统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紧紧围绕总目标来谋划全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四是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巩固和深化综合改革成果,齐心协力抓好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着力实现全系统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五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努力提升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
六是坚持深化改革。突出目标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效果检验,不断推进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七是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昌吉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优势机遇和阶段性特征,立足昌吉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全州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为农服务,着力发挥好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骨干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中坚作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枢纽作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独特作用。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围绕自治州党委工作部署,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十四五”时期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综合改革取得新成效。着力增强综合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集成效应不断显现。聚焦体制机制,加快补齐改革短板。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快发展。
——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基本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优势进一步发挥。现代流通网络不断健全,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逐渐完善,流通效率显著提升,城乡消费渠道日益畅通。
——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系统基层组织提质扩面取得明显成效。“三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不断强化,助农增收机制、与农牧民的利益分配机制更加健全,各项惠农举措更加扎实有效,基层社赋能能力明显提升。
——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服务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显著提升,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经济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监督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全系统统筹发展合力显著增强。
——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双线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社企关系进一步理顺。全面从严治社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加快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协同互助的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
“十四五”时期供销合作社主要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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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年均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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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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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额 |
亿元 |
104.21 |
135 |
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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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亿元 |
2.26 |
2.5 |
2.04% |
|
资产总额 |
亿元 |
52.82 |
60.64 |
2.80% |
|
所有者权益 |
亿元 |
28.96 |
33.57 |
3% |
|
为农服务指标 |
|
|
|
|
|
农资销售额 |
亿元 |
27.39 |
28.24 |
0.61% |
|
农产品销售额 |
亿元 |
69.1 |
90 |
5.43% |
|
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
亿元 |
2.85 |
3.4 |
3.59% |
|
电子商务销售额 |
亿元 |
10.39 |
12.05 |
3.01% |
|
连锁经营网点 |
个 |
412 |
454 |
2% |
|
土地托管面积 |
万亩 |
18.1 |
20.48 |
2.5% |
|
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 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
万亩次 |
390 |
452.12 |
3% |
|
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 |
个 |
46 |
67 |
8% |
第四节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昌吉州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能力大幅跃升,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骨干力量;合作经济属性更加鲜明,助农增收机制、与农牧民的利益分配机制更加健全;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农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资供给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承接各类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不断加强;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高效,实现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自治州供销合作社与全州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昌吉贡献供销力量。
第三章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极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围绕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目标,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增强昌吉州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能力。
第一节 持续深化综合改革
构建综合合作新机制。在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提升改革成果转化效益的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县市“十四五”规划,构建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合作新机制。推动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优势,与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金融机构加强资源整合、深化业务协调,共同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在昌吉市、呼图壁县试点打造绿色农业金融服务基础上在全州广泛推广。深入开展村级供销社试点推广工作,创新农业生产组织服务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综合服务。
探索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探索综合合作的不同方式和有效途径,准确把握生产、供销、信用三重功能一体化、三类合作组织一体化、三级合作体系一体化的丰富内涵,推动“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不断培育壮大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努力壮大自身实力,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成为服务“三位一体”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玛纳斯县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到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自身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初步构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主导产业优势进一步巩固,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畅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
