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民政局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蚌埠市“十四五”养老服务
发展规划》的通知
蚌民〔202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蚌埠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蚌埠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蚌埠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关于印发《蚌埠市“十四五”养老服务
发展规划》的通知
(蚌民(联)〔2022〕4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市部署要求,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能力、深化改革创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1.养老服务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委将养老服务纳入常委会和深改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先后成立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和居家和社区养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蚌埠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蚌埠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着力完善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2.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22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截至2020年底,分别惠及9.52万、3.93万老年人。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障制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
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成效显著。我市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设立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9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8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86家、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6家、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297家,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网络初步建立。2020年,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评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先进地区前10名。
4.养老机构建设成效明显。建成市民政项目园老年公寓、固镇县连城镇养老服务中心、龙子湖区祥和养护院、蚌山区龙湖生态老年公寓等一批养老机构重点项目。截至202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133家(其中:特困供养机构63家),床位21296张。建成9家县级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中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5.医养结合综合示范深入开展。全市有54家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协议签订率达100%。2020年5月,我市被确定为安徽省第三批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
6.智慧养老服务稳步推进。探索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等县区开展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试点,与相关单位合作建设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020年,市老年康复医院(市老人休养院)等4家养老机构、龙子湖区一家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等3个智慧养老社区项目入选安徽省智慧养老示范工程。
7.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更加完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蚌埠市养老护理岗位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暂行办法》等多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累计培训养老机构从业人员9100人次,发放学费和入职奖补资金12万元。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举办了市级首届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表彰活动。2020年,在全省首届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中,我市养老护理员代表队取得团队第二名,荣获优秀组织奖。
8.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备案制度。在政府资助和政策推动下,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骨干,全市9000余张养老床位由社会力量运营。
(二)发展形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020年底,蚌埠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594191人,约占总人口的18.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74627人,占14.4%。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老年人需求结构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新特点。与此同时,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困难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部分老年人消费习惯和观念亟待更新;优质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后运营效益尚未完全发挥;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医养融合力度不够;养老产业水平不高,谋划布局和引进培育亟待突破;养老服务发展保障要素存在短板,政策落实仍需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不足。
“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有利于借鉴周边地区的先进经验,为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我市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区位优势和营商环境等有利条件。面对新的发展机遇,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努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高质量、一体化”两个关键词,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精准服务,补齐短板;超前谋划,融合发展;优化结构,创新驱动为基本原则,以打造“珠城颐养”幸福城市为主要目标,以实施“1310”行动计划为整体工作布局,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打造皖北地区养老服务示范区,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蚌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性和牵引性作用,引领养老服务发展方向、路径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发挥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四力协调驱动的动力机制。
2.保障基本,精准服务。不断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在优先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由偏重数量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能转变。
3.超前谋划,融合发展。聚焦智慧养老、健康养老、康复产业等新兴重点领域,培育养老服务产业作为新经济增长点,支持蚌埠市养老产业创新发展。继续发挥蚌埠市在养老事业领域的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的带动作用,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养老服务硬件和软件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安徽省区域养老服务新标杆。
4.优化结构,创新驱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在制度创新、模式创新、体系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探出新路,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总体目标
对标到 2035 年建成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产业相协同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层次,着力开创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合力打造“珠城颐养”幸福城市,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显著提升。
1.服务保障更精准。老年能力和需求评估体系充分发挥作用,需求与服务精准匹配。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完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
2.服务供给更充足。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支持网络更加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型床位量质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高端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3.服务质量更提升。夯实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基准线,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信用评价相结合,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4.服务保障更高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着力提升财政投入精准化水平。
5.产业融合更多元。养老与文化、旅游、教育、体育、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品优质的养老产业市场格局。
蚌埠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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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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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 养老 |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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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集中供养意愿的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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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家 社区养老 区 |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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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8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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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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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个) |
≥3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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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床位数(张) |
≥3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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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户) |
≥130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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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
1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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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
约束性 |
|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7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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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县(区)智慧养老机构数(个) |
≥2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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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 |
1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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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 |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完成数(个) |
14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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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个) |
≥3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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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
≥5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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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保障 |
养老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培训数量(人次) |
≥85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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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名) |
≥1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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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55 |
约束性 |
- 主要任务
- 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根据国家、安徽省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制定《蚌埠市养老服务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以及扶持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2.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按照省级制定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和标准,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照护、消费等进行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和照护等级。推动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持续优化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分类,明确基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4.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健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灵活认证方式,巩固扩大覆盖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优化受理工作流程。
5.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到2025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定期巡访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农村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工作机制,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
