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面积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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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面积的通知
芜发改价格〔2021〕551 号
各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按照改革范围原则上应覆盖中国水利统计年鉴公布的全部有效灌溉面积,根据芜湖市水务局农水函〔202114
文件明确的芜湖市有效灌溉面积,现对芜湖市各县(市)区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如下:
      无为市:113.49 万亩,南陵县:49.26 万亩,湾区: 32.36 万亩,繁昌区:14.89 万亩,镜湖区:4.95 万亩,弋江区:5.7 万亩,鸠江区:40.6 万亩,三山经济开发区:12.1 万亩。
       请各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按照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水务局芜湖市农业农
村局芜发改价格〔2021119 号文件中 2021-2025 年改革计划认真完成改革任务。
芜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 1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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