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
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规划
(2020—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芜湖市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规划(2020-2024)》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规划
(2020—2024年)
为适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能任务,加快推进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转型升级,优化装备性能结构和配备体系,提高装备实战实用效能,贯彻落实《安徽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规划(2020-2024)》(皖政办秘〔2020〕22号)建设任务及目标,确保我市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水平适应全市主要灾害类型救援任务需要,满足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隶后应对“全灾种、大应急”的履职保障,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此规划实施方案。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我市现有投入执勤消防救援站15个、消防战勤保障站1个,在建消防救援站1个,已立项选址消防救援站4个、消防训练基地1个。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共配备消防车114辆、冲锋舟21艘、橡皮艇15个、无人飞行器16台,各类防护及灭火救援装备2.63万件套。近年来,各级政府投入财力物力,扎实推动装备建设,全市消防装备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性能不断提升,为我市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近3年,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6436起火灾及各类灾害事故,出动消防救援人员77232人次,出动车辆12872辆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1051人,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不断提速、人口规模持续扩大,消防安全风险也随之加大,全市社会面的消防安全形势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任务日益严峻。一是消防救援队伍职能不断拓展。在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后,随着城市的扩展延伸、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期望要求越来越高,消防救援队伍所担负的职能任务从以火灾扑救为主,逐步向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多种灾害救援职能拓展,出警任务日益繁重。二是火灾复杂性和危险性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广泛应用,不可预测的火灾因素大量增加,扑救难度加大,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大型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三是部分城中村、群租房、小工厂、小作坊等场所环境乱、基础差、道路堵、人员杂、火险多、隐患大,且流动务工、老幼等弱势群体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火灾防控十分困难,“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
消防救援队伍转制后,作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职能任务从“单一灭火救援”向“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救援转变,任务量呈几何倍数增加,作战对象、训练模式、救援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应对处置地质灾害、建筑垮塌、森林火灾、水域事故、空勤救援、公共卫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特殊灾种的专业装备缺乏,现有救援装备不匹配新的职能定位和任务需要。
(二)存在问题。
1.城市消防站数量不足。近两年,我市新建投入使用消防站1处(万春小型消防站),在建消防站1处(高新技术开发区消防站),已立项选址消防站4处(无为城东消防站、鸠江特勤消防站、大桥高安消防站、繁昌经开消防站)。目前全市各县(市)、区消防站分布数量与城区建成区面积不匹配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现有的队站布点难以满足实战需求。
2.消防装备数量与队站装备达标数量不匹配。目前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队站装备中消防车辆、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及抢险救援器材均不同程度存在缺配情况,与城市消防站要求配备的装备数量仍然还有较大差距,车辆装备整体效能和科技含量偏低,结构不够合理,用于攻坚克难的“高精尖专”装备严重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处置现代大型灾害事故的需要。
3.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不均衡。虽然全市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各县(市)、区经费投入仍不均衡。大多数县(市)、区装备建设经费投入不足,与灭火救援实际需求不符,所占财政收入比重较低。部分县(市)、区为了装备达标,配备价格低、性能一般的装备,装备建设总体水平仍处于低层次循环状态。
4.装备型号不统一,采购效益低。各县(市)、区零散采购体量较小、不成规模、缺乏连贯性,装备经费投入标准难以统一,出现了同类装备型号过多、匹配性差、采购效益低、价格浮动大等问题。
5.车辆性能现代化水平不高。目前配备的消防车辆性能参数和功能,不能完全满足应对 “全灾种、大应急”条件下处置各类火灾和抢险救援的任务需要。部分车辆配备时间较长,车辆故障发生频率较高,给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带来诸多不便。
6.战勤保障能力尚需加强。战勤保障车辆淋浴车、发电照明车、水质净化车、大吨位供液车、运兵车、工程抢险车等战勤保障车辆尚未配备。物资储备运输方式单一、数量不足,储运一体化的储备方式尚未建立。装备物资备购和装备器材“一主一备一训练”保障体系仍不完善。功能化配置、模块化储运、标准化调配尚有差距,打大仗、打持久战的保障能力仍需提升。
