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11号
洪湖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洪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30日
洪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指挥部
2.4专家组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3应急响应行动
4.4信息发布
4.5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评估总结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联动机制
6.3装备保障
6.4经费保障
6.5技术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避难场所保障
6.8医疗卫生保障
6.9通信保障
6.10社会救助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7.2奖励和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洪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洪湖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洪湖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9)《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2)《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政发〔2006〕24号);
(13)《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0〕72号);
(1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环办〔2013〕309号);
(15)《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4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环境优先
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优先保护环境。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洪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及下属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贯彻防范为主、防御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依法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贮备。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调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各环节无缝衔接,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准确地科学处置,实行志愿者支援或专业救援相结合、防止原生事故引发次生事故或次生灾害。
(5)整合资源,加强演练
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为核心建立应急监测网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事件分级要求,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市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市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市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市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本预案仅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属于国办发〔2013〕101号文规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其在洪湖市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定位如图1所示。
本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
图1洪湖市应急预案体系图
1.6.2应急预案的衔接
(1)与《荆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荆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荆州市较大以上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当洪湖市内出现疑似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将作为《荆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之前的先期处置方案,当《荆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将作为其有效补充,调动洪湖市内现有应急资源,全力配合应急工作。
(2)与《洪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为《洪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环保专项预案,当突发环境事件衍生出其他事件(如安全事件)时,还需同步启动《洪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配套专项预案。
(3)与《洪湖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洪湖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因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及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洪湖市陵园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饮用水进入城镇供水厂后造成的供水事件及核与辐射污染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如发生在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环境事件,则先启动本应急预案。
(4)与《洪湖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衔接
《洪湖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为全市境内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是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火灾、爆炸、毒物泄露等事故。
当交通运输事故伴生的危险品货物泄漏、火灾爆炸等情况衍生出环境污染问题时,需同步启动本预案。
洪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对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对事故现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提出处置意见。
(5)与《洪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衔接
《洪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该预案包括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低温冰冻、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当气象因素衍生环境污染事件时,需同步启动本预案,洪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6)与仙桃市、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监利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洪湖市与仙桃市、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监利市接壤,当邻区出现跨区环境污染事件时,将可能对洪湖市造成污染影响。因此,在发生跨区突发环境事件后,各临近地区应实施应急联动,互通信息,共享物资,相互支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洪湖市人民政府设立洪湖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洪湖市环境专项应急委”)。洪湖市环境专项应急委下设洪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由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洪湖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指挥部指挥长由洪湖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局长、洪湖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中共洪湖市委宣传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市应急管理局、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洪湖市交通运输局、洪湖市公安局、洪湖市消防救援大队、洪湖市卫生健康局、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洪湖市发改局、洪湖市城管执法局、洪湖市财政局、洪湖市教育局、洪湖市司法局、洪湖市商务局、洪湖市气象局、洪湖市农业农村局、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湖市科技和经信局、洪湖市民政局、洪湖市供电公司、洪湖市自来水公司、洪湖市电信公司、各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确定。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组成人员由洪湖市人民政府统一聘请,任期5年。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洪湖市环境专项应急委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下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防范和应对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
(3)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辖区各地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向洪湖市人民政府、荆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6)分析总结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年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洪湖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含现场指挥部)和洪湖市应急管理局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建立完善公众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渠道;
(4)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监管环境安全风险源;
(5)收集、评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本市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修订本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负责组织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应急专家组的建立、联系和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