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马鞍山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教育局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66号)要求,结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学生用纤维制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20〕27号)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
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很多学校统一为学生订制校服,重大活动要求穿着校服,校服管理工作随之启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校服标准不明确、管理部门协调不紧密、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当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加快建立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二、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校服选用管理
1.学校集体决策。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按照校服着装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2.征集采购意向。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工作组。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 参与的校服选用工作组,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二)采购过程管控
1.发布采购需求。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采购学校要做好深度调研,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
2.规范招标流程。国家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学校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学校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3.确定供货企业。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4.校服检查验收。校服验收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学校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检,申请公证检验。
三、加强校服质量管理
(一)执行国家标准
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供需双方约定 ,个别指标可适当高于上述三个标准要求。
(二)规范校服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学校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
(三)加强质量检查
各采购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马鞍山市全面实施学生用纤维制品(校服、军训服、实习工装、幼儿园及大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幼儿园园服)免费公证检验制度。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应定期互通信息,教育部门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教育局通报公证检验结果,共同督促生产企业及相关学校落实主体责任。
(四)建立监督机制
对严重不合格的学生用纤维制品的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整改、召回、立案查处;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在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发挥校服育人功能
(一)改进设计式样
各县区、各学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选用,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可以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设置运动校服供选择。式样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发展保障
校服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减免费用或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三)促进审美教育
学生校内统一着装,减少同学之间攀比,促进学生自我约束作风,培养学生团队意识、规矩意识。学校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对学生进行清洗晾晒、熨烫折叠等方面的技能训练,促进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审美能力和形象气质的提升,为每一个青少年健康、自信、快乐成长助力。
五、健全校服工作机制
中小学生校服工作涉及环节多,需要多部门配合,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负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分工合作、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各县区教育局、学校明确校服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学校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校校服管理办法,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
附件:马鞍山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流程(见上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