6.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按照省级制定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清单和服务价格等。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提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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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按照省级制定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和标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明确评估对象、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申请与受理、评估要求和评估时限等。到2025年底,全市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达到95%以上。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并公布市、县(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等适宜服务。 3.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按照省级制定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 |
(二)构建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1.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推动“全面放开+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引进国内外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或机构落户我市。
2.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制定普惠型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包。鼓励有实力、信誉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积极参与,推进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形成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养老机构,重点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机制,对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3.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创办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整合各类社会资金和资源,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和设施设备支持。各街道、社区在发展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将政府力量更多地放在兜底保障与引导监管方面。通过鼓励、扶持、引导,推进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托养、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
4.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积极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推进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高龄独居老人结成“伙伴”,开展上门探访、情感支持和社区活动等互助养老服务。以村级养老服务站为依托,以老年协会为纽带,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
5.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落实《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探索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实现互助养老服务和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化发展,提升为老服务能力。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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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三提升: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提升,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两下降: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更多老年人受益,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提高。) 2.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实现“时间银行”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注册、需求发布、服务过程、时间存入及转移、服务评价等综合管理。在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试点设立“时间银行”服务点,开展政策宣传,帮助老年人发布服务需求。 |
(三)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1.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统一管理。对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养老机构床位同样的补贴政策。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我市实际和老年人家庭情况,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资助标准。坚持需求导向,适当为老年人家庭配备辅助器具。推广“养老喘息”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短期休息调整的机会。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针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依据其需求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2.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菜单式服务包为主要形式,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进家庭。明确购买服务对象、购买服务标准、服务方式、购买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经费保障等,规范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加强财政补贴与自愿购买相结合。充分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以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倡导自愿购买,不断拓展老年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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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项目。制定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的试点方案,明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监督、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00张。 2.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300户。 3. 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2025年,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四)积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1.统筹资源构建系统运营模式。鼓励吸纳家政、物业等多种业态,入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单元统筹服务资源,构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系统运营模式。探索打造家政养老服务融合体系,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增设养老服务产品,开展连锁化、规模化经营。试点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新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2.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运营。持续提升县(区)养老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三级中心”建设水平。在因地制宜基础上,建设内容确保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优化三级中心运营机制,分类明确“三级中心”功能和服务清单。建立星级评定制度,开展等级评定。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到2025年,建立起功能有别、层次分明、老年人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满足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打造3个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3.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利用社区存量国有闲置资源、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托老所等设施,建立嵌入式养老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求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承接居家巡视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制定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激励扶持措施。到2025年,全市打造12家示范机构。
4.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创立“中心厨房+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社区配餐、送餐”的老年人多元就餐模式。制定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助餐支持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和优先服务。支持农村、远郊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发展邻里互助助餐模式。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鼓励助浴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保障程度。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鼓励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逐步健全康复辅具的社区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康复辅具进社区、进家庭。优化康复辅具的产品供给,更精准地配送辅具产品及服务。出台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规范租赁服务市场。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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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5 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2.开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项目。依托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资源,统一规划布点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市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共建共享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 3.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项目。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到2025年,全市培育不少于 3 家专业化连锁化助浴企业。 4.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用品进社区。依托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网点,提供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
(五)持续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1.完善多层次养老机构建设。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培育高中低端不同类型养老机构,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委托管理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及区域优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加大养老用地供给,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机构。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分类收费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3.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依法依规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市、县(区) 政府(管委会)集中研究处置。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全面摸清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达标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成立微型消防站。推动养老机构聘请专业维保单位对机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探索在养老机构设置认知症照护床位,为认知症老年人提供专业性、全方位服务。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与扶持补贴政策相挂钩。鼓励引导全市范围内各类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到2025年,全市等级养老机构占比达70%。加强常态化精准疫情防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确保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感染。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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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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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实施市老年人康复医院(市老人休养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工程。县级、乡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2022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 2.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建设,坚持兜底线保基本的公益属性。 3.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实现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
(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1.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确保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对农村敬老院原地升级改造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5年,建成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区)、街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2.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革创新。以县(区)为单位,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县建县管运行机制。未办理法人登记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暂不具备独立登记的机构可作为分院实行委托挂靠管理。入住率较低、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的前提下,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模式创新。通过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积极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需求的基础上,利用闲置床位和场地,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3.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积极引入品牌化、连锁化、群众评价高、受益广的优质养老服务品牌资源进乡入村。结合实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探索发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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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对建筑标准、设施设备、院区场地、照护型床位等方面实施改造提升。全市县(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100%,完成14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建成35个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5年,全市覆盖率不低于 50%。遴选1-2个县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县建县管运行机制。 |
