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主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起“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合作倡议。国家不断完善儿童工作体制机制,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鄂伦春自治旗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与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同步,从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与法律保护等领域提出了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为全旗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全旗各族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大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等各个环节充分保障儿童发展权益,促进新时代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下,鄂伦春自治旗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法律保障更加健全,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鄂伦春自治旗儿童事业发展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差距需要缩小,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少年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