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冀建工【2018】53号)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内容和计算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冀建质【2004】158号)进行了修订。
一、本定额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省范围内国有投、融资的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计列其他费用的依据。非国有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可以参考使用。国家、省对专业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的编制与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应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内,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一)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关的费用建设用地费
(二)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一)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关的费用
建设用地费
(二)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项目建设管理费
建设项目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前期工作咨询费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勘察设计费
施工图审查费
研究试验费
工程造价咨询费
招标代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工程保险费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费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生产准备费
联合试运转费
四、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概算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本定额计列。在 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或调整时,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计算或调整。
五、本定额仅作为编制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的依据,不做为实际收缴费用的标准。
六、为方便使用,本定额附录了“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及 “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构成表”。
七、本定额附录三中所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供使用时查阅,所有文件均由原 发文单位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