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局,各指挥部,新慈集团,相关企业: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经2022年6月2日慈湖高新区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慈湖高新区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望尽快组织实施。
2022年6月10日
慈湖高新区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1〕126号)、《关于规范我市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现将慈湖高新区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方案修订如下。
一、产能置换范围
2018年7月以来的新建铸造项目(含铸造工序)、改扩建涉及铸造熔炼设备建设项目,包括:2018年7月以来涉及熔炼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身熔炼设备进行改扩建的项目。时间以铸造企业项目备案时间计算。
二、产能置换程序
(一)产能退出
产能退出企业向高新区经贸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初审后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审查,通过审查后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2),无异议的向社会进行公告。
申请退出产能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铸造产能退出申请(需注明具体工艺,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退出产能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
4.对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无法佐证的熔炼设备,需提供铸造熔炼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二)产能置换
企业新上铸造项目前,应制定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附件4中表格),并填写《铸造项目产能置换申请表》(附件3-1、3-2),提供有关材料,按逐级申报原则,向高新区经贸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管委会审核后行文报送市经信局。相关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置换产能双方签订的退出产能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企业自身置换除外);
3.退出产能项目申报材料(详见“(一)产能退出”);
4.退出产能公告。
利用地方政府铸造行业整治已退出铸造产能进行产能置换的,填写《铸造项目产能置换申请表》(附件3-1、3-3),并提供本条目中1、3、4材料。
(三)项目拆除
经贸部负责对退出产能项目拆除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通知市经信局到场验收,确保熔炼设备及其配点设施拆除到位,对已拆除的项目收集视频、图片及说明等佐证材料。
(四)项目推进
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等申请材料经市级、省级经信部门审核、公示后,铸造项目企业需依据公告,依法办理项目备案和环评报批等手续,按期推进项目建设;未完成环评等相关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退出铸造产能未通过验收的,铸造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有关要求
1.对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须在2022年6月底前补齐铸造产能置换手续,逾期未补齐铸造产能置换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2.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3.本方案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5月2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慈办〔2021〕5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铸造产能数量换算方法
2.退出产能公告(模板)
3.铸造项目产能置换申请表1、2、3(模板)
4.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5.铸造产能退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