第二节 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
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坚持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确保全系统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持续落实定点联系机制,进一步落实州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县级社、县级社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社机制。优化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下级社对上级社工作评价制度、社员代表对理事会工作评议制度,完善评价办法,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更好推动联合社改进工作。
完善联合社“三会”制度。修订完善昌吉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建立健全各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州、县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完善理事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州、县(市)供销合作社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积极吸纳外部监事参与联合社治理。
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根据《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联合社备案。成立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确理事会对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内容和管理方式。持续推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监督、风险防控等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社有企业融资能力,吸纳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入,撬动各类资本共同推进“三农”事业发展。
第三节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明晰社有企业产权。注重并引导县市联合社在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过程中,保持全资或绝对控股,确保联合社的控制力。对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和关系政府宏观调控的农资和重要农产品骨干企业、有特殊监管要求的企业、公益性较强的企业,保持社有资本控股地位,确保为农服务方向不动摇。通过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社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深化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社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完成天山羽人资产重组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动力。积极培育新增长点,主动对接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持续增强产业发展能力。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为社有企业的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创新发展联合合作,新组建企业7家以上,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影响力较强的农字号社有企业。加快社有企业业态创新,开展项目共建,加大信息互联,增强应对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各有侧重、各层级供销合作社分工协调、各类经营主体利益共享的合作经营格局。
强化社有企业监督监管。加快构建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推动监管对社有企业核心业务、重大项目、改革重点领域、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有效覆盖,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切实防范重大经营风险。全面摸清社有资产家底,建立资产数据库。创新采用市场化、法制化、信息化的社有企业监管方式方法,借鉴国资国企经验,不断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强化监督问责,发挥监事会决策执行监督、风险预警、专项检查等职能,对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治企。
第四节 构建联合合作机制
提高对外合作水平。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多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外沟通和对接。充分发挥对口援疆机制和优势,依托福建省供销社,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形式,共同促进合作事业发展和进步。依托福建、山西援疆前指挥部,在项目合作支持、拓展和开拓市场、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加强与兵团供销社的合作,在拓展为农服务和农产品外销上有所突破。加强与其他省份供销社的联系与合作,努力构建大供销、大合作、大发展的互利共赢新格局。
逐步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借助自治区供销社的推力,结合总社《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前期在奇台县开展的合作发展基金试点经验,继续探索利用财政资金、社有资产收益和社会资本,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合作发展基金,扩大合作发展基金覆盖范围。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规范合作发展基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在有条件的县市,探索组建专业的基金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市场化激励机制,实现基金的专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平稳合规运行。
第五节 规范推进开放办社
继续推进开放办社。按照开放、包容、共享理念,充分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广泛吸纳形式多样的涉农经济组织、经济力量参与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来,加快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规范开放办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章程,规范开放办社程序,对开放办社的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分级审核、逐级报备”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放办社单位及时剔除。对没有产权联系但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社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放办社单位,要签署开放办社协议或合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程序入社。相关协议要对吸纳目的、吸纳与退出程序、合作期限等基本要素和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经济数据等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防火墙” “隔离带”,防止借开放办社之机侵占社有资产,严禁开放办社单位以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金融业务。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制度》、《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开放办社单位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加大监督力度。
第四章 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体系,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围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打造“一网多用”的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形成城乡网点广泛覆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流通新格局。
第一节 完善农产品购销“两张网”建设