7.消防装备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仍需完善。装备经费投入虽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但消防装备经费投入比重与地方财政收入仍不同步增长。各级政府新建消防站配套消防装备经费保障机制,淘汰报废装备更新经费保障机制,消防装备维持性经费保障机制都尚未建立。新建消防站建成后营房、装备不能同步投入使用,报废装备不能够及时得到补充,维持性经费投入比例较低,执勤装备全寿命期内不能有效维修和及时补充耗材。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队伍的战略部署,立足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的职能定位,立足灭火救援“全灾种、大应急”的现实需求,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为建设皖江明珠,创新之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卫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全面提升全市装备配备实战化、管理规范化、保障体系化、人才专业化水平,逐步建成与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促进全市消防救援核心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
(三)基本原则。
1.标准化原则。车辆装备的配备在品种、数量上要符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同时在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监督上应满足消防装备的市场准入要求。
2.实战化原则。灭火救援装备的配备应立足实际、面向实战,从提升作战效能角度出发,根据作战编成、力量等级调派进行车辆编组、调配、整合,相互配套、优势互补、形成体系,在此基础上对现有装备的种类和功能进行补充和完善,提高一线综合作战能力。
3.模块化原则。应根据处置对象的类型和特点,采取模块化方式配备装备,优化装备集成,使其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方便作战力量编成和调派。在战勤物资装备保障上应采用模块化储备和运输,突出保障的机动性和系统性,提高遂行保障能力。
4.一致性原则。从降低消防装备使用、维护、管理成本,提升灭火救援战斗力出发,加强消防装备的统型建设,减少包括消防车底盘在内的同种用途、同一性能装备的品种、型号,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5.持续性原则。建立消防装备的维护、维修机制,根据消防装备全寿命期内经费保障要求,确定消防装备年度维持性经费预算。建立消防装备的更新机制,根据消防装备退役报废情况安排装备更新经费预算,确保消防装备的可持续发展。
6.前瞻性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立足实战、适度超前,配备一定数量科技含量较高、满足全市灭火救援现实需求的高端技术装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型城市消防装备的技术水平。
7.分级性原则。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分类保障、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市)、区保障本级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经费。
(四)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消防救援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配备达标率达70%;市级和各县(市)、区配备水域、山岳救援专业装备达标率90%,满足基本救援任务需要;各地自然灾害救援装备配备基本满足实战需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火灾特点,针对性配备灭火攻坚装备不低于60%,灭火攻坚能力得到初步提升;市级战勤保障站完成配备模块车、充气车等基础车辆、装备及物资,满足一般执勤需要,并建设完成装备维修站;市本级要建立工程机械社会联勤联动机制;市消防训练基地完成项目设计和概算工作;推广应用装备远程技术保障系统。
2021年,消防救援站装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达标率达80%;市级地震救援专业队、水域救援专业队、山岳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100%达标,各县(市)、区地震救援专业分队、水域救援专业分队装备配备100%达标,市级完成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火灾扑救专业队基本装备配备任务,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至少更新1辆消防车辆,根据新建成小型消防站执勤需要经开区至少更新2辆消防车辆,市级提升及更新车辆不少于7辆,战勤保障站运兵车、器材运输模块车、大吨位供液车完成配备,装备及物资配备达标率100%;战勤保障站结合应急救援任务需求,配备1-3台工程机械。市级及各县(市)、区初步建立消耗性装备库存备购机制,满足灭火救援急需;消防训练基地开工建设;市级装备维修中心建成并完善,装备维修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2年,消防救援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配备达标率达90%;市级地震救援专业队、水域救援专业队、山岳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地震救援专业分队、水域救援专业分队装备配备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市级在完成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火灾扑救专业队基本装备配备任务基础上,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提升装备配备水平,灭火攻坚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消耗性装备库存备购机制,市级及各县(市)、区购置一定数量备份防护装备,满足灭火救援急需;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经开区至少更新1辆消防车辆,根据新建队站执勤的需要,无为市至少更新3辆消防车辆、市级提升及更新车辆不少于5辆,战勤保障站淋浴车、发电照明车完成配备,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配备,总量达3-5台工程机械;消防训练基地建成且训练装备配备率达60%,并同步配备氧气呼吸器、化学防化服、侦检器材等易损高价值防护装备和高精尖装备的仿真模拟训练装备系统;全面推行消防员防护装备清洗维护室建设,实现消防员防护装备集中专业清洗,化学防护服使用后清洗率、气密性检测率达到100%。
