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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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  号),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六个之城”,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一)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行业党委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确保党建工作有效覆盖。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与登记管理工作融合发展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六同步” (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 培育)。按照“应建尽建、应建必建”的要求,着力提高党的组 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扩大社会组织工青妇组织的组建率和覆 盖面,强化党建带群建,提高工青妇组织覆盖率。加强“功能型”党组织组建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功能型”党组织转为实体性 党组织。发挥市级党建指导站作用,对暂时没有条件成立党组织 的社会组织派驻党建指导员,确保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依法严格登记审查

(三)实行事先告知提示。 制定《芜湖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示范文本)》和《芜

湖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示范文本)》。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阶段,向发起人、捐资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并提供事先告知书。捐资人清楚知晓社会组织财产属性和捐赠行为法律效果后继续履行捐赠的,签署捐资承诺书。

(四)严格审查负责人人选。落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非公工委、市民政局印发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芜社通〔2024〕17  号),加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政治审核把关,拟担任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按照程序选任、审核、公示, 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选政治合格、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具备相应经验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担任负责人,落实任职回避相关规定。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开展民主选举,在选任负责人前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充分说明人选的相关情况,选任后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五)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会商、函询、论证机制,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名称变更、章程核准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在日常监管、年检年报、抽查审计、执法监督、等级评估、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社会组织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民政部门会同相关

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六)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社会组织应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如印章、档案、文件、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问题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 规范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业务主管单位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指导解决内部治理问题。

(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细化内部机构职权、议事规则和履职要求,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确保各机构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职责清晰,运转协调。加强理事会建设,强化决策功能,防止理事会虚化、弱化。确保理事切实担负起带动和管理社会组织的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的重要事项决策。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活动、人员等进行全面监督,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八)强化财务管理。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流程、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要求。确保财务管理规范、透明、高效。定期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同时, 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对财务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财务报告和审计结果,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九)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社会团体、基金会要审慎决策设立分支(代表) 机构,设立前应对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不得借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社会组织应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内部矛盾纠纷。

四、强化管理和监督

(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芜湖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应报尽报”。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双重管理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社会组织进行报告的程序、事项明细、管理要求等,将社会组织的重要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及活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大额资金收支、对外交往、接收或开展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纳入报告范围。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指导监管事项清单等方式,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民政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提升年检工作质量。民政部门督促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要求报送。细化年检审查标准,逐步扩大网上“并联审核”范围,提升年检工

 

作实效。加强年检结果、年报发现问题的分析运用。对于年检年报发现的问题,采用提醒敦促、约谈负责人、发放整改文书、行政处罚等梯次监管工具督促整改;依托年检年报等工作,汇总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

(十二)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持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民主决策、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制度。对于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通过培训或评价发证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制。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分支(代表)机构和评比表彰活动等方面规范管理,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常态化治理。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

(十四)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用好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慈善中国等基础平台,推进社会组织细化分类,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运用,鼓励各界开展社会监督,推进失信社会组织联合惩戒。鼓励各界开展社会监督,加大社会组织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五、积极引导发展

(十五)加强政策保障。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体系,把握社会组织的特性和运行规律,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方式和程序。持续深化开展芜湖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拓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领域和范围、探索新模式新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申报认定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支持取得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拓展网络宣传渠道,定期组织法规政策培训。

(十六)推动以评促建。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遴选芜湖市第三批社会组织专家库成员,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推动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参加评先评优等工作中运用好评估结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评比例,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持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治理、提高服务能力。

(十七)优化结构布局。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 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社会组织,前瞻性布局未来产业领域社会组织,支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

 

等国家发展战略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适度放宽科技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条件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培育服务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协会。

各级民政、社会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结合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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