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支持智慧“芜湖大米”发展激励政策细则》的通知
市农〔2025〕3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要求,经征求多方意见,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并通过,现将《2025年支持智慧“芜湖大米”发展激励政策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
2025年支持智慧“芜湖大米”发展激励政策细则
为推动我市智慧农业发展,继续打造智慧“芜湖大米”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助力全市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25年智慧“芜湖大米”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农办〔2025〕1号)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地建设
(一)产业园、种植村。
1.申请对象。
符合《芜湖市2025年智慧“芜湖大米”示范推广工作方案》中智慧“芜湖大米”示范基地(示范产业园、示范村)要求的乡镇农业服务部门、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
2.申报条件。
(1)基地种植面积。产业园不得低于30000亩/个,种植村不得低于5000亩/个。
(2)基地技术应用。所有基地亩均化肥使用量在定额限量范围内,亩农药使用量低于全市平均值5%以上,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60%以上,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5%以上。
3.奖补标准。
按验收合格主体数量的70%确定优秀、30%确定良好。验收结果为优秀的,每个产业园、种植村分别给予20万元、5.5万元补助;验收结果为良好的,每个产业园、种植村分别给予12万元、3.5万元补助。总奖补金额不超过320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通过智农云APP线上提交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实施主体明细表、生产记录台账、农药使用台账、绿色防控措施应用记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技术应用证明、购置水稻种子发票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技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专家验收环节;
(4)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现场复验,复验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市农技中心
联系电话:3858160
(二)生产点。
1.申请对象。
符合《芜湖市2025年智慧“芜湖大米”示范推广工作方案》中智慧“芜湖大米”示范基地(精品示范点)要求、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基地种植面积。生产点不得低于2000亩/个。
(2)基地技术应用。基地亩均化肥使用量在定额限量范围内,亩农药使用量低于全市平均值5%以上,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60%以上,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5%以上。
3.奖补标准。
按各县市区生产点验收合格主体数量的70%确定优秀、30%确定良好。验收结果为优秀的,每个生产点给予2万元补助;验收结果为良好的,每个生产点给予1万元补助。总奖补金额不超过140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通过智农云APP线上提交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实施主体明细表、生产记录台账、农药使用台账、绿色防控措施应用记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技术应用证明、购置水稻种子发票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验收并排序,验收结果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技中心将县市区验收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市农技中心
联系电话:3858160
上述基地(产业园、种植村、生产点)之间不可重复申报。
二、品种创新基地建设
1.申请对象。
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农作物种业企业。
2.申报条件。
具备省级及以上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资质、同时符合以下“芜湖大米”新品种选育要求的种业企业:
(1)育种新材料创制、新品种选育和试验种子生产,开展新材料试验50个以上,奖补45万元。
(2)引进试验国内优质、抗倒伏、耐高温能力突出、适合芜湖区域种植的优质稻品种20个,面积不低于10亩,奖补10万元。
(3)开展“芜湖大米”储备品种试验示范、储备种子生产,实施品种10个,面积不低于20亩,奖补10万元。
(4)开展2025年“芜湖大米”品种示范展示和综合评估,建立“芜湖大米”品种动态筛选机制,面积不低于50亩,奖补15万元。
(5)开展“芜湖大米”绿色、优质栽培标准化技术研究。开展播期、肥料试验、提质增香、化学调控等措施的综合运用,奖补10万元。
(6)成果鉴定。含专家论证、现场观摩、学术交流、食味品鉴等,其中专家论证不少于1次,现场观摩不少于1期,观摩人次不少于100人次,学术交流不少于1期,食味品鉴不少于1期,奖补10万元。
3.补助标准。
完成上述申报条件(1)-(6),市级财政补助试验费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地租、农资、人工、试验耗材、专家咨询服务、田块整理、试验标牌制作等品种选育与试验补贴。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申报文本、品种创新试验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和现场初验,审核、初验通过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芜湖大米”品种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3)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现场复验,复验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市种子管理站
联系电话:3112576
三、品牌营销
(一)广告宣传。
1.申请对象。
在我市开展芜湖大米广告宣传活动的市场主体。
2.申报条件。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要求,开展智慧“芜湖大米”的专题策划与品牌宣传。
3.奖补标准。
安排不超过45万元广告宣传补助资金。
根据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价进行奖补。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合同、发票、项目实施情况等其他资料;
(2)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根据实际中标金额,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市农技中心、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3858160
(二)展会推介。
1.申请对象。
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宣传媒介。
2.申报条件。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参加国际国内相关展会,专题推介“芜湖大米”。
3.补助标准。
安排不超过5万元展会推介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参展费、住宿费及交通物流费。
按照参加展会的实际支出(参展费、住宿费及交通物流费)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及宣传媒介参展补助不超过1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参展通知、发票等其他资料;
(2)市农技中心对参展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提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市农技中心
联系电话:3858160
(三)入驻商超。
1.申请对象。
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入驻芜湖市范围内商超,且“芜湖大米”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10万元/个门店。
3.奖补标准。
安排不超过20万元的入驻商超补贴资金。
按照每个门店“芜湖大米”产品销售额的15%进行奖补,每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万元/个门店。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提交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与商超门店签订的协议、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凭证、出入库记录,转账凭证或者转账流水等;
(2)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验收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市农技中心、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3858160
四、质量管理
1.申请对象。
在我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完成合同要求,负责所有智慧“芜湖大米”种植基地稻米样品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
3.奖补标准。
安排不超过10万元的检测费用补贴。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提交检测合同、检测报告、发票等其他材料;
(2)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检测补贴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市农技中心
联系电话:3858160
五、订单收购
1.申请对象。
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芜湖市域范围内“芜湖大米”授权的订单收购加工企业,并与智慧“芜湖大米”种植主体签订原粮优质优价收购协议。
3.奖补标准。
安排不超过490万元的订单收购补贴。
按照订单收购加工企业收购智慧“芜湖大米”原粮数量给予补助。累计收购1000-2000吨(含1000吨),补助40元/吨;累计收购2000-5000吨(含2000吨),补助60元/吨;累计收购超过5000吨(含5000吨),补助80元/吨;核心品种示范区收购主导品种的补助标准100元/吨(累计收购500吨以上)。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提交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确定授权主体文件、与智慧“芜湖大米”种植主体签订原粮优质优价收购协议、支付收购规定品种水稻的发票、转账凭证或者转账流水、出入库记录台账等其他资料;
(2)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验收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市农技中心、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3858160
六、APP安装运行维护与稻米产业互联网平台完善
1.申请对象。
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2.申报条件。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要求内容,负责所有智慧“芜湖大米”种植主体手机安装APP,并将信息录入且接入到芜湖市稻米产业互联网系统平台中,负责平台系统的功能开发、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3.奖补标准。
安排不超过70万元平台开发维护补助资金。
根据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价进行补贴。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中标单位提交申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合同、建设完成情况报告等其他资料;
(2)市农技中心组织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服务补贴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市农技中心
联系电话:3858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