(七)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1.丰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模式。推进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医养合作协议。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机构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或引入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开展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特困人员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
2.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明确、细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和内容,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上门服务的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老年常见疾病和失能失智预防、早期筛查、早期干预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与老年综合征、老年慢性疾病与并发症、老年失能失智预防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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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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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失能、高龄、重病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 2.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培育工程。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评估管理,积极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区)、示范机构。 |
(八)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广“金民工程”信息系统。依托国家、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2.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县(区) 依托国家、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老年人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鼓励社会力量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和老年辅具产品等载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内容。
3.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新建智慧养老机构,引导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在全市养老机构中推广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支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安装烟感报警探测器、智慧用电设施。鼓励各县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
4.技术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采用“5G+智慧养老”模式,构建“24小时呼叫应急服务体系”。针对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平时提供居家环境监测、身体状况监测、老年人状态监测、健康管理、主动关爱等服务,紧急状况提供应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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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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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国家、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多功能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老年人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试点设立24小时应急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应急支援及上门服务。 |
(九)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吸纳民政部门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正式成员单位。科学编制《蚌埠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为我市养老服务一张蓝图绘到底提供支撑。50万人口的县(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或建设计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多规合一”,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及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
2.落实建设要求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参与项目联审、验收,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按每10000人或3000户,配建不少于550平方米的托老所。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县区,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功能优化等统筹规划,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规定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2025 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80%。
3.加强用地保障。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人均用地0.2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各县(区)根据当地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环保、安全和规划要求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4.统筹利用闲置设施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制定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措施,明确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实施路径和支持措施等内容。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完成国有闲置设施资源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等摸底登记工作,对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可适用于养老服务的闲置资源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鼓励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洁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利用自有闲置设施发展养老服务。
(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多元融合发展
1.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激发家庭的养老消费潜力。引导老年人和家庭转变养老消费理念,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用品和服务。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促进养老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提升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
2.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进一步落实蚌埠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各项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加大养老服务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产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和带动效应。鼓励涉老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让优秀企业家精神成为实现蚌埠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3.培育蚌埠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推动养老产品市场提质扩容。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日常照护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大生物基材料丰原聚乳酸适老化产品、高新区科创康复辅具、淮上区力威智能护理床等已有养老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双招双引”,建立市级养老产业项目库,突出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着力推动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康复产业集聚区。
4.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教育、体育、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广泛搭建老年人文化展示活动平台。积极探索老年人享受文化服务、参与文化活动、创造文化成果的路径和方法。打造适老化旅游景区推动旅养结合。以生态养生、休闲旅游等资源为依托,打造候鸟式养老养生基地。打造十分钟教学圈推动养教结合,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发挥体育协会作用推动体养结合。加快完善老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为广大老年人参与健身、科学健身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拓展房地产业态,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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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养老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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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全市现有各类园区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着力打造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支持固镇经济开发区、淮上区工业园区和市高新区积极争取建设省级、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 |
(十一)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1.健全养老服务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
2.逐步健全养老服务标准规范。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标准编制计划。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订企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依法监管评估提供依据。
3.推进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增强养老服务发展要素保障
1.加强政策引领。健全符合蚌埠市情和发展要求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整合土地、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优势,积极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梳理影响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瓶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2.加强财税支持。健全养老服务公共财政长效投入机制。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要根据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每年全市各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参与国家、省养老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和监管,提高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的建设按成本价,使用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3.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探索社会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推动设立蚌埠市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对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积极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人才线上培训项目,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每年举办一届市级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每两年开展一次养老护理人员、管理人员褒扬活动。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1名以上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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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市职教园、高等院校和规模化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实训基地。 2.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到2025 年底,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8500人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
(十三)营造内外两大养老服务环境
1.营造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抓住老旧小区改造契机,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健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健全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机制,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提升养老领域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老年人及其家庭满意的安全环境。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2.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深入开展宁波市和蚌埠市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结对合作帮扶。在与浙江温州市、上海奉贤区等地签订养老服务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市、县(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等与长三角发达地区多层次对接合作。借鉴先进地区养老服务管理理念,在服务管理方式、人才队伍建设、培训认证体系、行业标准制订等方面交流互融,探索共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合作区域内的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民间合作,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发挥合作区域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按照异地养老需求谋划一批旅居养老和异地养老项目,向区域范围内老年人推广我市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信息互通、信用体系认证,推动区域内异地居住老人养老政策“通关”,让异地养老成为新时尚。
四、实施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完善各级党委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战略、分析老龄化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养老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涉及本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意见。成立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咨询和指导作用。
(三)加强实施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自查、督查、社会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年度、规划中期和全面评估检查。依据评估结果,对相关部门和县(区)予以激励或督促整改落实。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养老服务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的氛围。树立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示范典型,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养老服务工作。及时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借鉴,进一步扩大蚌埠市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