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规〔2021〕036-市政办005
渭政办发〔2021〕61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渭、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渭南市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自备水源管理,推进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要求,结合《渭南市中心城市公共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以保护地下水资源质量,保障水生态环境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水、严格程序、分类施策的原则,对中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关停条件的自备井,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二、关停目标及标准
关停目标。本次自备井关停工作按照“先供后关、封改结合、集中供水、保障供给”的总要求逐步关停中心城市现有自备井394眼。2021年12月底,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将具备供水条件用水户的155眼自备井全部关停;2022年至2023年,对剩余的239眼自备井结合公共供水管网延伸情况,连通一处,关停一处,逐步实现中心城市现有自备井全部关停退出。(具体关停任务详见附件1-附件6)
关停标准。从现状出发,对在中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依法需要关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者因混合开采导致污染的取水井,坚决永久填埋;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可以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确保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应急启用。
三、关停步骤
(一)接通置换水源。中心城市各供水单位和自备井用水户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情况,完成水源置换,保证用水安全。
(二)注销《取水许可证》。自备井用水户接通置换水源并实现安全供水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
(三)关停自备井。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自备井关停工作。根据关停计划表再次梳理认定辖区自备井现状,对具备关停条件的自备井,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填埋;依法确定留用的应急备用水源井外,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封存。
(四)检查验收。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所关闭自备井进行验收,现场查看供水情况和自备井关停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遗漏。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供水保障。2022年6月底前出台《渭南市供水专项规划》,制定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计划;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制定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管网平差三年计划,明确具体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基本完成城市管网改造任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老旧小区供水设施及管道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二)加快水源建设。推进“引黄入渭”工程建设,统筹调配水资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2021年底前,完成抽黄供水北湾调蓄池工程及桥峪水库引水入城工程,缓解水源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三)严格地下水源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已接通管网的,不再审批新的地下水取水许可,依法注销已具备关闭条件自备井的取水许可证。做好辖区内自备井关停工作行业技术指导,防止造成地下水源污染。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审批手续,加强日常维护监管,确保应急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华州区水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备井关停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市级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自备井关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关停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推进举措,做好关停自备井的宣传引导及其他各项保障工作。2021年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水务局备案。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自备井关停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市对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对自备井关停工作组织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在全市予以通报。9月27日前报送具体承办人和联系方式。请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雷 刚 联系电话:0913-2681508
电子邮箱:wnswjzf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