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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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

 

(淮府办秘〔2023〕27 号)

 

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 号) 精神要求,持续改进和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推动和保障我 市无偿献血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并办理《淮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 誉卡》)或持有安徽省其他地市相关证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 愿服务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可以享受以下 3 项激励政策(以下简称 “ 三免”政策)。

(一)免费乘坐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 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具体以实际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鼓励非政府主办的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具体以实际公布的景区名单为准。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具体以实际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政策范围

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或捐献造血干细 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可申请办理《荣誉卡》。

(一)在安徽省无偿献血 10 次(献血量 200 毫升为 1 次,单采血小板 1 个治疗量为 1 次) 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 愿服务时间超过 5 年且累计时间超过 1000 小时,或累计时间超 1500 小时的志愿者。

(三)在安徽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 1 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三、组织实施

(一)淮南市人民政府授权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对符合条件享 “ 三免”政策的个人办理《荣誉卡》,凭证享受政策。

(二)本市公交、公园和旅游风景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三 免”政策产生的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可以纳入有关单位的运行成本。

(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 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和市红十字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荣誉卡》免交普通 门诊诊察费相关工作。负责对接相关部门做好符合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相关人员数据的梳理提供、信息更新和政策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荣誉卡》免费乘坐 城市公共汽车保障工作,必要时对公交运营公司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明确免费游览的景区范围;做好符合政 策人员持《荣誉卡》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的相关工作。市红十字会负责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 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者的审核,对接做好符合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相关人员数据的梳理、提供和信息更新工作。

(四)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细化优化相关激励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 刻领会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对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 持续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把政策要求落实落细作为惠及民生的大事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 切协作配合,确保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平稳有序按时落地,制定切 实可行、操作便捷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操作流程。相关旅游风景区、 医疗机构和公交公司等服务窗口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标识、操作流程,做好提示引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 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内部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媒介 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及时解 答市民疑惑,保障所有享受政策的人员清楚政策及流程,享受待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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