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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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

蚌政办〔202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改进和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可以免费享受以下3项激励政策。

(一)免费乘坐公交车辆:蚌埠市范围内的常规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蚌埠市范围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民营旅游景区积极参与,承担社会责任。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蚌埠市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承担社会责任。

二、政策范围

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以下简称《荣誉证》)。

(一)在安徽省无偿献血10次(献血量200ml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

(三)在安徽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符合政策的个人办理《荣誉证》,凭证享受政策,及时公布辖区内可以免费乘坐的公交线路、免费游览的公园和旅游风景区名单、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的医疗机构名单。

(二)公交公司(汽运公司)、公园和旅游风景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产生的费用,由属地财政统筹,可纳入有关单位的运营成本,具体政策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三)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和市红十字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滥用《荣誉证》。

(四)优化办理流程,推进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办理《荣誉证》电子证照和其他服务事项办理,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时办理《荣誉证》业务。各经办机构、优待机构要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无偿献血激励政策落到实处。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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