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9:33
收藏
详情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直驻汉有关单位:

现将《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2610

 

 

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202121号)精神,一体化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汉中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支撑,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一)深刻认识面临的人口形势。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总人口321万人,比2010年下降5.99%。流动人口47万人,增长88.3%60岁及以上人口78万人,比重增加8.2%。人口发展形势呈现着人口总量下降、流出人口增多、老龄化严重的特征。全市各级要高度重视人口问题,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依据20218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在20215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至《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生育三孩的,视为合法生育。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形势和政策实施风险,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和1万元。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按照28比例分担。(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市卫健委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政协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五)推进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全市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做好生育咨询指导,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使用网上办事系统,为群众提供生育登记、独生子女证、婚育证明等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县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2-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人口服务工作;镇()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专职人口服务工作人员享受村级副职待遇,工资报酬不低于正职的80%,中心户长月报酬不低于50元。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市卫健委牵头,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镇、村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市卫健委牵头,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健康。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母婴健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生育成本。加大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扩充产科、儿科床位,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救治设备,补齐生育服务短板。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体系,扩大农村妇幼健康资源供给,市本级和每个县区必须建立1所标准化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和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将生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推进业务融合。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强化青春期保健服务。聚焦大、中学生群体,持续实施青春健康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市卫健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鼓励引导办理婚姻登记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提高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覆盖率,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绕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促进早筛早诊早治,降低残疾发生风险,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儿工委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规范发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需求。(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十)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深化健康家庭示范建设,提升家庭成员综合健康素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建立社区家庭育儿指导站,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通过亲子活动、入户宣传、父母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长、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婴幼儿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增加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市妇联牵头、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十一)做好儿童医疗保健工作。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及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高儿童生长发育水平。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做好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龋齿防治等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托位由2021年的1.3个提升到4.6个。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建设,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进行补助。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平川县区至少建设2所公办托育机构,山区县至少建设1所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给予扶持,每个县区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按照28比例分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与托育机构市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将托育服务建设作为县级重大民生工程,按年度分解落实每千人口托位数指标计划,推进区域整体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大力发展与托育服务相关的新业态,开发与托育服务相关的产品,培育托育服务相关行业的汉中品牌。(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十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优惠供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2-3岁婴幼儿托管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拓展业务范围或注册独立法人机构等方式,提供公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十四)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诚信服务监管,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市卫健委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四、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十五)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突出生育三孩保障机制,市域内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累加奖励假三十天,并加其配偶护理假十天。实行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市域内按政策生育三周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奖励假十天(不含节假日),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认真落实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相关优待规定的单位和企业,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责令改正或者处罚。(市人社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十六)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妇女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市人社局牵头,市妇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十七)加大税收、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力度。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国家要求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对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在租房、购房方面给予帮助和倾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按刚需家庭对待。(市税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十八)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标准,保证规划建设的幼儿园数量、规模与人口发展相适应,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尤其是中心城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农村地区每个镇至少建好1所公办幼儿园。不断优化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有效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等难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双减工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我省《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五、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二十)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按照当前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市域内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陪护假十天(不含节假日)照顾父母。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强法律法规落实,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市卫健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十一)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县区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十二)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和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工作,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全面落实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计生特殊家庭较多的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勉县至少建设2所以上暖心家园,其他县至少建设1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三)加强党的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区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将人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卫健委、市委督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科学健康养育,公平教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树立科学文明的家庭观、婚姻观和生育观,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十五)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市计生协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十六)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人口学会的作用,加强人口发展前瞻性研究,科学研判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完善人口发展规划,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研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卫健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十七)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市委督查办牵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各县区委、政府每年10月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本《工作方案》由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汉发〔20128号)和《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汉发〔201614号)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