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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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居民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0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书记郑栅洁在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芜湖人民城市建设和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抓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提升城市能级,打造宜居宜业、近悦远来的居住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风险隐患得以普遍整治,消防安全管理更加正规有序,住宅类火灾有效遏制的目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建立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三、整治重点

全市所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

(一)设施类突出问题。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损坏(包括无水、欠压、组件损坏缺失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包括无水、欠压、组件损坏缺失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包括报警主机故障、烟感探测器损坏缺失、消防广播系统故障、联动控制器无法联动等)、防排烟系统损坏(包括风机损坏、风机控制柜损坏、防火阀锈蚀等);地下车库防火卷帘损坏(包括防火卷帘无法降落、组件缺失破损等)。

(二)通道类突出问题。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救援(包括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标识不清、被机动车停放占用、被建筑物或构筑物占用、经改造作为其他用途等);住宅小区楼道、门厅等区域被堵塞影响疏散逃生(包括住宅小区楼道、门厅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堆放货物或杂物、私自加设防盗门、经改造作为其他用途等)。

(三)管理类突出问题。无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包括住宅小区无物业服务企业、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管理事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整好用、正常运行(包括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具备岗位能力,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灯、防火门等消防器材设施大量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执业等);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包括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市政供水管网和供气设施、线路因外界施工被破坏或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市政消火栓无水或燃气泄漏;在住宅小区电缆井及配电房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设置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物;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设施,未及时恢复原状;各通讯运营商在住宅小区内未规范敷设各类通信设备电气线路;高层住宅小区未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其他类突出问题。违法改变使用性质(包括在住宅内违规开设电商直播、小商店、小饭桌、小宾馆、幼儿托班、棋牌室等经营类场所,在住宅小区车库、人防区域或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内违规住人等);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的群租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等。

四、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成效。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明确负责其消防安全管理主体。

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规范住宅小区周边城市道路车辆停放,建立潮汐停车”“弹性停车机制;公安派出所对村(居)委和居民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市民政局:加强对设置在住宅小区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技防措施纳入智慧社区建设范畴。

市财政局: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供市级经费保障。

市住建局: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与监管;优化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涉及消防设施维修的使用审批环节;将消防安全纳入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内容,增设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车位、电动车充电车棚(桩)等设施。

市应急管理局: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状况纳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中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做好住宅小区内停车位施划调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审查住宅商事主体资格,依法处理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查处住宅小区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对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防火间距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设、占道经营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整治期间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指导高层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芜湖传媒中心: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和隐患曝光,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规定、养成良好消防安全习惯。

市人防办:指导各县市区人防部门和镇(街道)对管理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的责任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配合对违规住人、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品等危及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行为进行整治。

芜湖中燃公司:加强住宅小区内燃气设施的巡查、检查、监测、维护,对违反《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属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芜湖华衍水务公司: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市政供水管网的巡查、检查、维护、保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设计、维修。

芜湖供电公司:对在住宅小区电缆井及配电房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设置建(构)筑物、堆放可燃物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上报主管部门;加大对居民小区安全用电行为的宣传力度。

各通信运营商:规范住宅小区内各类通信设备电气线路敷设,自查自改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隐患问题。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五、治理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4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任务、时间步骤和牵头责任单位,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整治范围、内容、标准、措施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阶段(4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对所有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排查。各镇(街道)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属地村(居)委负责开展自查自改,填写《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改登记表》(见附件2),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改和存在突出问题的,制发告知书(见附件3)。各地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住建、消防等技术力量,重点核查建筑消防设施类隐患问题,填写《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核查表》(见附件4),同步督促隐患整改。对410前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建立《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三清单》(见附件5)和《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推进表》(见附件6)。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三清单问题,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按照一小区一对策的方式,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全力整改落实。

针对设施类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一编制改造工程量清单,组织消防设施维修。对于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市住建部门优化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涉及消防设施维修的使用审批环节;对于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金额不足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针对通道类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新增、改建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机动车停车位,按规定施划消防车道标线、标志,建立潮汐停车”“弹性停车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各地要落实《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对各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镇(街道)等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针对管理类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服务事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现象问题,按照市政府街道吹哨、部门报道事项清单,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事项清单落实处理。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履职情况的监管,指导高层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以及通讯运营商加强本领域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完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其他类突出问题,各地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住宅内违规改变使用性质开设经营类场所和在住宅小区车库、人防区域或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内违规住人的现象进行整治;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中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各地住建、公安、城管、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芜湖市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开展住宅小区内群租房问题整治;各地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查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各村(居)委要组织对无人抚养、赡养或者监护的孤儿、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通过一对一结对子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巡查检查,为其居住场所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未明确职责分工或涉及多部门的问题事项,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隐患治理。

