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科技贷”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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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科技贷”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马慈发〔202212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慈湖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现特建立慈湖高新区“科技贷”工作推进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科技贷 ”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技局领导任组长,分管金融办领导任副组长,经贸部、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环委办、财审局(金融办)、市场局、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局负责日常事务。

二、初审推荐标准

1. 准入条件:注册在慈湖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优先考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负面清单: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企业上年度及近期资产负债率均高于70%,企业及法定负责人信用存在问题,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等。

三、申报工作流程

1. 企业申请、园区初审:每月5日前,企业向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科技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初审推荐标准审核。由组长主持召开科技贷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初审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同意后,由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推荐手续,以推荐函落款日为准,3个月内有效;

2. 银行尽调、科担审查:两方协议中明确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科担)收到管委会推荐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推荐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上报授信审批。合作银行审批通过后,省科担开辟绿色通道对项目进行担保审查;

3. 及时放款、按时报备项目审查通过后,省科担、合作银行与企业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及签订相关协议。项目放款后,合作银行将放款情况按月向管委会报备。科技贷专项贷款期间,若发生由管委会代偿事项,管委会可视情况书面通知省科担暂停与该合作银行科技贷业务。书面通知落款日后该银行新发生的科技贷业务,管委会不承担担保责任。企业获银行授信后,需在1个月内提取该笔贷款资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内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四、工作职责分工

1. 科技局:负责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月收集企业申请书及各成员单位审核情况,牵头组织召开科技贷领导小组会议,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同意后,履行推荐手续至省科担。做好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了解申报企业是否为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数量、研发经费、产学研情况;

2. 财审局(金融办):负责履行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对照负面清单审核申报企业上年度及近期资产负债率是否均高于70%,了解申报企业相关财务数据、上市股改计划等;

3. 经贸部:负责履行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审核申报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在失信名单内、企业信用情况及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等级,了解是否为规上企业及技改情况等;

4. 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判定申报企业上年度及近期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

5. 环委办:负责履行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判定申报企业上年度及近期是否存在重大环境违法的行为;

6. 市场局:负责履行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核实申报企业注册地是否在慈湖高新区,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判定是否存在重大质量事故,了解企业专利申请、授权等情况;

7. 税务局:负责履行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审核申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五、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优环境、稳经济工作要求,慈湖高新区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对申报企业情况审核,对审核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推荐表中明确推荐意见并盖章。

附件:1.慈湖高新区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

2.慈湖高新区科技贷企业申请书(模板)

3.慈湖高新区科技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意见书(模板)

4.慈湖高新区科技贷推荐企业名单(模板)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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