2023年,消防救援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配备达标率达100%;各县(市)、区结合城市发展,加大灭火攻坚装备配备力度,提升各类灭火扑救专业队装备规模、质量;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至少更新1辆消防车辆,市级提升及更新车辆不少于5辆,战勤保障站水质净化车完成配备,同时在达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饮食保障、装备抢修车辆、装备及物资配备水平,战勤保障站工程机械配备总量达3—5台;市级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装备配备率达100%,配备氧气呼吸器、化学防化服、侦检器材等易损高价值防护装备和高精尖装备的仿真模拟训练装备系统;市级消防训练基地针对性地配备仿真模拟训练和虚拟现实训练设备设施,完成消防员呼吸防护“三室一站”升级建设。
2024年,通过更新换代,全市各队站救援装备完成统型建设;各县(市)、区消防救援站,结合辖区救援任务实际,配备专业装备,满足基本任务需要;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消防救援站在完成更新不少于1辆消防车的基础上,根据抗洪及灭火需要可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及基础战勤保障车辆、装备及物资,满足一般任务需要;市级提升及更新车辆不少于5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配备;试点在基层消防站配备仿真模拟训练和虚拟现实训练设备设施;在部分县(市)、区消防救援站试点推行消防员防护装备清洗维护室建设;全面使用统一的外网装备信息采集平台,构建装备信息物联网大数据库,实现装备全过程跟踪、全寿命管理以及作战效能统计分析。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消防站装备配备。全面开展执勤消防救援站装备达标建设,及时淘汰更新老旧装备,配齐各类装备品种及数量,分级、分类对消防员防护装备、救援器材、消防车辆、灭火药剂的“外观标识、结构型式、主要参数”进行统型,实现装备配备数量与质量双提升。落实新建消防站配套消防装备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新建消防站建成后营房、装备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快专业装备配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各类“专、精、尖”装备。加强市级重型地震救援专业队、水域救援专业队、山岳救援专业队、高层专业队装备配备。针对洪涝、山体滑坡、雨雪冰冻、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救援及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需要,配备专业处置装备。
(三)加强灭火攻坚装备配备。针对高层超高层、城市大型建筑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大体量地下建筑、各类化工单位等特殊场所火灾扑救及消防勤务需要,重点加强高性能、多功能、针对性强的灭火攻坚装备配备。
(四)推动消防战勤保障发展升级。根据辖区任务特点及建设标准,完成战勤保障车辆装备物资配备,配齐配强所需淋浴车、发电照明车、水质净化车、大吨位供液车、运兵车、工程抢险车等战勤保障车辆,提高装备模块化储运水平。市级及县(市)、区两级全面建立装备应急保障响应机制,建立消耗性装备库存备购机制,满足灭火救援急需。
(五)加强工程机械配备。针对重大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化学事故处置、大跨度厂房火灾扑救、建筑物坍塌事故救援、洪涝排险中的破拆清障、筑堤导流、转运物资等任务需要,加强具有较强机动性的工程机械配备。
(六)完善训练装备配备。按照执勤装备与训练装备相分离的原则,配齐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级消防员训练专用装备。推行消防车辆、水泵及工程设备仿真操纵装置、真火训练装置等仿真模拟训练装备。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可穿戴装备、交互式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虚拟仿真训练。配备氧气呼吸器、化学防化服、侦检器材等易损高价值防护装备和高精尖装备的仿真模拟训练装备系统。
(七)完善装备维修、维护及检测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市级装备维修中心,提升市级战勤保障站装备维修能力。推广应用装备远程技术保障系统,逐步实现装备技术保障数字化。试点推行消防员防护装备清洗维护室建设,提升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化学防护服等防护装备的清洗、维护保养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把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多级统筹、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工作责任主体,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规划内容保障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经费投入,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年度采购资金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完成年度装备建设任务。同时,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消防救援需要,适当增加资金投入,以适应消防救援职能不断拓展的要求。全市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任务分解表明细如下:
|
全市2020-2024年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任务分解表 |
|||
|
序号 |
单位 |
装备建设经费(万元) |
年均(万元) |
|
1 |
市本级 |
7000 |
1400 |
|
2 |
镜湖区 |
1100 |
220 |
|
3 |
弋江区 |
859 |
172 |
|
4 |
鸠江区 |
1590 |
318 |
|
5 |
三山经济开发区 |
1084 |
217 |
|
6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800 |
160 |
|
7 |
湾沚区 |
950 |
190 |
|
8 |
繁昌区 |
1015 |
203 |
|
9 |
南陵县 |
828 |
166 |
|
10 |
无为市 |
1048 |
210 |
|
合计 |
16274 |
3255 |
|
(三)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作用,把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考评。
(四)强化规划实施。各地要制定分年度规划实施计划内容,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并定期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