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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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方案已经2023612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627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深入挖掘和保护芜湖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地方文化特色,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挖掘芜湖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构建具有芜湖地域文化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保护对象名录,使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充分利用、活态传承。力争2023年底,萧家巷历史文化街区(暂定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力争2024年底,弋矶山医院-芜湖造船厂历史文化街区(暂定名)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十四五期末,力争通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依据《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参考)》,在城区范围内划定萧家巷、弋矶山医院-芜湖造船厂等两至三片历史文化街区。对照街区划定标准进行评估,编制街区申报文本,明确街区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责任单位:镜湖区政府,协同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规局)

(二)持续完善各类保护对象名录。按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要求,积极延展普查年代区间,落实全域普查、认定公布机制,不断完善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等各类保护对象名录,丰富芜湖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和价值载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档案馆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规局)

(三)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深入挖掘芜湖市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价值特色及空间载体,提炼全市历史文化价值,讲好芜湖故事。明确保护管理部门、职责分工,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参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前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编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文本,明确名城价值特色、物质载体,划定历史城区范围,开展历史城区复兴专项研究,梳理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史志室市自规局)

(四)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组织编制《萧家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弋矶山医院-芜湖造船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芜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在省政府批准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省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规局)

(五)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工程。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品质设计,对萧家巷、弋矶山医院-芜湖造船厂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开展保护更新规划设计,采用绣花”“织补功夫,对街区实施保护更新工程。全面保护街区传统格局和各类保护要素,重点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修缮与活化利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引入多元业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发街区活力。责任单位:镜湖区政府,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规局)

(六)完善相关保护管理政策制度。落实省级要求,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础上,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利用和建设控制具体要求、各保护主体的权利责任、奖惩措施等,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评估。总结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经验,梳理申报工作基础,拍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视频宣传片,搜集展现芜湖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照片,编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文本,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档案馆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规局)

(八)全面开展自查。对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和专家组出具的评估意见,对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各项工作进行自查,确保申报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规局)

(九)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请报批。经评估符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条件标准,完成保护对象测绘建档、建库、挂牌工作,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安排保护资金并纳入市和各县(市)区财政预算。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后,积极对接省住建厅、省文物局,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十)严管涉及历史文化资源的各项建设活动。加强涉及历史文化资源的各项建设活动的管控。申报期间,防止出现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保护对象等致使城乡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舆情,以及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违法事件,为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芜湖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积极支持下辖镇、村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形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规局、市城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32—20239月)。

围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开展系列前期工作。开展萧家巷、弋矶山医院-芜湖造船厂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编制《萧家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弋矶山医院-芜湖造船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持续推进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

(二)省级申报阶段(20239—20249月)。

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前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编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文本和《芜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向省政府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三)国家评估阶段(20249—20256月)。

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审批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批。精心组织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工作。制定相关保护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编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文本,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开展评估。全面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确保评估顺利通过。

(四)自查整改阶段(20256—202510月)。

对申报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完成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整治任务,实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修改完善《芜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相关保护管理办法,确保申报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要求。

(五)迎检报批阶段(202512月底前)。

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后,积极对接省住建厅、省文物局,全面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的迎检工作,力争通过国务院批准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芜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导和检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及周边环境整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保护更新,由所在县(市)区牵头组织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管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约定负责落实。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和各县(市)区依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文本、保护规划编制等经费保障。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的多元投入,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等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金特别是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和更新。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广大市民更多地了解芜湖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将优秀历史文化内容和相关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传统文化的热情。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芜湖市历史文化及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历史文化的先进典型,使申报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芜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芜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向继辉  市政府副市长

        朱的娥  市政府副市长

 员:雍成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无为市市长

   南陵县县长

鲁先贵  镜湖区区长

黄万勇  鸠江区区长

   弋江区区长

李国柱  区区长

许有龙  繁昌区区长

刘美胜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曹小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跃文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小奇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

   市委史志室主任

何学东  市档案馆馆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市经信局局长

古大海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朱发沐  市住建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王玉娟  市文旅局局长

金玉峰  市自规局局长

杨绍华  市城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朱发沐、王玉娟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敏生、李远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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