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新罗区(市本级)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新罗区(市本级)
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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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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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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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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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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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编制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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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编制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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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计划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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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策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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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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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执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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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市本级)2020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
制定和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计划的意义
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范围
本计划的范围包括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新罗区各乡镇、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龙州工业园区。
四、编制依据
(一)《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二)《龙岩市新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三)《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四)《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中之重”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安排计划的通知》(岩委办〔2020〕3号);
(五)《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
(六)《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中心城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的批复》(龙政地〔2019〕219号)。
五、编制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把供地计划落实到市委、市政府“一市两区三组团”“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重要决策部署上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六、编制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二)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在中心城市加快推进“优二进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三)坚持差别化土地供应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状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增强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重点保障新罗区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五)坚持“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土地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在“三旧改造”和组团开发中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七、计划指标
(一)总量。2020年度新罗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464.19公顷左右,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73.67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总量90.52公顷左右。
(二)结构。2020年度新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5.66公顷,占1.22%;工矿仓储用地142.32公顷,占30.66%;住宅用地60.93公顷(其中: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6.72公顷、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和其他用地54.21公顷),占13.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8.53公顷,占19.07%;交通运输用地157.08公顷,占33.8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67公顷,占2.08%。
(三)布局。2020年新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41.58公顷,占新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为30.50%;新罗区各乡镇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71.29公顷,占新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为15.36%;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93.01公顷,占新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为20.04%;厦龙合作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15.86公顷,占新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为24.96%;龙州工业园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42.45公顷,占新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为9.14%。
(四)时序。科学制订新罗区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供应时序,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业和其它用地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供地。2020年龙岩市中心城市住宅、商服用地计划初步确定分五个批次进行供应,其中第一批次13.66公顷,第二批次17.54公顷,第三批次17.12公顷,第四批次10.08公顷,第五批次8.19公顷。
八、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体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根据城乡统筹规划及区域协调发展原则,进一步强化土地供应区域指导。控制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相符合,保障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公益、公用服务设施的有效供应,提供符合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工地,严格控制与中心城市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重点支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高效的产业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优先保障“五个一批”项目、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城乡共享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支持促进乡镇区域发展产业用地供应。
2.积极保障“双培育”行动计划的用地需求,强化培育支柱产业、龙头产业的用地保障,做好“重中之重”项目用地供应。
3.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用好用足支持政策保障我市养老服务工程建设,保障老年人晚年权益。
4.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健康龙岩行动计划,加强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保障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发展。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创新供地方式,强化重点产业发展用地保障,集约节约用地,清理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模式。采取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相结合的办法对闲置、低效用地收回进行储备或另行安排使用,盘活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效益,减少新建、扩建项目用地,以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定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资强度指标,向空中、向地下、向集约型发展,增加单位面积的产出量。旧城改造要结合实际,不搞大拆大建,对城市建成区内的低层、低密度旧房屋地段有选择、分步骤进行节点改造,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2.强化山海合作,减少土地闲置。充分利用山海合作机制,把龙岩富余的存量与增量土地与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联结起来,鼓励沿海地区企业向山区转移,与龙岩企业开展合作生产,建立相应产业用地政策,提高土地管理绩效。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和完善中心城市房地产转型去库存政策,盘活存量商业、办公地产,支持开发企业转型升级,打通商业地产供地通道。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稳定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推进竞争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模式。
九、保障措施
(一)计划实施。2020年度新罗区(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将住房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二)计划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供应地块的,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合作区管委会、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地块由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公布。
(三)计划协调。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执行时间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附表一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表
单位:公顷
|
年度 |
计划总量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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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 |
比例 |
存量建设用地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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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464.19 |
373.67 |
80.50% |
90.52 |
19.50% |
附表二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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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 |
计划供应量 |
比例 |
|
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 |
141.58 |
30.50% |
|
新罗区各乡镇 |
71.29 |
15.36% |
|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 |
93.01 |
20.04% |
|
厦龙合作区 |
115.86 |
24.96% |
|
龙州工业园区 |
42.45 |
9.14% |
|
合计 |
464.19 |
100% |
附表三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结构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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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商服 |
住宅用地 |
工矿 |
交通 |
公共管理 服务用地 |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
特殊 |
总计 |
||||||
|
小计 |
经济 适用房 用地 |
廉租房 用地 |
棚改 |
公共 租赁房 用地 |
限价房 |
中低价位 中小套型 商品住宅 和其他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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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5.66 |
60.93 |
0 |
0 |
6.72 |
0 |
0 |
54.21 |
142.32 |
157.08 |
88.53 |
9.67 |
0 |
464.19 |
|
所占比例(%) |
1.22 |
13.13 |
0 |
0 |
1.45 |
0 |
0 |
11.68 |
30.66 |
33.84 |
19.07 |
2.08 |
0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