加快流通网点建设。昌吉州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节点,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强物流枢纽设施和城乡市场网络建设,开辟农产品快速出疆通道。充分利用基层社、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产销联盟成员单位现有的场地和仓储中心,新建和改建一批产地可以对农产品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的自动化仓储物流中心,织密农产品“收购网”,围绕昌吉农产品“两张网”建设,以乡镇基层社和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持续打造“供、种、管、收、产、销”“一站式”服务模式,不断增强“收购网”辐射带动作用。到2025年,全系统农产品仓储中心面积达90万平方米,大量收购农民的大宗农副产品,解决农民卖难问题。按照“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原则,做强以新疆雪山果园食品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的昌吉州农产品产销联盟,联盟成员单位通过享受生产、销售、培训等各方面的政策和信息,逐步走到一起,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由松散的联盟会员向实体公司股东转变。鼓励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景区景点、馕文化产业园、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集中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巩固提升在内地建立的展示展销中心、配送中心和连锁网络,织密农产品“销售网”,到2025年,农产品销售量达 28 万吨30亿元。进一步利用对口援疆机制,全面推进“百城千店”工程,进一步扩大“畜产品(乳制品)、葡萄酒、馕(烘培)等昌吉特色农产品销量。利用产销联盟平台优势,完善运作机制,通过农产品产销联盟已有的销售网络体系,大力开拓昌吉州农产品疆外销售市场,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农产品在内地城市物流配送效率,促进农产品销售,以销促产、产销联动,促进昌吉州优质农产品走出去,积极争取援疆项目资金支持,投入资金1600万元,在内地地级以上城市新建农产品外销门店757个,新增外销平台(旗舰店)100家以上。
组织参加各类展会。组织联盟会员参加“新疆亚欧博览会”、福建5·18海丝会、9·18投洽会、10·18食博会、北京农博会和广州林博会等展会等共计25次。组织开展产销对接会。组织昌吉州农产品产销联盟企业积极参加区内外各类展会、推介会、博览会。积极对接内地销售市场,推进昌吉州农产品“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利用福建、山西两省消费市场优势,每年组织2场次“闽昌情·供销行”昌吉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组织1场次山西省昌吉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每月参加福建省供销社“一县一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活动。借助福建、山西省社有企业及销售网络平台优势,继续发挥昌吉农产品专馆作用,采取互供互销的方式,利用双方线上线下销售资源,构建起稳定的购销关系,将福建省特色农产品引进来,昌吉州“畜产品(乳制品)、葡萄酒、馕(烘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走出去。
组织开展产销对接会。组织农产品产销联盟企业有组织的邀请援疆城市等关内农产品经销商、采购商和供销社系统连锁经营企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宣传推介“昌吉农品”。
第二节 加快提升冷链物流业务
构建冷链物流网络。抓住国家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和“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市场建设工程”的政策机遇,开展农产品低温加工处理和冷链配送业务,畅通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引导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自治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试点工作,重点加强葡萄、瓜果、蔬菜等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配套。摸清供销系统的冷链设施存量,整合可利用的冷链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在全州农产品主产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加强先进冷链设备应用,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规划:2021—2025年期间,新建、改建产地预冷设施25个。
建设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在重要物流节点、农产品交易集散地和大中型城市按需新建或改造升级一批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开展农产品低温加工处理和冷链配送业务。支持社有企业、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托公路、铁路,建设一批集仓储、冷链、加工及配送为一体的大中型区域冷链物流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冷链物流社有企业利用低温冷库等设施资源,通过资产租赁、资产入股等方式,与中小微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合作,为小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业创新提供条件。
完善冷链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利用社有资产收益,争取财政支持,引导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产地冷藏保鲜库,实现源头冷链错峰上市。推动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加大冷藏运输车的购买力度。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能冷库、冷藏运输车和冷藏集装箱等设施设备,完善城市配送供应体系。推动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建立冷链物流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
第三节 加快发展数字化流通新业态
推动电商营销模式创新。顺应电商发展趋势,加快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搭建本地化电商生态圈,构建B2B供应链平台体系,推动形成县域农村电商新业态。顺应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网上商城、社区团购、直播带货、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打造“数字供销”。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发展教育培训方式,坚持本土化培养。
做大昌吉州农产品电子商务联盟。做大以重庆猪八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牵头的昌吉州农产品电子商务联盟,通过共享产品、共享物流、共享仓储、共享办公资源,持续不断的开展昌吉州农产品季度网售量“十强”评比活动,创建全国及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县等措施,做大昌吉州农产品电子商务联盟,到2025年,农产品电子商务成员单位达60家、农产品网上销售窗口达80个,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量9.28亿元。
第五章 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进一步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做好“供销合作社+”这篇大文章,全方位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服务水平,逐步建成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相结合,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第一节 稳固拓展农资供应服务
稳固农资销售服务网络。以实施“精准施肥用药工程”为重点,加快测土施肥和新型水溶肥的推广工作,新增专用肥配方22个,按需生产专用肥5万吨以上,开展测土施肥试点3万亩。打破行业、系统、所有制界限,科学整合、优化配置现有农资网络资源。以全州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以及农业生产潜力较大的县为重点,兼顾经济作物优势产区、薄弱地区以及农资集散地等重要节点,依托乡镇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等资源,建设终端农资服务网点。适应绿色环保新形势,调整农资商品结构,增加高效、环保、新型农资产品供应,保证农资质量安全。发挥供销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掌握农资供应需求量,及时做好化肥储备,全力保障农资供应。通过测土配方,推进精准施肥,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开展化肥直供“四种模式”,减少中间环节,稳定农资价格,为农户提供优质的农资服务。到2025年,供销系统全州化肥供应量达60%。
创新农资经营服务。依托金昌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基层社、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系统农资企业从传统农资经销商升级转型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依托覆盖新疆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创新农资营销、配送、服务方式,采取线上订购、线下配送、送货上门等销售模式,开展电话咨询、网络问诊、线上指导等技术服务,满足农牧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农资企业服务升级。适应绿色环保新形势,调整农资商品结构,加强新型肥料、水溶肥料、液体肥料等高效、环保农资产品的引进、示范和推广,保证农资质量安全。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保障农业用肥、用药质量安全。积极探索通过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系统,实行农药、化肥统一供应,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服务指导,加强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管。
