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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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含各级人民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基建资金等下同建设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的项目统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系统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工作或履行职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视频监控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四条  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运用数字化平台化思维优化决策程序加强资源整合推进项目规划计划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竣工验收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专家论证评审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维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成立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审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本级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指导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统筹建设通用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关网络安全建设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审核资金安排和监督检查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的指导监督

机要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内网办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信息系统的管理审批等工作

保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涉密等级确定和保密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需求提出资金使用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资产管理等

第七条  深化项目审批改革建立健全项目论证评审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评审把关对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的咨询指导论证评审未经专家论证评审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安排资金

第八条  设立数字淮南专项资金用于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及运维支持公共平台重大项目重点场景和试点示范等建设,对分散在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维预算资金实行零基预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

第九条  建设全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打造全市政务信息化的总底座总枢纽和总集成全面支撑政务信息化项目集约高效建设按照以用促建共建共享安全可控原则搭建统一的云管中心数管中心和用管中心为各类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提供统一的云资源算力数据和通用组件能力以及源代码管理和一站式低代码开发工具推进各类系统轻量开发和快速部署迭代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托全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进行集约节约建设和运维因特殊情况不能依托平台建设的须经专业评审从严审核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批

 

第二章  统筹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业务领域建设需求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经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因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应当及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区各部门编制其他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实行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管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7月份征集市直各部门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场景创新应用等建设需求经专家论证后纳入项目场景按排序拟订市级年度计划经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相似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

第十三条  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统筹编制本辖区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乡镇街道不得独立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场景创新应用等建设需求应纳入上级统筹

第十四条  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确需增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增补项目由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对集约建设数据共享方案可行性等审核同意后由市级按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  年度计划下达后须严格执行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不予安排资金不得未批先建

第十六条  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单位会同参建单位共同开展跨部门建设方案设计履行决策报批等程序方案应确定项目的参建单位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资源目录确保各单位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

第十七条  建立项目审批联动协调机制跨层级共享协同的项目市直部门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安排资金统筹建设加强与已有项目的衔接鼓励市直部门通过统采分签模式开展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建设可以由市级统一建设的项目县区不再重复建设加强同重点企业在淮高校的协同联动充分利用企业高校的信息化资源探索政企协同市校联动的信息化建设新模式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对已经纳入市级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引入专业咨询设计机构进行数字化整体设计和场景创新应用设计等项目设计与实施分开进行

第十九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为提高审批效率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以下类型审批

新建升级类项目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批其中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还应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批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编制建设方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批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对第十四条中所列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按权限审批

运维类项目年度计划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报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程序予以批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未批复的项目市财政局不安排年度采购计划

第二十二条  市有关单位应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按照全市统筹建设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后统一申报不得分散申报

第二十三条  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通过结构化申报资源自动关联智能辅助决策实现云资源组件资源数据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共享复用防止重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履行报批手续和全过程管理涉密项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的评估意见批复文件应包括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的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数据资源目录纳入城市大数据平台体系统一管理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和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数据资源充分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与特定部门共享或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数据资源目录是审批相关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数据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包括运维类项目),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报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审批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部委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经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市直对口部门按程序报国家部委审批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在全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集约化建设可以通过共享获取数据资源的原则上不应重复采集相关项目不重复建设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类项目应结合全市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要求一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统筹协调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按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报批阶段要对产品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定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并及时报备

第三十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通用标准做好与其他地区标准的衔接加强标准化建设支撑电子政务实施应用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三十三条  省级和市县级协同建设的跨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资金需市县级承担的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以适应快速迭代的应用开发需要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建设实施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同时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要求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第五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审批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对项目信息安全资金使用档案管理数据资源共享密码应用等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开展验收前项目的数据共享情况需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确认未经确认的不组织验收不安排运维经费验收资料原则上包括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监理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审查合格证)、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运维类项目可根据实际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加强项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明确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项目成果如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等及相关知识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三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及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三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当由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24个月内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结合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建设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一条  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项目建设单位已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升级改造或者拟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如果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要求不能进行数据共享但是确有必要建设或者保留的由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报同级政府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

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得进行验收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未纳入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非涉密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六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十二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十三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应与全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和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淮南市子平台等公共基础平台的运行维护相衔接集约合理使用资源避免闲置和浪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跟踪监督审计等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四十五条  网信财政档案保密密码管理公安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安全保密建设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数据共享要求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发现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建设计划或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四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高效财政部门和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建设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投资供有关部门使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方案应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重点对集约建设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业务协同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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