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星关区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 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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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星关区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七星府通〔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七星关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毕节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毕府发〔2023〕12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七星关区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毕节市贯彻落实〈推动毕节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可持续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8年)〉实施方案》(毕委办字〔2023〕26号)工作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区委三届七次全会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毕节“两区一典范一基地”战略定位,持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扎实推进重点群体就业,不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以高质量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七星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2023年起,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8万人以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0.29万人以上,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22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以上,并实现逐年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一)突出经济发展导向。突出毕节高新区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和促进城镇就近就业的主阵地地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先引进服装制作、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拓展和延伸产业链,为群众就近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增加就业。大力开展新业态培训,用活用足企业职工在岗技能培训等扶持政策,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培育就业新的增长极。(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健全就业协调机制。在制定全区财税、金融、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工程、招商引资时,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把项目带动就业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有效发挥七星关区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就业联席工作会议,通过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应对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扩大市场岗位供给。聚焦“四新”“四化”,大力发展刺梨、高粱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着力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相关的产业链,创造更多就近就业岗位。培育乡村旅游品牌,持续打造好拱拢坪国家森林公园、鸡鸣三省等旅游景点,大力发展以田园生态为主题的生态庄园,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带动“旅游+”产业同步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数量。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鼓励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参加项目建设,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对招聘人数持续稳定的国有企业,在重点项目安排、职称评定、职工技能培训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综合服务岗位,对基层岗位出现空缺的,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持续推动“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科技局、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五)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全面落实稳岗纾困政策,深化“贵人服务·毕须办”政务服务品牌建设,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方式创新创业,拓展就业渠道。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返、补”等政策措施,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3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并参照全省最新政策调整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程序,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面,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在就业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设立青年就业服务专属窗口,有针对性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扎实抓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扬帆计划”“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等活动。强化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建立就业服务“数据分析库”和主动服务机制,乡村振兴、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定期向人社部门反馈就业创业相关数据,全面摸清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主动落实“131”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等就业公共服务,确保年底就业率达90%以上,服务率达100%。鼓励各类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按计划开发高质量见习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前适应社会岗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促进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深入贯彻落实《毕节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八条措施》精神,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场用工需求调查发布机制,区职业技术学校要紧扣全区产业发展和市场用工需求动态调整开设专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市场用工情况调研,掌握市场用工需求量、就业前景、人才储备等情况,定期向区职业技术学校 推送调研成果,推动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积极推广“前店后校”模式,引导高新区企业与区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建立实训基地,提升毕业年度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引导省内外大中型企业与区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合作关系,优先为职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抓好应届职校毕业生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举办“毕业季”招聘会活动,助推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即就业”。(牵头单位:区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市场化服务机制,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对输出就业人数多、服务质量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一批“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单位”,可不通过备案开展有组织输出并享受就业跟踪服务补贴。实施优先就业帮扶,按规定落实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一次性交通补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到2025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移民局,各乡镇〈街道〉)