第二节 全面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
实施惠农服务平台创建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全面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实施方案》,强化州、县(市)联合社资源统筹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创建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惠农服务网络。依托州、县(市)社有龙头企业,联合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做实县级运营中心服务功能,为惠农综合服务网络提供服务支撑。依托基层社继续打造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产地收集市场等专业化服务设施,强化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等服务能力。与村“两委”合作,充分利用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的设施,新建改造一批设施功能全、信息化水平高的服务点。
做大做强以基层社为主的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优化农村综合服务社布局,采取盘活资产改造和整合利用村居设施等方式,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筑牢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大力实施“社会化服务提升工程”,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在农业产业规模较大的乡镇,服务内容侧重于农资供应、测土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生产服务功能;在粮食和鲜活农产品主产乡镇,服务内容侧重于农产品烘干、冷藏、仓储、加工等流通服务,强化商品化处理能力。拓展农村保险服务、仓储冷链服务、农资物资保供配送服务,为小规模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依托基层社、专业合作社、产销联盟企业等合作力量,建立疫情保供配送中心。
大力拓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的方向和目标,创建一批生产服务型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积极探索发展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探索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打造现代农业服务骨干力量。因地制宜推动服务对象由规模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由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延伸,服务地域由平原地区、灌溉农业向贫困山区、旱作农业拓宽。在粮食产业集群地,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病虫草鼠害防治、农技知识培训、新产品新技术推广、飞防植保等业务,扩大服务范围,为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规模化、系列化、便利化服务。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力争2025年全系统土地全托管面积累计达7.4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452.12万亩。
第三节 提升农村综合服务水平
扩大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范围。以村庄规划调整为契机,优化农村综合服务社布局,采取盘活资产改造和整合利用村居设施等方式新建一批农村综合服务社,筑牢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带动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升级硬件设施,扩大经营业务范围,统一品牌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拓展城乡综合服务功能。积极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服务业态,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积极拓展城乡综合服务功能,发展信息咨询、电商物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技术培训、金融代办等综合服务,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推进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引导支持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引入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实体网点的信息化改造,拓展经营服务功能,提供代购代销、代收代发、物流配送、电子支付等生活服务和测土配方配肥、统防统治、庄稼医院等农业生产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产品资源和网络优势,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组织本地特色农产品资源,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紧抓自治区启动“快递进村”工程机遇,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建设覆盖乡村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终端,解决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四节 稳步开展金融服务
创新合作金融模式。以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快实施“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继续总结推广奇台县五马场基层社“基层社+企业+农户联保+农行”模式经验,按照自治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在奇台县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创新推进“供销社+信用银行+涉农单位”服务模式,提升供销社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抓好州供销社与自治区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农担公司协议的落实,每年向供销社提供2000万元扶持合作社发展专项贷款。各县市供销社积极开展合作社财务代理工作,到2025年,全系统的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有企业的财务实行统一代理全覆盖,为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农业农村提供保障。成立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争取全国供销总社、自治区供销社和州党委、政府支持,适时启动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试点工作,制定《昌吉州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运营管理办法。
开展保险、担保、保理“三保”业务。在安全统筹基础上,加强与各类保险机构合作,开展互助保险、涉农保险代理等服务。以合作发展基金为依托,加强与银行合作,扩大信贷投放。
发展消费信贷,利用互联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与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 在农资、日用品、农产品流通领域拓展和开发消费信贷模式。在全网范围内,开展以社员、会员制为基础的消费积分业务,增强消费粘性,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城乡居民的能力。
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点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与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合作,打造金融服务综合平台。
第六章 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筑牢为农服务前沿阵地
以发展壮大基层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为重点,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筑牢为农服务前沿阵地,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
第一节 提高县级社统筹服务能力
强化县级社统筹能力。合理规划县域内经营服务资源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强化市场运营,形成社有企业与基层社相互支撑,各类经营服务网点科学布局、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县级社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社,社有企业对口帮扶薄弱基层社制度,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支持。落实县级社对基层社资产的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县级社积极探索“县基一体化”管理。
推动县级社创优创新。推进县级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社办成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建立健全州级联合社联合指导帮扶工作机制,培育和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牧民评价好的总社“百强县级社”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县级经济强社”,推动示范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带动县级社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第二节 推进基层社提质扩面
