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岚皋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县妇联:
现将《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岚皋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5月10日
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2]46号)和省、市院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工作,切实维护、保障妇女权益,自觉依法能动履职,以实际行动推动平安岚皋、法治岚皋建设,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岚皋县妇女联合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目标,突出救助重点,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二、 工作内容
(一) 建立机制
1、成立工作专班。县检察院与县妇联依据相关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由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县妇联主席任工作专班组长,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县妇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和县妇联工作人员为成员,双方指定专人负责线索排查与梳理归集、会商联络、进展督促、信息反馈、指导救助、总结宣传及日常联络等工作。
2、定期会商。双方每半年初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和部署安排工作,会议形式可灵活多样,特殊情况及时会商。
3、信息共享。双方职能部门应畅通多种渠道,及时获取分析研判相关信息,共享信息,及时沟通,及时反馈。
4、推动落实。双方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或者具体救助案件进行联合调研,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落实,有效推动专项活动开展。
(二) 建立救助线索库
5、梳理线索。县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要通过协调办案部门移送、检律协作提供、网上信访系统逐案排查等方式发现救助线索;县妇联要通过妇女工作网络、走访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等工作中收集梳理救助线索,并及时移送控申检察部门 ( 见附表 )。
6、建立线索库。县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是本地区线索处理与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承担建库责任,工作专班应将收集梳理的线索台账及时登记入库。
7、线索排查与反馈。县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应及时对救助线索进行排查,并向县妇联组织、反馈检察机关掌握的和妇联移送的救助线索情况。
(三)开展救助帮扶
8、多方式救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主动作为,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采取即时救助、先行救助、上下联合救助等多种方式落实救助工作要求,确保司法救助效果
9、多元化帮扶。针对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以及其他需要帮扶的情况,检察机关及妇联组织应及时跟进,积极协调财政、人社、卫健、残联、工会、社区、律协等部门及其他社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多元化帮扶,助推困难妇女家庭恢复正常生活。
(四) 经验总结
10、及时总结。检察机关要紧盯救助工作重点,及时梳理总结司法救助全过程当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撰写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
11、合力培育。县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要主动与县妇联共同培育合力救助典型案例,多方式、多途径、多平台讲好救助帮扶故事,塑造司法救助活动岚皋特色样板。
12、稳妥宣传。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融媒体优势,积极稳妥开展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靠前组织,统筹疫情防控与救助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救助活动如期高效完成。
二是注重沟通协调。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涉及面较广、救助情况复杂、社会影响敏感,在救助工作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机构的沟通协调,并做好救助活动中的普法宣传和释法说理工作。
三是强化工作纪律。在开展救助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考虑被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合法权益,并做好各项跟踪善后工作。
四是做好典型案例报送。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精品案例、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意识,紧扣“ 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抓实抓好典型案例报送工作。
附件
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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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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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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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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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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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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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接收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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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表一式两份,移送单位、接收单位个保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