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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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稿)的通知

蚌政办秘〔2025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19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国家、省、市防汛相关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三保证四到位”的总体要求,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组建蚌埠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区防汛排涝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防汛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专班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指挥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11楼)。

防汛专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的重要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制定完善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制定、防汛应急队伍以及抢险救灾系统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发布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及时掌握雨情、汛情,提出应对措施,并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研究解决城区防汛排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区政府:落实防汛专班工作部署,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辖区内河湖水位监控调度工作,按照汛期管理规定,在强降雨前及时调控水位、开闸放水;保障辖区内住宅小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组织推进辖区内防汛排涝风险点整治、城市道路(排水)以及排涝通道的疏通整治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工商业用户、厂矿企业落实防汛排涝主体责任;制定辖区范围内危旧房屋及易积水居民区人员及重要财产转移安置方案,并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汛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

各县、区城管局(住建局),固镇县水利局:建立辖区易积水路段包保制度;负责排查、拆除辖区内影响防汛排涝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防汛工作要求,提前调控县(区)管河道水系的水位,降低水位腾出库容;做好易积水路段的安全防护及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清理雨水口杂物,安排专人调度雨水排口节制闸、智能排口,确保排水设施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防汛专班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决策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综合研判天气发展趋势,为防汛专班提供决策依据。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属学校的防汛救灾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负责紧急情况下学校师生的安全疏散、转移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负责汛期积水道路的交通管制、疏导以及车辆应急疏散工作;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封闭交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按照事权做好城区防汛排涝所需经费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区建筑施工工地防汛排涝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建筑地下空间、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等防汛排涝工作(特别是地下车库、地下室等关键部位);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危旧房屋的调查摸底,制定危旧房屋、易积水居民区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安置方案及措施,并在汛情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汛安全工作;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抢险救灾和人员撤离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灾损失情况;负责汛期城区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所辖河湖水位汛期调控工作,根据汛情、雨情及时调度涵闸和机泵,强降雨发生前提前腾出库容;负责管辖范围内堤防、闸坝、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防汛抢险工作;依法实施水政监察,督促河道清障。

市商务外事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汛专班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组织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防汛专班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排涝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负责城区积水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影响城区排水的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及路面杂物清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以及人口密集区渣土、垃圾堆场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排水)、绿化亮化、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安排专人调度雨水排口节制闸、智能排口。

市国动办:负责制定市区范围内公用的人防工程防汛预案和措施,摸清全市人防工程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并做好防汛排涝工作。

市重点工程中心: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在建和未移交工程项目的排水防涝及应急处置工作。

蚌埠日报社:负责城区防汛排涝雨情、汛情、决策、通知等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并充分利用蚌埠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信息。

蚌埠广播电视台:负责城区防汛排涝雨情、汛情、决策、通知等广播电视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信息。

蚌埠供电公司:建立健全应急供电预案,重点保障城区防汛排涝设施的供电安全,做好城区突发事件的应急供电工作。

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应急燃气预案,负责管道燃气供应安全,做好自身防汛排涝工作。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应急供水预案,负责城市公共供水安全,做好自身防汛排涝工作。

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应急污水处理预案,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做好自身防汛排涝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大风降雨天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水利部门负责水情监测预报及预警发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预警发布;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并将相关信息报告防汛专班。

(二)先期预防。根据防汛专班统一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人员避险、水利工程调度、排水管网疏通、湖泊预排、在建工地避险、交通管制、电力和通讯线缆加固、旅游景点管制、高空构筑物加固等防御措施。

(三)预警级别。按照气象预警级别划分情况,城区防汛排涝预警级别划分为I级预警、II级预警、级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来表示。

1I级预警(红色预警)。满足以下情形时,启动I级预警:1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200 毫米以上并持续,城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2II级预警(橙色预警)。满足以下情形时,启动II级预警:1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到75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150毫米以上并持续,城区可能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

3级预警(黄色预警)。满足以下情形时,启动级预警:6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100毫米以上并持续,城区可能发生内涝灾害。

四、应急响应

防汛专班负责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工作。

(一)I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I级预警的降雨情形,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防汛专班汇报情况,由防汛专班予以确认,启动I级响应。

1.防汛专班组长主持会商,防汛专班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启动I级响应,果断下达红色预警条件下“关、停、转、控、守、联”等措施,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通过《蚌埠日报》、蚌埠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排涝抢险行动情况;防汛专班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防汛专班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防汛专班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根据雨情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特殊措施;市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和救灾资金;市应急局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市交通运输局保障运输畅通;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蚌埠供电公司全力保障抗灾用电;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确保供水安全;防汛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各县、区政府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工作情况报防汛专班。

4.当排涝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辖区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专班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二)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级预警的降雨情形,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防汛专班汇报情况,由防汛专班予以确认,启动级响应。

1.防汛专班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启动级响应,加强防汛排涝工作的指导,视情下达“关、停、转、控、守、联”等措施,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通过《蚌埠日报》、蚌埠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排涝抢险行动情况;防汛专班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防汛专班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防汛专班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抢险救灾。市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和救灾资金;市应急局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市交通运输局保障运输畅通;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蚌埠供电公司全力保障抗灾用电;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确保供水安全;防汛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各县、区政府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工作情况报防汛专班。

4.当排涝工程出现较重险情或市区发生较重内涝灾害时,辖区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专班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5.应急响应过程中,如发现灾情扩大,超过成员单位本级防汛排涝能力,应及时上报防汛专班,提升响应等级。

(三)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级预警的降雨情形,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防汛专班汇报情况,由防汛专班予以确认,启动级响应。

1.防汛专班副组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启动级响应,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通过《蚌埠日报》、蚌埠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排涝抢险行动情况;防汛专班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防汛专班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各县、区政府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工作情况报防汛专班。

3.当排涝工程出现险情或市区发生一般内涝灾害时,辖区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4.应急响应过程中,如发现灾情扩大,超过成员单位本级防汛排涝能力,应及时上报防汛专班,提升响应等级。

五、应急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防汛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专班统一部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指挥体系、建立抢险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同时要抓好防汛排涝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抢险演练。要按照“一桥一策、一隧一策、一点一策”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防汛排涝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定奖罚,将防汛排涝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在城区防汛排涝期间,防汛专班成员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确保汛情险情及时上传下达,并对各类抢险应急问题做到应对措施精准有力。成员单位要服从防汛专班的统一指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城区防汛期间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社会动员。防汛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加强社会宣传,普及防汛常识和避险自救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区防汛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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