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59
收藏
详情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
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马政办秘〔20226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0

 

关于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

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种粮大户重要回信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多种粮、种好粮要求,坚决扛起粮食生产政治责任,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马鞍山市农田四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小田变大田”政策

1.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土地集中平整区之外的区域,实施小田变大田项目(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块均面积不低于省小田变大田标准;在道路、沟渠符合标准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增加有效耕作面积,下同),对超出高标准农田补助之外的建设资金,市、县(区)(含开发园区,下同)按照超出部分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亩。

2.对通过冬闲田集中连片复耕复种开发实施小田变大田的,市、县(区)按照改造项目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亩。

3.对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小田变大田改造的,市、县(区)按照改造项目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亩。

4.对完成小田变大田整村推进试点任务的行政村,根据土地规模流转比例、小田变大田完成亩数等指标(具体指标另行制定),市级一次性给予每个行政村1030万元工作经费。

5.严格落实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政策,及时兑现管护资金。对经过小田变大田改造的非高标准农田项目,市、县(区)按照6/亩标准,一次性配套管护资金,统一纳入农田建设管护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使用。

6.村集体、村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大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利益联结分成机制,对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费增收超过5万元,同时农户通过分红、土地流转费增收超过100/亩的,市级一次性给予每个行政村3万元工作经费。对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费增收超过10万元的,同时农户通过分红、土地流转费增收超过200/亩的,市级一次性给予每个行政村6万元工作经费。

二、支持“闲田变忙田”政策

7.对经县(区)摸底上报的冬闲田复耕复种的,市、县(区)一次性给予150/亩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区)统一用于补助农民自发复耕复种、社会化服务组织复耕复种、农投公司兜底复耕复种、农资采购、病虫害防治补助及农机作业等领域。对纳入中央财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任务的项目,按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政策执行。

8.对村集体组织开展冬闲田复耕复种达到200亩以上的,市、县(区)一次性给予100/亩的工作经费。

三、支持“差田变良田”政策

9.对完成耕地质量提升任务的县(区),按照当年度3等及以上耕地新增面积,市、县(区)一次性安排40/亩的经费。补助资金由县(区)统一调配使用,主要补助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的主体,用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消纳畜禽粪污、耕地质量检测等改良土壤工作。

10.对农田四变项目地块,发展优质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对建成500亩以上优质水稻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并验收合格的,每个基地市、县(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补。

四、支持“蟹田变稻田”政策

11.对当年蟹田全部复垦用于粮食种植的,兑现现有的粮食生产补助政策,市、县(区)一次性给予1000/亩补助,主要用于补助蟹田变稻田经营主体当年建设成本、经济收益等。

12.对当年蟹田变为虾稻连作的(沟凼占比不超过10%),兑现现有的粮食生产补助政策,市、县(区)一次性给予400/亩补助。对当年蟹田改造变为虾稻鱼等高效养殖模式的(沟凼占比不超过10%),市、县(区)一次性给予600/亩补助,主要用于补助蟹田变稻田经营主体当年建设成本、经济收益、大规格鱼种购买等。

五、提升“农田四变”管理服务水平支持政策

13.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等乡村产业发展,充分运用政策解决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烘干中心、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

14.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对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市、县(区)一次性给予补助40万元/个。

15.在经农田四变改造农田从事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补充性商业保险,适用现行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通过银行融资贷款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补贴;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的,对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市、县(区)财政按1%担保费率水平予以担保公司补足。上述政策所需的财政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现行的相关政策分担。

16.根据项目代表性、工作示范性、模式推广性等方面,对农田四变项目进行评比(评比标准另行制定),遴选十个最美农田示范项目,市级对每个最美农田经营主奖补2万元。

17.对原为耕地后转为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蟹田不重复享受)实施土地整治、恢复耕种,变为稻(麦)田的,兑现现有的粮食生产补助政策,对整治复垦成效显著的县(区),市、县(区)一次性安排1000/亩的经费,由县(区)统一调配使用。

六、其他

18.各县(区)完成方案分配的任务后,除市级财政单独承担外,市、县(区)财政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以实际完成量,按1:1比例分担。除中央、省、市等政策要求配套支持或叠加支持之外,按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鼓励县(区)整合资金,提高投入标准。

19.对严重失信企业禁止享受扶持政策。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依法追回财政奖励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支持政策。

20.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行一年一维护。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