(四)总结考评阶段(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整治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市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评估,对推进有效、整治力度大的,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评(考评办法另行制定),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及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主要领导要主动担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形成任务有清单、落实成闭环、专员带专班、考核在一线的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分析研判,跟踪进度,组织调度,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采取集中约谈、通报督办等措施,压实责任,推进工作稳步开展。

(二)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曝光、挂牌督办、信用惩戒,持续跟踪报道整改进展。通过宣传教育,让群众自觉维护消防车道的畅通,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完整好用,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行为。

(三)科学治患,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本着两个至上的原则,科学制订整改方案,立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等手段,形成整治合力,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逐个整治、逐一过关。

各地要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信息反馈,认真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台帐。410前,报送附件5;从4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附件568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络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马飞,联系方式:13965195159,邮箱whxffhc@126.com

 

附件:1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改登记表

3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隐患整改告知书

4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核查表

5县(市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三清单

6县(市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推进表


附件1

 

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汪世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朱发沐     市住建局局长

马兴起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陆学治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委员

 员:刘路阳     无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褚亚红     南陵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韩永强     镜湖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鸠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宏伟     弋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繁昌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社伏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傅晓东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副主任    

杨建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马红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赵新舟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戴安江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王帮兰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戴尉华     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芜湖传媒中心副总编辑

邢永远     市人防办副主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陆学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改登记表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设施类

突出

问题

室内消火栓系统

无水(1.□ 2.)、欠压(1.□ 2.)、组件损坏缺失(1.□ 2.

室外消火栓系统

无水(1.□ 2.)、欠压(1.□ 2.)、组件损坏缺失(1.□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报警主机故障(1.□ 2.)、烟感探测器损坏缺失(1.□ 2.)、消防广播系统故障(1.□ 2.)、联动控制器无法联动(1.□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无水(1.□ 2.)、欠压(1.□ 2.)、组件损坏缺失(1.□ 2.

防排烟系统

风机损坏(1.□ 2.)、风机控制柜损坏(1.□ 2.)、防火阀锈蚀(1.□ 2.

地下车库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无法降落(1.□ 2.)、组件缺失破损(1.□ 2.

通道类

突出

问题

消防车道

标识不清(1.□ 2.)、被机动车停放占用(1.□ 2.)、被建筑物或构筑物占用(1.□ 2.)、经改造作为其他用途(1.□ 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标识不清(1.□ 2.)、被机动车停放占用(1.□ 2.)、被建筑物或构筑物占用(1.□ 2.)、经改造作为其他用途(1.□ 2.

住宅小区楼道、门厅

住宅小区楼道、门厅等区域停放电动车(1.□ 2.)、堆放货物或杂物(1.□ 2.)、私自加设防盗门(1.□ 2.)、经改造作为其他用途(1.□ 2.

管理类

突出

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

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1.□ 2.

消防设施方面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具备岗位能力(1.□ 2.)、擅自停用消防设施(1.□ 2.)、消防器材设施大量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1.□ 2.)、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执业(1.□ 2.

高层小区微型消防站

设置是否符合要求(1.□ 2.);器材、人员配备是否充足(1.□ 2.

电动自行车

是否存在将电动车推入楼道、住户内停放充电(1.□ 2.)、是否存在飞线充电现象(1.□ 2.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运营商

是否存在市政供水管网和供气设施、线路因外界施工被破坏或维护保养不到位现象(1.□ 2.)、是否在住宅小区内电缆井及配电房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堆放可燃物(1.□ 2.)、临时占用、挖掘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设施的,是否未及时恢复原状(1.□ 2.)、各通讯运营商在住宅小区内是否未规范敷设各类通信设备电气线路(1.□ 2.

其他类

突出

问题

易燃易爆物品

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1.□ 2.

改变使用性质

是否在住宅内违规开设经营类场所(1.□ 2.)、是否在住宅小区车库、人防区域或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内违规住人(1.□ 2.

群租房

设置的群租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1.□ 2.

 

填表日期: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村(居)委检查人(签名):

备注:1.此表由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每个小区填写1张,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属地村(居)委负责开展自查自改,并签字;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物业服务企业存档,一份由各镇街汇总交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交各镇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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