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
(2019-2022年)
为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2019-2022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发展队伍数量,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监管力度,强化工作保障,力争建成一支政治坚定、精通业务、维护正义的高素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队伍城乡分布情况
惠民县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网络覆盖城乡,供给基本均衡,能为广大农民和居民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形成一种与律师、公证优势互补、拾遗补缺的社会作用。
(二)队伍结构情况
注册法律工作者23人,其中法律本科毕业18人,占总数的78%,党员6人,占总数的26%;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23名基层法律服务者队伍中,集中了老、中、青三代法律工作者队伍,其中中青年为法律服务的骨干力量。
(三)队伍管理情况
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局陆续下发了相关意见和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服务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法律服务人员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公开上墙;坚持法律服务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指派、统一归档管理;完善服务承诺,建立法律服务告知事项制度,定期接受社会各界的行风测评;建立培训制度,对法律服务队伍进行定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对业务做到拿得起、做得好,对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做到用得稳、吃的准,有效提高了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作用发挥情况
2018年度代理诉讼事务500余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与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
三、阶段目标
(一)队伍发展目标
到2022年,建立持证执业人员总数达78人的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恢复4个空壳所,分别为武定府法律服务所、麻店法律服务所、何坊法律服务所及石庙法律服务所。2020年,拟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人(其中天网法律服务所、正师法律服务所、天虹法律服务所、宏泰法律服务所各拟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人,皂户李法律服务所、兴安法律服务所各拟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人);2021年拟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人(其中,天网法律服务所、天虹法律服务所、宏泰法律服务所各拟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人,正师法律服务所、皂户李法律服务所、兴安法律服务所各拟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人);2022年拟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0人(各所拟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5人)。学历、专业、年龄、能力等得到优化和协调发展,一批具有良好法律素养、丰富实操经验、学历较高的专业法律人才脱颖而出。
(二)队伍管理目标
  ——行业党建工作全面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的工作继续巩固深化,到2022年党员比例有所上升。行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队伍执业环境显著优化。收费标准、执业区域、年度考核、调查取证、实习管理、人才培养、执业核准考试、资格审查、执业权利救济等配套政策及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执业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队伍能力提升目标:
——法律服务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完善,除传统领域的法律服务外,金融、知识产权、公益诉讼、非诉讼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实现较快增长,业务结构和服务领域不断细化优化,基本覆盖基层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全行业整体收入稳步提高。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行业执业准入门槛。惠民县司法局将准确把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核准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本规划开展执业核准工作,严把执业准入关,切实改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专职从事法律服务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大从法律专业毕业生、长期从事法律服务,曾经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部门有较强法律素养非在职人员中吸收人才。
(二)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惠民县司法局将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学习、技能培训、专业化发展等培训机制,以重点领域、专业服务、市场急需为重点,开展有计划、分类别、系统化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经济较发达城市的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交流和培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党员开展教育培训,推动其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服务宗旨、职业操守、道德伦理等方面形成行业主流意识。
(三)建立健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执业区域调整、年度考核、实习管理、执业核准考试等相关制度措施,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权利保障、投诉查处、惩戒机制和诚信档案。规范行业服务收费行为,落实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建立新核准执业人员的集中执业宣誓制度,增强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不良信息披露制度。
(四)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镇办法律服务团队、社区法律顾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经费投入,为促进平安惠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日常值班经费补贴与调解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动态奖励的双重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