进一步扩大基层社覆盖面。引导各县(市)社对所辖基层社开展摸底清查,掌握基层社的资产、人员、经营情况,对照基层社恢复、新建、改造要求,加快推进基层社恢复重建。对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基层社和基层社空白地区,发挥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作用,采取县级社有资本投资平台投资、社有企业或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带动、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改建、结对帮扶援建、盘活乡镇七站八所闲置资产、建立村级供销社等多种方式恢复重建,亮出供销合作社招牌,重建综合经营设施。力争到“十四五”末,新建乡村基层供销社10个。
改造薄弱基层社。对资产状况一般、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由县级社统筹规划,采取县社投资、财政扶持、上级社有企业投资、吸纳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融资,通过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加快存量资产开发,盘活低效资产,拓展经营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动态监管,对改造升级基层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汇总分析。“十四五”期间,巩固改造提升基层社15个,建成全国基层供销社标杆社20个。
健全基层社治理机制。坚持基层工作优先导向,以开放、包容、共享的办社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吸纳小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提高农牧民社员比例,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牧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管理,未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基层社,联合社要加强指导,加快建立基层社“三会”制度。对已建立“三会”制度的基层社,确保“三会”制度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基层社的民主管理和规范运营水平,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规范基层社与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引导基层社规范建立按交易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第三节 加快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大力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和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和服务带动能力,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支持各级联合社、基层社立足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能力的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牧民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基层社围绕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重点领域领办创办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小农户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基层社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发展具备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到2025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35个,总数达223个,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0个,带动服务社员达10000户。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发挥基层社的服务平台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跟踪指导,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引导特色林果种植合作社积极申请自治区林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等项目,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加工和销售能力及技术升级改造。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可按照《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直接出资入股创办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规范管理,有针对性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业务培训等服务。
全面改造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通过“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及基层社筹资主办、与村集体联合兴办、组织社会经营户共建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乡镇综合体。开展日用品、农资经营,提供代理收费、金融、票务、网购等综合性服务。到2025年,全州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达到20个以上,新建或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面达到30%以上,商品配送率达到50%以上。
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和主管行业协会在自愿前提下,重点发展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农民范围广的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区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层社协同发展。支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新型基层社,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担任基层社负责人,促进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上、经济上形成紧密的联系,实现与农民的紧密联结。
第四节 主动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充分利用党委、政府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与村“两委”政治组织资源对接,全力打造以村委会为主导,基层社为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支撑,广大农户为依托的新型村级供销合作社。在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开展“村社共建”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州推广,把基层社建在村上,到2025年,新建村级基层社20个,推动形成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长效机制,服务乡村治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第七章 建立助农增收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昌吉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将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做好定点帮扶,着力开展产业帮扶,积极创新消费帮扶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后能发展、可持续。
第一节 加大产业帮扶带动力度
做好组织生产工作。根据昌吉不同县市的特色农产品,因地制宜开展助农富农产业帮扶。围绕西甜瓜、葡萄、面粉、酒类、畜产品、馕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依托社有企业、农产品产销联盟,助力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支持、信息服务、技术培训、产销对接等助力产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连锁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助力农牧民增收致富。
第二节 积极开展消费帮扶
建立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依托淘宝、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大平台网络资源,推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供应商入驻和商品上线;线下通过在农批市场设立专区、超市设立农产品销售专柜、组织参加展销会等方式,促进流通、电商企业与农产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继续实施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推介活动,推动农特产品销售。加强与福建、山西援疆省合作,推动“东西部协作供销联盟”合作有效开展。
