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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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五政办发〔2014〕32号)同时废止。

2022年6月23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2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

  2.3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2.4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5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6 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

  3.1险情巡查排查

  3.2预警预报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地质灾害速报与应急启动

  5.1险情和灾情速报

  5.2险情和灾情研判

  5.3应急响应分级启动

  5.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6先期应急处置

  6.1人员搜救

  6.2转移避险

  6.3应急处置

  6.4应急处置情况上报

  7成立专项工作组

  8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8.1搜救被困人员

  8.2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

  8.3灾险情研判和监测预警

  8.4抢修基础设施

  8.5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8.6维护社会治安

  8.7开展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

  8.8发布灾害信息

  9结束应急响应

  9.1应急响应结束

  9.2应急工作总结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10灾后恢复重建

  10.1应急善后处置

  10.2恢复重建规划

  10.3恢复重建实施

  11应急保障

  11.1队伍保障

  11.2物资与资金保障

  11.3避难场所保障

  11.4基础设施保障

  11.5宣传、培训与演练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2.2预案管理

  1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2.4专项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12.5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12.6地质灾害应急资源统计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五峰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辖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属地为主;依法应对,快速反应;分级响应,社会参与。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启动县级响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国网五峰供电公司、楚天网络公司、中国电信五峰分公司、中国移动五峰分公司、中国联通五峰分公司、宜昌铁塔分公司五峰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2.3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发布险情灾情;根据险情和灾情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派出现场工作组,成立专项工作组,督促协调专项工作组履行职责;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核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与生活救助、应急救援等工作;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研究决定应急救援其他重要事项。

  2.4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与工作部署;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值守,汇总上报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乡镇的应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会商会,对地质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结束应急响应等建议,服务指挥部决策;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履职尽责,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2.6 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级成立相应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

  3.1险情巡查排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重点对山区道路沿线、山区生产生活聚集区、易发区线性工程密集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交通运输、文旅、教育、水利、住建等部门根据职责,督促做好涉及道路、旅游景区、学校、水利工程、居民区等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与巡查排查。

  3.2预警预报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委会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并公布接报专线电话。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划定并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危害对象、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

  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5地质灾害速报与应急启动

  5.1险情和灾情速报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特大或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中型、小型的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地质灾害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

  5.2险情和灾情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按照指挥长的指示,召集指挥部相关成员和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援专家进行险情或灾情研判,确定灾情或险情等级及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应急工作。

  5.3应急响应分级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对于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可根据情况请求市指挥部派人赴现场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

  在县指挥部的指挥下,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具体承担受灾群众安全撤离及安置等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对于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人民政府迅速将灾情或险情分别上报至市、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及其指挥机构,提请分别启动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见附则。

  5.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变化的,应急响应级别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6先期应急处置

  对于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在省、市、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前,乡镇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先期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人员搜救。对压埋、被困和受伤人员等,立即组织开

  展抢险搜救、自救互救和医治抢救。

  6.2转移避险。划定安全区、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进一步扩大。

  6.3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建筑物和相关设施,采取紧急抢险、防护、隔离或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6.4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对险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7成立专项工作组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示,通知指挥部各成员1小时内到县应急指挥中心集合,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组长,明确职责任务。专项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见附则。

  8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现场救援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势态发展,可实施现场指挥。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负责调度工作。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专项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分头开展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8.1搜救被困人员。充分利用“黄金72小时”,紧急协调调集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8.2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

  8.3灾险情研判和监测预警。自然资源部门密切监视险情和灾情发展,对险情灾情趋势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震监测。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闸站、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8.4抢修基础设施。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和有关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通信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供气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用气。其他部门和有关单位备有交通运输工具、通信设施的,应当无条件服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优先为应急工作服务。

  8.5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对可能面临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社区)、乡镇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救灾物资需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积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8.6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及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7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成因、社会影响等调查。应急、民政、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8.8发布灾害信息。新闻媒体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对社会上流传的不实信息,要及时澄清。对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的,要坚决打击。

  9结束应急响应

  9.1应急响应结束

  在抢险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威胁基本消除,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抢修基本完成,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且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各专项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确认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长批准,结束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9.2应急工作总结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灾害发生的原因、救援过程、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害防治和救援的评价、经验教训等。各专项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工作总结。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灾后恢复重建

  10.1应急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于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设施等,应及时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置措施。

  10.2恢复重建规划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10.3恢复重建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11应急保障

  11.1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油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卫健、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县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2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质灾害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需求。

  县人民政府保障地质灾害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11.3避难场所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设立并维护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其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11.4基础设施保障

  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需要。

  11.5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工程(线性工程):指供水排水、供电、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工程。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2.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牵头新闻舆情组,参与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新闻舆情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

  县人武部:参与抢险救援组、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受灾群众,协调驻宜部队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基础设施抢修组,参与综合协调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协调各单位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教育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新闻舆情组。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

  县科技经信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产能储备;调查工业企业受损情况,协调指导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协调维护通讯畅通。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县公安局:牵头社会治安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负责制定社会治安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涉灾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协助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与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

  县民政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新闻舆情组。对灾害专项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参与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县财政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及时筹集调度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配合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灾情监测与评估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新闻舆情组。负责制定灾情监测与评估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及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参与灾情监测与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指导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并核实受损情况;指导灾区建筑物损失评估、安全鉴定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区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并核实受损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灾情监测与评估组。负责开辟道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道路运输畅通;核实道路等交通设施的受损情况。

  县水利局:参与灾情监测与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水库、水电站、河道、堤坝、闸站等水利设施的监测、预警、受损情况核实,承担堰塞湖有关监测、预警及抢(排)险技术支撑工作,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组织修复损毁水利工程。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核查农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动物的移动监管和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等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县文旅局:参与新闻舆情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重点文物抢救和保护,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应急处置;负责协调A级旅游景区突发地质灾害的排查、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旅游设施的恢复重建。

  县卫健局:牵头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参与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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