(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强化登记失业人员服务,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为重点,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并参照全省最新政策调整执行。加强与民政部门业务衔接,定期推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五)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灵活就业。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促进灵活就业,鼓励劳动者进入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行业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扎实推进“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做大做强零工市场,不断提升零工市场辐射带动能力,依托零工市场大力发展居家就业,多渠道促进群众灵活就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法院、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六)促进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加快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按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就业创业服务。持续激发巾帼就业、创业、兴业活力,对妇女实现创业并正常经营的,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社工站、社会福利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辅助性就业机构,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统筹抓好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区-乡-村的三级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积极发展“人社+”村居服务模式,以1000人以上劳动力行政村为重点,建设集求职招聘、岗位推荐、政策宣传为一体的就业信息平台和就业服务驿站,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服务,积极为省内外人力资源企业、大型用工企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开展联合招聘活动。着力推动易地搬迁点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柏杨林街道、甘河街道、归化街道安置点零工驿站等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东部劳务协作城市到30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点、生态移民安置点建立劳务协作站,积极为搬迁群众举办岗位推荐、有组织输出、招聘会等就业活动。到2025年,建成村级就业信息平台599个,打造综合服务驿站示范点8个,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建立省外驻七星关区劳务协作站2个以上,建成易地搬迁安置点零工驿站2个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移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劳务协作平台建设。加强与结对帮扶城市和七星关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对接,探索建立劳务协作联盟,不断扩大劳务协作规模。充分发挥驻天河区劳务协作站、浦江县劳务协作站、慈溪市劳务协作站作用,常态化做好岗位收集、信息发布、劳动维权等服务。推动金融机构驻省外金融服务站、人社部门劳务协作站共建共享,为省外务工人员提供优质就业和金融服务。扎实推进粤黔协作共建“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建设,鼓励稳岗就业基地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积极探索推动劳务外包服务模式,以区人力资源公司为试点,引导人力资源企业承接省外企业生产线,或承接省外转移到七星关区企业生产线,不断壮大人力资源产业。到2025年,建设七星关区驻省外劳务协作站3个以上,劳务协作城市规模达25个以上,共建粤黔协作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5个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教育科技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大数据赋能就业服务。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毕节市全口径劳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加强信息数据分析和岗位库管理,精准开展人岗匹配、就业形势研判分析等运用。畅通部门间数据共享通道,打破信息壁垒,简化申领程序和流程,对申请就业创业补贴中涉及需要其他部门提供证明的,直接通过部门间内部协同办理,申请者无须再提供证明材料。健全“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加强社保数据分析,推广运用“直补快办”“免申即享”服务模式,实现惠企政策“一网办”“一窗办”。(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常态化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用好用活七星关区“就业直播e站”,针对企业和不同群体,定期分类开展专场直播,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加密专场招聘会、专项招聘会等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频次,实现周周有招聘、月月有活动。建立省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名录,开通企业用工发布、技能培训、招聘活动等服务绿色通道,助力企业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加强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维护劳动者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6个100%”,强化工程项目事先、事中监管和欠薪线索事中、事后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维权案件查办及监管信息上线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8%以上,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信息上线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就业和全员培训联席会议要统筹抓好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紧扣目标任务,狠抓重点环节,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风险防控。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劳动力返乡监测,定期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应对处置规模性失业风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数据分析,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中央衔接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与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联动协作,统筹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强化宣传引领。各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典型经验、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激发广大劳动者创业干事动力。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七星关区注册经营,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各类企业;

七星关区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七星关区吸纳新返乡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七星关区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条件

各类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报2023年度补贴的,只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执行至2025年底);

各类企业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执行至2025年底)。

(三)补贴标准

各类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给予1000元(2023年度)或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给予500元的财政衔接资金一次性补贴;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给予500元一次性补贴。

各类企业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给予500元一次性补贴。

(四)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七星关区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表1)

2.《吸纳就业花名册》(表2,同时提供电子档)

3.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核验后返还)

5.申请对象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及税务发票或收据

6.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仅申请小微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

7.乡镇(街道)出具的返乡农村劳动力证明(仅申请吸纳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

(五)资金拨付

经乡镇(街道)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基本账户。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七星关区内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七星关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七星关区内的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就业困难人员: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申报

申报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七星关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3)

2.《七星关区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表4)

3.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核验后返还)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小微企业证明(仅申请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供)

6.申请对象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及税务发票或收据

(五)资金拨付

经乡镇(街道)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基本账户。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七星关区灵活就业且在市、区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1/5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本年度6月30日前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四)补贴申报

申报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七星关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5)

2.身份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复印件

3.申请对象银行卡复印件

(五)资金拨付

经乡镇(街道)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四、自主创业补贴和场所租赁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七星关区创业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二)补贴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领办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补贴申报

申报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七星关区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申请表》(表6)

2.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前置审批的特种行业还需要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4.创业实体内、外景照片各一张

5.申请人的创业主体身份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等)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资金拨付

