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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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务〔2025〕3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三山经济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芜湖市市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芜湖市市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5520

 

附件

 

芜湖市市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办丧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芜湖市户籍且在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非芜湖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地户籍的学生

2.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

3.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4.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5.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三)免费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提供服务;免费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原则上由其生前单位所在地殡仪馆提供服务。

二、惠民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运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接运遗体,含车辆接运、抬运遗体、遗体卫生袋、租用灵车黑花)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限使用平板火化炉的遗体火化费)

(四)骨灰寄存(殡仪馆内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五)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馆内购买其他类型骨灰盒的可减免300元)

(六)指定区域花葬、草坪葬、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费用。

(七)对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惠民殡葬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免除殡仪馆小告别厅的场地使用费。

三、办理程序

(一)惠民殡葬项目费用结算按实际发生额在最高免费标准内直接予以免除;选择惠民殡葬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支付;对未发生的惠民殡葬项目不退款、不折现。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逝者直系亲属(或经办人)填写《芜湖市惠民殡葬项目免费申请表》《芜湖市节地生态葬免费申请表》。

1.申请办理惠民殡葬项目时,向市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逝者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逝者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为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对象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逝者为在芜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芜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芜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办理节地生态葬时,向承办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经费承担

(一)市殡仪馆服务市区范围内(即: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发生的惠民殡葬减免费用,由市级财政在安排市殡仪馆年度项目预算时给予定项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市殡仪馆近三年平均减免金额(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和实际业务发生量)核定。在市区公益性公墓或国有经营性公墓选择花葬、草坪葬、树葬相关费用承办单位直接减免。

(二)结算方式。跨区域结算基本殡葬服务所需资金由免费对象户籍或生前单位所在地财政全额负担。各殡仪馆负责如实登记惠民殡葬费用清册(包括但不限于享受惠民殡葬减免人数、户籍身份信息、实际减免项目和金额等有关信息),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涉及跨区域基本殡葬服务结算资料提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复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纳入当年市与县区年终结算。

五、资金和档案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规范。

(二)加强档案管理。市殡仪馆要加强殡葬业务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的整理,及时完善纸质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安徽省殡葬综合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进行管理。

、其他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561日起施行,《芜湖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民通〔2017148号)即行废止。

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惠民殡葬政策,有条件的可加大减免群众丧葬费用的力度,扩大惠民服务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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