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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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环土2022115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相关市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芜湖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芜湖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水务局    

芜湖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9日    

 

 

 

芜湖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解决我市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改造提升卫生厕所6.3万座以上,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改造农村公共区域非卫生厕所500座以上;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完成332个左右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完善修复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情况和管网错接漏接、破损等问题,制定并实施管网完善和修复改造方案,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区域拓展延伸,新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入户管网应当与主管网同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改造提升终端设施。对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工艺、设备、运维等情况排查,制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因地制宜治理生活污水。强化县域统筹实施,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就近纳入管网、就地集中或分散处理等模式,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优先治理长江、巢湖等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开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按年度实施。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不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设施制定改造方案,分类进行整改,提高设施正常运行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参与)

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以水冲式厕所改造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转运、贮存、利用体系,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污染环境。尚未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以“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参与)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进程,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源头分类减量方式及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对接。协同推进农村厨余垃圾(易腐垃圾)、人畜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县、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参与)

(三)加快治理农村黑臭水体

推进重点水体整治。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治理,科学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进一步核实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及时纳入各市县监管清单并有序开展整治。到2025年底,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参与)

推动“长治久清”。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工程实施情况和整治效果调查评估,确保能够稳定达到水质指标要求和村民满意。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情况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禁止不根治污染源而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参与)

(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精准施肥,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的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以果菜茶优势产区为重点,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利用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大力发展测墒灌溉、控制灌溉、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在旱作区大力发展高效旱作农业,集成配套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长效肥料应用、保水剂混肥底施。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按照国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相融合,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水平,推进精准施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传统地膜。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建立村收集、镇集中贮存转运、县级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对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县。开展区域农膜回收补贴制度试点,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六)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行动。积极探索采取 PPP模式,引导专业化结构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培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有机肥补贴试点,打通种养循环通道,推广水肥一体化 ,因地制宜探索经济高效的液体农用有机肥还田利用模式,构建农牧结合循环生态。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参与)

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进行抽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投饵式池塘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各县市区要负责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按季度报送重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按年度总结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财政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出责任,保障重点任务实施。各县市区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落实土地供应。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通过发行债券,用好开发性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监测监控。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质监测点位,实现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系统监控。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市级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开展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溉用水和退水监测。在巢湖流域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长期观测。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监测数据共享。

(四)强化督查问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健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强化监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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