经乡镇(街道)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五、跟踪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二)补贴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七星关区劳动力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

(三)补贴标准

输出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按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劳动力按照1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申报

申报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七星关区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表7)

2.提供就业跟踪服务佐证资料(跟踪服务记录台账等)

3.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5.申请对象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及税务发票或收据

(五)资金拨付

经乡镇(街道)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基本账户。

六、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七星关区籍农村劳动力。

(二)补贴条件

在区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补贴申报

脱贫劳动力在区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由申请对象按原申请渠道和申报程序向村(社区)申报,其他农村劳动力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由申请对象向所在地人社分中心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七星关区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表8)

2.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3.就业人员申请年度连续3个月以上就业证明材料(可以是就业证明或社保证明)

(五)资金拨付

经乡镇(街道)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申请对象

在七星关区辖区内创业的个人,18-60周岁,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以下人员包括:持《就业创业证》先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凭营业执照、网店链接、交易流水认定)、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以及七星关区内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本地居住时间满至少一年,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借款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贷后监管;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小微企业申请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营时间满足至少一年;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册及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纳凭证、考勤记录等);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额度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贴息标准

按照政策标准给予贷款人贴息,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

(五)申报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七星关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书》(表10)《七星关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批表》(表11)一式二份

(2)(夫妻双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

两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对象的证明材料(见七星关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资料清单)(表12)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员工属于贷款扶持对象的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4)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工资册及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

纳凭证、考勤记录等

(5)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

(六)贷款发放流程

1.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的初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申请人在创业地各乡镇(街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的初审,经乡镇(街道)初审并加盖公章,于每月月底前将《七星关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书》《七星关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批表》《七星关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台账》及相关资料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的由小微企业业主直接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

2.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的复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及时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资料返回各乡镇(街道)继续完善,对不能按要求完善的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并将资料退回给申请人,复审通过的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和审批表等相关资料移交经办银行。

3.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收到资料后,应先对借款人的家庭

贷款记录、项目风险、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及时办结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贷款。银行放贷后将审批表返回一份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小贷中心。未放贷的建立台账说明原因并将资料全部返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八、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减少群众申报跑腿现象,涉及需要核实创业信息、身份信息等申报信息的,由各部门间开展数据比对,不再由申请对象提供证明材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根据工作需要,对时间性较强的补贴,申请对象可在次年3月31日前申请上一年度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表1

七星关区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表2

吸纳就业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②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③易地搬迁劳动力;④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⑥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仅填写类别序号。

2.若申请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搬迁劳动力,需加盖乡村振兴部门或生态移民部门公章。

表3

七星关区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表4

七星关区招用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②就业困难人员,只填写序号。

3.毕业日期按照毕业证书日期填写,招用日期按照签订合同日期填写,各项保险只填写单位缴纳部分,若同一年度存在不同缴存金额的,可以分行分别填写。

七星关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6

七星关区自主创业补贴和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7

七星关区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8

七星关区有组织劳务输出花名册

说明:1.人员类别为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一般农村劳动力

表9

七星关区一次性交通补贴个人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10

七星关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书

本人系(自主、合伙)创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残疾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大学毕业证、返乡创业证明、网店链接及交易流水、贫困证明、农业户口),响应国家自主创业的号召,现自筹金.00元,开办了经营项目。现因(扩大规模、购置原材料、缺少流动资金)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元。望批准为谢!

借款人电话号码:;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年月日

本人提供的如下资料全部与原件相符:

1.借款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张、户口本复印件张、婚姻证明张;

2.借款人属于“扶持人员”之一的证明份;属于;

3.借款人创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张。

(借款人)本人承诺:我已知悉创业担保贷款的一切政策,我提交的原件和复印件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本人欢迎担保公司调查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随时来检查指导工作,如果发现我的经营虚假,本人申请取消继续贴息资格并如数返还已得利息。

本人承诺: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本户资料收集人(初审):本户资料复核人(初审):

表11

七星关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批表

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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