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454-1987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 发表于:2023-03-06 1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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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454-1987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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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454-1987.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operation and beam adjustment of motor vehicle head - lamp.

GB 7454规定了机动车前照灯的使用和对远光近光光東照射方向的调整与检验要求。

GB 7454适用于在公路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包括汽车、特种汽车、无轨电车、摩托车以及被允许在指定的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输用轮式拖拉机等低速车。

1前照灯 的安装和使用

1.1安装

1.1.1机动车装 用的前照灯,其配光性能应符合GB 4599 - 198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和GB 5948 -1986《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规定。

在用机动车装用非国家标准配光性能的前照灯,经对光柬调整后允许暂时过渡使用。

1.1.2机动车前左、右 两边必须对称安装具有远光和近光的前照灯。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允许安装一具或多具双光柬灯。

装用四灯制前照灯,四灯并排时,其中-对远、近光双光束灯应对称装于外侧;另- -对远光单光柬灯应对称装于内侧。

1.1.3 汽车前照灯在车上的安装位置应符合GB 4785 - 19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有关规定;运输用轮式拖拉机在安装位置未另作规定前,应参照GB 4785有关规定执行。

在用机动车前照灯如安装位置不符合GB 4785 - 1984 有关规定,允许暂时过渡使用

1.1.3.1同一辆机动车 上对称安装的前照灯,其类型、规格、光色须- -致。

1.1.3.2机动车的前照灯光束在水平和垂直方向都应能调整,并以照准的光東方向为基准,其可调整角度应不小于土4930'。

1.1.3.3前照灯配光镜在 前照灯中的位置应保持正确,其上下方位不得颠倒或旋转歪斜。

1.1.3.4同一辆机动车的前照灯,其左、右,远、近光不允许交叉开亮。

1.2前照灯的使用

1.2.1远光用于前方无来 车或不尾随其它车辆时的行驶照明。

1.2.2近光用于两车相会 时的近距离照明;还用于夜间以下情况:

a.尾随前车与前车相距30~ 50 m时;

b.在有路灯照明的城市道路.上行驶;

c.通过交通指挥岗位之前。

1.2.3白天在有雾 、降雪、暴雨或多尘区行驶视线不清时,可使用近光灯代替雾灯;夜间不允许用雾灯代替近光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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