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240.7—2017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7部分:医疗卫生

[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 发表于:2023-03-11 09: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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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T 30240.7—2017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7部分: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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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240.7—2017.

1范围

GB/T 30240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卫生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GB/T 30240.7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医疗服务信息、医学专用名称的英文译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240.1—2013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卫生机构health care and medical institution

具有医疗、预防﹑保健、医学教育和科研功能的单位或机构。

4翻译方法和要求

4.1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4.1.1医院译作Hospital;诊所,防治所、卫生室,医务室等译作Clinic;疗养院一般译作Sanatorium,也可译作Convalescent Hospital;护理医院一般译作 Nursing Home,也可译作 Nursing Hospital。

4.1.2︰医院的分院译作Branch Hospital,用of 连接所隶属的总院名称;也可采用“总院名称,专名十Branch”的译写方法,如:华山医院宝山分院Huashan Hospital,Baoshan Branch.

4.1.3大学附属医院需要译出隶属关系时,“附属"译作Affiliated;也可省去不译,将大学名称置于医院名称之后,中间用“,"隔开。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可以译作Zhongshan Hospital Affiliated with(或to)Fudan University或Zhongshan Hospital (The Affiliated Hospital of Fudan University),也可简译作Zhongshan Hospital,Fudan University.

4.1.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译作Medical Insurance Designated Hospital或Medical InsuranceDesignated Clinic;医保定点药房译作Medical Insurance Designated Pharmacy,

4.1.5其他医疗机构名称的译写应符合GB/T 30240.1—2013中5.1的各项要求。具体译法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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