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宅供水入户 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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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宅供水入户

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淮发改商服20229

 

各县、区发改委,淮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安徽省中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凤台艾葛赛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城镇居民供水工程安装收费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发展,现就规范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入户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宅供水必须装表到户,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用户委托开展,未签订委托安装合同的不得收费。

、新建居民普通住宅供水入户工程安装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仍维持原标准,即:2100/户(含远传智能水表)。二次加压管道及加压设备采购安装费用仍实行协商定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淮南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供水入户建安价格的批复》(淮价商〔20195)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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