落实推进消费帮扶。落实消费帮扶机制,发挥好已建成的12个消费扶贫场馆的平台作用,通过长期定向认购、临时团购、订单式生产认购、个人爱心购买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活动。做好宣传推广、协调对接、组织货源、产品质量把关等服务。按照采购需求和市场导向,积极组织推荐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保障产品供给质量和数量。
第三节 加强定点帮扶工作
切实履行定点帮扶政治责任,继续做好定点联系村及“访惠聚”驻村工作,培育壮大头畦村实力。按照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统一部署,要认真落实部门联系乡村振兴重点村的帮扶机制,抓好木垒县头畦村作为全州乡村振兴重点村的帮扶联系工作,通过实施产业发展、技能培训、项目支持、就业帮扶等方式,整合行业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大在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种植、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
第八章 积极参与农村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以国家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契机,持续优化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促进农村消费中发挥独特作用。
第一节 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积极争取商务、公安、工商、城建、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科学规划建设专业化废旧商品集散市场或分拣中心, 按照“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原则,逐步形成以基层回收网点为基础,以集散市场(分拣中心)为枢纽,以产业园区为引领,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再生资源环保利用网络体系。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逐步从“废品买卖型”向“环境服务型”转型升级,提高社有企业经营网点加工利用能力,从以废旧物资收购、拆解、分装为主,经营方式单一、布局不合理,向多元化、规模化、价值链整合发展。结合各地城乡社区建设、环境治理和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网点建设,加快整合、规范、新建基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重点做好废钢、废有色金属的回收与利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捷环保”的原则,依据资源产生量、流向聚集方向,稳步推进集中分拣、加工、交易、仓储、信息为一体的专业化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或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培育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引导供销合作社及社会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企业进入园区或基地,集聚发展。“十四五”期间,培育形成1家回收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网络基本完善的再生资源龙头企业。
第二节 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自治区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契机,在总结推广供销合作社依托乡村经营服务网点,承接县域再生资源回收的经验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引进专业型企业投资入驻,探索建立依托社有龙头企业,承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县域集散市场(分拣中心)为中心,把构建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作为建设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县乡集中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
参与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和滴灌带等农业废弃物集中回收,探索发展棉杆、秸秆综合利用等服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对降解薄膜的生产、加工、研发的投入力度,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企业开展农田地膜、滴灌带回收再利用的生产加工线。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参与土壤污染修复等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保护行动。有条件的农资企业可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有机肥厂,实现畜禽粪污加工转化为有机肥。
第三节 全面促进农村消费
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发展思路,加大农村日用消费品配送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区(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县市,引导县级供销合作社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发展“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模式,开展城乡集中配送业务。在村级层面改造提升综合服务社,开展日用消费品经营,提供代理收费、票务、网购等综合性服务。在乡镇层面建设商贸综合体,提供生活超市、餐饮娱乐、便民服务等综合服务,开展配送业务,加强对村级网点商品的配送能力。
第九章 统筹发展与安全,做好维稳与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把安全发展贯穿新疆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履行大宗商品保供社会责任,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贡献供销合作社力量。
第一节 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强化预测预警预防,深入排查棉花、农资、再生资源等经营网点和建设领域的风险点和可能存在的隐患,逐一部署应对措施,防止小风险发展为大风险。认真做好重大活动、节庆假日及敏感节点的维稳安保工作,扎实推进系统社会稳定形势持续向好。
第二节 履行大宗商品保供社会责任
主动参与县域应急储备中心建设。抢抓国家建立应急物流体系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对县域供销合作社现有仓库、商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等资产、经营设施进行建设和提升,建设县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储备阶段性急需的粮、油、肉、蛋等生活物资和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等生产资料。
做好农资保供工作。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和压舱石作用,落实国家商业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在特殊时期,针对市场形势及时调配、供应、定点投放,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当地及周边农资库存储备、供需、物流及价格稳定。严格履行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
积极承担城乡日用消费品物资供应。总结疫情期间供销合作社的保供运营经验,建立高效协同沟通机制,做好日用消费品物资稳供保价,积极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保障偏远村庄日用消费品供应,解决当地农牧民买难、买贵、买假问题。
第三节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红线,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直属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责任落实无死角、全覆盖。建立落实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突出重点时段、隐患集中区域、风险高危领域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把持续不间断监督检查贯穿全年,确保检查治理一处、安全稳定一处。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加强风险评估,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管能力。结合社属企业的生产特点,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各类隐患进行销号管理。引导企业依靠科技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开展常态化应急预案演练,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防线。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第十章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供销合作社软实力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供销合作社科技教育服务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大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力度,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自治州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影响力。
