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水务局关于
印发《芜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超定额累进
加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芜发改价格〔2021〕549号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水务局,三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财经局,农村发展局:
现将《芜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9日
芜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关于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鸠江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内用水合作组织或种粮大户。超定额取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二、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内各灌区应当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各用水户或用水合作组织取水许可水量不得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各用水户或用水合作组织的年度取用水计划不得超过取水许可水量。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内水稻、经济作物等执行表中的灌溉用水定额。结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确定选用合理的灌溉用水定额。
水稻、经济作物净、毛灌溉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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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名称 |
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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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0% |
P=75% |
P=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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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灌溉定额(m3/亩) |
153.0 |
229.5 |
2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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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灌溉定额(m3/亩) |
180 |
270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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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名称 |
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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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0% |
P=75% |
P=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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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灌溉定额(m3/亩) |
285 |
335 |
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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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灌溉定额(m3/亩) |
310 |
340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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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名称 |
经果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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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0% |
P=75% |
P=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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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灌溉定额(m3/亩) |
65 |
7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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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灌溉定额(m3/亩) |
75 |
85 |
100 |
四、用水户或用水合作组织应向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用水申请,由工程管理单位依据当地有关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
五、用水户或用水合作组织应于每年11月中旬前向工程管理单位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申请下年度取用水计划。
六、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核定并下达用水户或用水合作组织当年的取用水计划。取用水计划应当按照实际用水分配到当年的12个月份内。
七、用水户或用水合作组织因生产计划变动需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及时向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批准。
八、用水户或用水合作组织实际取用水量按取用水计量设施实际计量值确定。超定额取用水量按年按户核算。
九、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定额内用水量按批准价格执行,超出定额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在定额内的按执行水价计收。超定额20%以下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2倍计收;超定额20%至50%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按执行水价的2倍收取。
十、超定额加价水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工程管理单位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