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051—2011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规定

[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 发表于:2023-03-09 14: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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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28051—2011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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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051—2011.

1范围

GB 28051规定了GB 24159设计制造的“焊接绝热气瓶”(又称低温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充装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GB 28051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 ℃~60 C)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 ℃,公称容积为10 L~450L,工作压力为0.2 MPa~3.5 MPa可重复充装的立式气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4159焊接绝热气瓶

JB 6898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

3充装前的检查

3.1气瓶应具有下列标记:

a)气瓶须由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并有制造商名称和监督检验标记﹔

b)气瓶的工作压力;

c)气瓶的瓶号和气瓶净重;

d气瓶制造日期;

e)气瓶自有产权编号。

3.2气瓶应逐只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包括:

a)充装介质名称和安全警示标签清晰、完整;

b)气瓶表面无油污;

c)气瓶表面无严重凹陷,无过烧现象或其他严重损伤;

d)气瓶阀门无损伤,松动和零件丢失现象,可正常操作;气相口,液相口和放空口的接头尺寸符合

充装介质要求;

e)气瓶安全阀压力等级正确、完好无损,排放口无异物堵塞;

f)气瓶顶部的连接导管、液位计、压力表、调压器等无损坏、松动和零件丢失。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原始标记和外观检查不符合3.1和3.2规定要求的气瓶;

b)瓶内原始介质不明的气瓶。

3.4严禁充装已报废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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