第一节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改善专业结构,提升干部素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做到步骤一个不少、程序一个不落,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善于发现培养干部,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建立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采取政治素质培训、专业能力挂职和基层一线锻炼的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能力。积极大胆使用干部,努力为肯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年轻干部搭建干事创业的工作平台。
建立有竞争力的干部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健全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实施供销合作社系统重点人才计划,通过职业经理人选聘、高校毕业生接收、高级专家团队引进等方式,着力加强物流、电子商务、金融等各类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引进。充分利用好公务员招聘、基层公务员遴选、企业干部社会化招聘等方式,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到供销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立优秀人才库,根据人才成长经历、发展潜力和主要不足,科学制定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好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推动村“两委”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担任基层社主任,吸纳有志投身供销合作事业的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产品经纪人、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进入基层组织工作,用好“三支一扶”政策。
用好干部人才援疆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援疆独特优势,主动争取更多的优秀援疆干部人才支援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将援疆干部人才安排在系统内最合适、最能发挥才干的位置,让他们任实职、分实工、担实责。发挥援疆干部人才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与援疆单位沟通合作平台。
第二节 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
推进供销品牌服务。规范“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昌吉农品”推广使用,坚决制止乱用冒用标识品牌,损害供销合作社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提高供销合作社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引导社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质量认证与管理,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依托社有企业“金昌农”加大农资直供力度,提升绿色农资产品供应比例,在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筑牢“绿色供销”农资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在乡村生态振兴中创建“美丽供销”环保服务品牌。
积极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州、县市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注册主体、运营主体,成为地方政府品牌工作的得力抓手。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渠道和社会化服务优势,强化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把控产品质量,建立区域公用品牌质量追溯体系。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强化公用品牌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标识和包装等管理程序。“十四五”末,参与2个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节 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供销合作社传统文化传承。了解老一辈供销合作社人的艰辛历程和无私奉献,传承和发扬供销合作社人的奉献精神。坚持守正创新,运用现代手段打造不同层级、各具特色的传统教育基地,让历史说话、让文物活起来,使传统文化焕发时代魅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树正气,讲奉献,崇实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增强宣传意识,培养宣传习惯,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主动发声、正确发声、协力发声。突出大局观念,加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全局的宣传力度。突出为农服务,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效,跟踪报道综合改革的进展和成效。突出文化引领,讲好互助合作的精彩故事,提升供销合作社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责任。全州供销系统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准确领会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刻内涵,坚定不移聚焦总目标,持续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做好“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巩固深化“访惠聚”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区州党委疫情防控部署,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层减负工作。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控机制,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供销社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党建促社建,推进全面从严治社。
第十一章保障措施
“十四五”发展规划是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十四五”时期发展的行动纲领,全系统要从组织协调、评估考核、宣传引导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一)全面加强党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实。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建立规划执行的实施机制
自治州供销合作社加强对县市及以下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可量化的年度、中期、末期考核评估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对规划内容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着力抓好发展规划在州、县市级层面贯彻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和风险演变,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和重点业务板块分析研判。按照各自实际情况,依据细化方案制定上级社对下级社的考核评价体系,及时对基层社的组织体系建设和为农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推动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等监督力量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统筹协同、相互配合的监督工作格局,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四)落实政策保障
州、县(市)供销社加强与党委、政府,特别是同级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将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纳入当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在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各级新的财政补贴、预算内投资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改变以往争取政策面面俱到、“撒胡椒面”的做法,根据形势变化,围绕每年设定的一两项重点工作争取总社、区社支持。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主动指导所属各类市场主体用好税费、社保、信贷、土地等各项普惠政策。
(五)强化宣传引导
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深入总结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典型经验和做法,挖掘先进典型,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供销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及时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引导系统内外进一步重视、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
2022年元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