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烟花爆竹禁限放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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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烟花爆竹禁限放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 

故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全面加强人为燃烧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东南环函〔2023〕20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锦屏县烟花爆竹禁限放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锦屏县烟花爆竹禁限放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优化调整锦屏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以东(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任高峰(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谢枝清(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洪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雷光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声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业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作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德震(锦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林世彬(县政府办主任)

龙立权(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吴育瑞(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龙 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政樟(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贾 亮(锦屏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仕龙(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局长) 

龙晓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昭凯(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崇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龙本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陆昀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武(县民政局局长) 

刘开灵(团县委书记) 

杨柒莲(县妇联主席) 

吴寿梅(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滚显求(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吴才军(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正招(敦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由周仕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江镇、敦寨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分管责任人。

三、禁放区域、时间

(一)禁放区域:以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中禁(限)燃区为依据,具体范围为:东起锦屏县交通运输局背后路口、中国石化黔东南锦屏第三加油站河边、红星桥桥头、亮江桥桥头。南起桃花源背后坡顶、中医院背后坡顶、鲤鱼桥安置小区背后坡顶。西起卦治电站坝脚、民族风情园4栋上游高速公路桥下、半山首府背后坡顶。北起龙埂溪路口、丽都大厦背后坡顶、大凉亭、六街新村背后坡顶、殡仪馆路口、溪口污水处理厂、花生地路口、聚龙滩码头。(见附件1)。

(二)禁放时间: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和正月十五(共四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三)以下区域为全年全天候禁放区:

1.文书楼、飞山庙等文物保护单位;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3.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6.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区; 

8.居民住宅楼道内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四、职责任务

(一)公安机关: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一要加大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二要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三是严格审批审查各类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源头管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禁限放区域内恰当位置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于农历腊月二十前将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二是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告知销售点负责人须从本区域内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三是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在临时销售网点的销售期结束后,及时将其剩余的烟花爆竹全部回收,确保安全存放。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一是拟定全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公告,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发布。二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三是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放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

(六)民政部门: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群众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告知其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引导广大群众在婚丧嫁娶期间采用环保型烟花爆竹的替代产品开展庆典或祭奠活动。

(七)住建部门。教育告知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负责督促禁止燃放区域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一旦发现物业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

(八)消防部门。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九)交通部门。负责加强长途客运车站、公交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利用公交、出租、车站开展“禁限放”宣传。

(十)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限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时间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十一)纪检监察机关: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以及相关部门按程序移交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十二)教育部门:向广大师生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发动广大师生广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十三)县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销售的烟花爆竹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合理规范进行烟花爆竹的运输。

(十四)团县委、工会、妇联: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等群体的作用,组织志愿者进行宣传,引导、监督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落实。

(十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三江镇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禁限放期间的相关规定。此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其他部门都应当对其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并签订责任状。

(十六)三江镇、敦寨镇:一是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禁放时间内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因婚丧嫁娶或其他原因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对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十七)锦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辖区各相关单位参照上述各部门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宣传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张贴资料、设立宣传栏、广告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处罚规定,教育基层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管辖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在及时制止、消除隐患的同时,采取组织谈话、批评教育、写保证书等以形式进行教育惩戒。

(二)严厉打击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监察、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民政等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坚决给予刑事处罚,切实形成震慑。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经验做法,健全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民政等部门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强沟通,做好反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酌情对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1.锦屏县禁限燃区控制点位信息

2.锦屏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图

附件1

锦屏县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

锦屏县烟花爆竹禁放区面积总计为10.21293平方千米,设置18个控制拐点。锦屏县禁燃区主要控制点经纬度详见表1。

根据锦屏县总体规划和区域自然边界条件,本方案确定的边界为:东起锦屏县交通运输局背后路口、中国石化黔东南锦屏第三加油站河边、红星桥桥头、亮江桥桥头。南起桃花源背后坡顶、中医院背后坡顶、鲤鱼桥安置小区背后坡顶。西起卦治电站坝脚、民族风情园4栋上游高速公路桥下、半山首府背后坡顶。北起龙埂溪路口、丽都大厦背后坡顶、大凉亭、六街新村背后坡顶、殡仪馆路口、溪口污水处理厂、花生地路口、聚龙滩码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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