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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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231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2014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的新增长点,更好地满足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等特殊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政策引导、培育市场、发展产业为原则,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势,全面提升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和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应用水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培育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为抓手,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引导、典型引路,实施园区功能提升、市场主体培育、产品创新、环境优化四大工程,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由点向面发展。着力抓好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丰富产品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实现康复辅助器具与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现有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满足老人、残疾人及伤病人员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服务需求。

  • 发展目标

立足全市现有各类园区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产业优势,着力打造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形成规模和集聚效应,推动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以机器人智能装备产品和3D打印产品为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新业态,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政产学研用创新模式初步形成,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建成并运转良好,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基本完成并实现养老助残领域全覆盖,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适当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康复辅助器具的支付范围,探索商业保险中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用机制。十四五末,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涌现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产业园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品优质的产业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发展特色园区。重点支持鸠江区芜湖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繁昌区安徽春谷3D打印智能装备产业园建立集科研、孵化、制造、市场为一体的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引进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企业和科研机构,发挥龙头+配套发展模式,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园集聚能力和发展后劲,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牵头单位:鸠江区政府、繁昌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提升园区功能。强化产业公共服务,建设面向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工业设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加快实施基础配套建设,完善园区规划布局和功能划分,提升水、电、路、气、运等保障能力,增强园区承载能力。(牵头单位:鸠江区政府、繁昌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培育市场主体。广泛开展精准招商合作,吸引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投资入驻,享受市、县(市、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必要时可实行一事一议。发挥壮大本土企业,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引导本土企业与外地知名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企业创立自主品牌,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引进高端项目、先进技术、创新团队、管理模式,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重点扶持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康复辅助器具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鸠江区政府、繁昌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残联)

4.搭建贸易平台。举办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创业大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支持行业权威机构在我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大会、老博会、进博会等大型展会,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搭建贸易对接及产业发展交流平台。鼓励企业创建线上线下新型贸易模式,支持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对符合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资助政策条件的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贸促会、市产业创新中心、市残联)

(二)推进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

1.提升研发能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创建康复辅助器具(重点)实验室,强化产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系统研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及其他研发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市研发创新载体建设任务。重点支持企业及研发机构突破一批前沿、关键和共性技术,创新研发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人工智能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产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康复辅具产业共性需求,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产品设计、加工、检测认证、研究咨询和培训交流等公共技术服务。推动企业开展专项定制,提供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产业创新中心)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给予扶持。落实国家康复辅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有关政策,加强康复辅具专业人才培养。依托我市院校,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研究机构及有关学科专业,重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基础研究、研发设计、学历教育、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支持优秀人才参加高端培训或出国深造。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创意)设计相关专业教育和康复治疗师、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范围。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科研、创业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奖补。推动企业与院校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为科研机构和有关院校提供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岗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3.促进成果转化。注重发挥市场需求在产品研发设计中的引导作用,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激励机制。推动创新主体高效对接,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开展工程化研发。支持企业引进外市先进技术成果在芜转化、产业化。支持科技成果参与研发人员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奖励。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产(企业)、研(高校及科研院所)、用(医院或康复机构)各环节,定期组织各方交流,加快康复机器人(或辅具)的产业化进度,推动研发产品在医院或康复机构等进行试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

(三)实现业态融合发展。

1.加强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居家养老服务和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改造中的普及应用,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的租赁配置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2.加强与医疗健康产业的融合。推进康复医疗机构与企业、科研机构合作,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团队协作模式,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3.加强与助残扶残业的融合。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在残疾人服务、教育和就业机构中的集中应用,制定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配置补贴政策,加快智能型、改善型康复辅助器具的推广使用,更好地满足残疾人需求。(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加强标准化建设。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制定(修订)产品、管理和服务标准,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发挥标准导向作用,推动我市康复辅助器具技术、管理和服务纳入标准化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2.发挥产业联盟优势。成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联盟,加强企业、科研机构等市场主体在研发、产业链、市场合作、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实现市场主体间优势互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加入相关产业联盟,发挥其在市场研究、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发展检测认证服务。支持建立专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检验、鉴定、测试等服务。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4.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统一协调的监管服务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诚信自律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五)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1.发展服务机构。大力推动康复辅具租赁市场发展,支持各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专业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社区租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开展社区租赁相关的清洗消毒、配置评估、物流递送等服务。建立完善租赁服务网络,推进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2.创新服务模式。设立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体验推广中心,支持社区租赁服务企业广泛开设服务网点,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线上新型租赁模式,实现康复辅助器具在线适配与订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提升服务质量。制定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和价格指导目录,明确服务申请、配置评估、服务提供、清洁消毒、投诉维权等各个服务环节工作要求;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租赁产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范围。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服务网络覆盖50%左右社区,通过租赁服务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人数逐步增多,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率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四、政策支持

(一)落实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建立电子化台账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探索设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具产业研发生产,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或挂牌上市等渠道直接融资。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活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担保、助保贷、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社会福利建设中用于残疾人福利方面补助资金。加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通过贷转补、财政金融产品和事后奖补等多种方式兑现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采用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政府购买机制和投资补助政策,支持将符合我市市场需求的康复辅具产品,按程序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首次投放市场或尚未实现批量销售、暂不具备市场竟争条件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范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芜湖银保监分局)

(四)完善消费支持措施。探索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将康复辅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伤残军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残联、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分局)

(五)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类别及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受众人群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统计机制,建立行业统计信息发布制度。促进部门间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实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卫健委、统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贸促会、税务局、芜湖海关、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分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产业创新中心组成,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按照民政部等2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民发〔2020150号),对照试点任务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试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鸠江区和繁昌区作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核心区,要重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规划建设和双招双引等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强化工作调度,完善奖惩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民政局、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和督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落实,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摸清根源,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现状、前景和发展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试点的良好氛围。通过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租赁服务点及线上线下服务咨询,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知识和配置服务宣传,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体验与普及。

 

附件:1.芜湖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

      2.芜湖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芜湖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加强政策扶持、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长: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桑宝庆    市政府副市长

 员:王志鹏    市政府秘书长

                潘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古大海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科技局局长

     市经信局局长

童宗新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纪良柱    市残联理事长

项丰年    市司法局局长

吴秀丽    市人社局局长

金玉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何红旗    市商务局局长

秦正华    市卫健委主任

     市统计局局长

冯文初    市医保局局长

徐礼阳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李良国    市贸促会副会长

     芜湖海关关长

     市税务局局长

     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管晓华    芜湖银保监分局局长

伍荣政    市政府办副主任

马劲松    市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赵雪松    市产业创新中心主任

黄丽娟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蔡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市发改委社会事业发展科科长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科副科长

严为涛    市经信局盐业与消费品科副科长

傅世东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何先勇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副科长

杨兴峰    市残联康复科科长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唐文平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郭邵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负责人

王娇娇    市商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市统计局工业能源科科长

     市医保局待遇科三级主任科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管理科科长

周红飞    市贸促会展览部部长

张秀华    芜湖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

胡光烈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

范超群    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副科长

胡婉春    芜湖银保监分局保险机构监管科科员

卞震宇    市投资促进中心产业招商科副科长

     市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服务部部长 

孔庆瑜    市大数据中心信用科科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古大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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