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退捕渔民转产就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
蚌人社秘〔2021〕15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重点帮扶工作,确保我市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保障政策及时、规范落实,根据省人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3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重点帮扶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其中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另给予退捕渔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二)申请材料
1.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人员花名册(附件2);
3.未做用工备案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内部系统核验。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通过后,汇总报市人社局;
3.经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营主体银行账户。
二、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
(二)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符合下述其一即可:
(1)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备案6个月以上或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由单位出具发放证明并盖章,渔民本人签字确认;
(2)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内部系统核验。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由小微企业代为申报;
2.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通过后,汇总报市人社局;
3.经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三、组织退捕渔民转移就业补贴
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补贴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
(二)申请材料
1.组织退捕渔民转移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组织退捕渔民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
3.介绍到市内就业,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做用工备案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需提供劳务协议、人身意外保险票据等有关凭证;
4.介绍到市外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凭证(如省内可系统核验,则无须提供)或劳务协议、人身意外保险票据等有关凭证。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通过后,汇总报市人社局;
3.经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构银行账户。
四、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对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的退捕渔民,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市域内、市外省内、省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的个人就业交通费补助。
(一)补贴对象
跨县区就业的退捕渔民。
(二)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6);
2.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汇总表(附件7);
3.市内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做用工备案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需提供劳务协议、人身意外保险票据等有关凭证;
4.市外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如省内可系统核验,则无须提供)或劳务协议、人身意外保险票据等。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到所在街道(乡镇)进行申请,由街道汇总后提交至区人社部门。对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组织就业的,可由其代为申领;
2.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通过后,汇总报市人社局;
3.经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
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和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每年2000元就业补助。
(一)补贴对象
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
(二)申请材料
1.单位或实体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和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一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8);
(2)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9);
(3)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相关材料。
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个人居家就业,无单位或实体,到所在街道(乡镇)填写申请表,由街道(乡镇)汇总报区人社局):
(1)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11);
(3)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实体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通过后,汇总报市人社局;
3.经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构和个人银行账户。
六、退捕渔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在快递行业、外卖企业等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或政府部门组织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灵活就业的,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按现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流程办理。
七、退捕渔民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退捕渔民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参训人员每人每天60元生活费补助(含交通费)。
(一)补贴对象
参加免费技能培训的退捕渔民。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按现行免费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申报流程办理。
八、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退捕渔民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退捕渔民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按每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执行。
九、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
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业的退捕渔民。
(二)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创业所属地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通过后,汇总报市人社局;
3.经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者银行账户。
十、退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新发放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现行规定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流程办理。
十一、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各县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开发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河湖巡查与管护、河塘清淤整治和保洁、保安、便民服务等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工作强度、工作时长等,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退捕渔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缴费部分)。同时,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就业困难退捕渔民每人每月300元、每人每月4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和用人单位。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按现行公益性岗位申报流程办理。
十二、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
各地结合工作需求,由政府部门指导开发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的退捕渔民每月薪酬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单位岗位补贴,薪酬工资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按照每人每月实际发放的金额给予岗位补贴。并按照100元/人标准给予岗位开发单位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统筹各项资金提高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3);
2.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附件14);
3.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三)申报程序
1.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通过后,汇总报市人社局;
3.经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十三、其他
(一)此通知明确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政策仅适用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中我市建档立卡退捕渔民。
(二)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各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鼓励各县区精减材料、简化办事流程,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系统核验等定期排查符合政策的单位(实体)或个人,采取“免报直补”方式兑现相关补贴。
(三)政策中涉及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均指16-59周岁的退捕渔民。将退捕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4周岁)直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四)对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退捕渔民的就业创业补贴,按照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60周岁及以上退捕渔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统筹过渡期补助资金、地方自有财力等渠道给予适当补助,扶持更多退捕渔民稳定转产就业。
(五)从认定为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之日起符合相关政策的均可按本通知执行。如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或签订合同、劳务协议要求的,政策要求的时限期满后方可申领。
(六)三县遵照执行各项政策条款,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人员花名册
3.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4.组织退捕渔民转移就业补贴申请表
5.组织退捕渔民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6.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7.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汇总表
8.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
9. 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
10.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
11.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汇总表
12.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13.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14.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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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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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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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中小微企业 □就业车间 □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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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退捕渔民 就业人数 |
人。其中:就业困难退捕渔民 人 |
申请金额(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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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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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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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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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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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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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及信息真实无误,如不符合退捕渔民安置政策规定,将依规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机构)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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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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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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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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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渔民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 |
开户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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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的在备注栏填写注明。2.小微企业需统计渔民个人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
附件3
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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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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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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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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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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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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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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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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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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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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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自愿承担因申请材料虚假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该渔民目前在我单位就业,并与我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如有不实、违规,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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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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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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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组织退捕渔民转移就业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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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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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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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转移就业人数 |
人。 |
申请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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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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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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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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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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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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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不符合退捕渔民安置补贴政策,将依规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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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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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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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组织退捕渔民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用人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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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渔民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务协议期限 |
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保险情况 |
是否跨地区就业 |
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 |
开户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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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62000XXX |
中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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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组织退捕渔民跨县区就业的,为渔民代为申领个人交通补贴,需填写渔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附件6
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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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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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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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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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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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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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情 况 |
就业地 |
省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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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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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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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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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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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本人 承诺 |
本人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自愿承担因申请材料虚假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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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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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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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XX街道(盖章) XX区人社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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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退捕渔民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或 劳务协议期限 |
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保险情况 |
补贴金额(元) |
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 |
开户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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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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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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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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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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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居家就业 人数 |
人。需附花名册 |
申请金额(元) |
单位部分: 元 个人部分: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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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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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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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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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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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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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如不符合退捕渔民安置补贴政策,将依规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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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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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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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退捕渔民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居家就业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 |
开户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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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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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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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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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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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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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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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就业情况 |
居家就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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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就业从事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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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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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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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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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本人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承诺已经居家就业,自愿承担因申请材料虚假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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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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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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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个人居家就业,无单位或实体,可到所在地街道(乡镇)登记。
附件11
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XXX街道 XX区人社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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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退捕渔民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补贴金额(元) |
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 |
开户行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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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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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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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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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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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主体名称 |
|
创办主体性质 |
□企业 □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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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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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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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时间 |
|
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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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贴金额 |
伍仟元整(5000.00) |
开户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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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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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如不符合退捕渔民安置补贴政策,将依规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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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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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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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创业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人账号;创业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对公账号2.区人社部门初审时,应查验创业实体情况,是否正常经营。
附件13
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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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开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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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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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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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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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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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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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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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合计人数 |
人 |
享受补贴期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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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合计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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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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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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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准确无误,与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均签订协议,已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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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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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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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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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码 |
上岗起止时间 |
单位薪酬工资(元/月) |
补贴金额累计(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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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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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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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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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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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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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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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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