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暨“5+1”供餐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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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暨“5+1”

供餐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星府办通〔2023〕12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七星关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暨“5+1”供 餐模式实施方案》已经三届区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暨 “5+1”供餐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 校供餐质量,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教财〔202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及《省 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照《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推荐带量食谱(试行)》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进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提质升级行动,在用好用足国家每生每天5元膳食补助的基础上,全面试行“5+1”的供餐模式,优化饮食结构,进一步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让学生既“吃得饱”又“吃得好”,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助推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城区学校)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要,家庭适当缴纳一点费用,提高供餐质量,推进我区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在 2023 年秋季学期全面试行“5+1”供餐模式。

三、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清算、年度平 衡”和“校财局管”要求,不断强化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及学生家庭承担就餐资金监管和督导检查,建立分类核算、分类报账制度,按月结算、按学期清算学生家庭自筹资金,由区教育科技局负责,指导学校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家庭承担就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做到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二)科学搭配原则。对照《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午餐推荐带量食谱(试行)》标准,结合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身体发育成长对营养健康的基本需求,以及农产品分布情况 和地方饮食习惯,科学合理制定供餐食谱,根据学生饮食习惯和

需求进行点餐点量。

(三)安全可控原则。全面落实各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 任人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实行“明厨亮灶、全程监控、阳光操作”。细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安全和餐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做到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平衡。

(四)非营利性原则。严格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根据学校供餐需要,按照不低 于 1:100的比例足额配备食堂工勤人员,按照“中小学校食堂建 设配置标准”建设学校食堂,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 理,不得将学校食堂进行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严禁将食堂产生的费用转嫁给学生,确保国家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家庭承担就餐资金全部用在学生供餐上。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供餐标准。即国家补助每生每天5元,家庭自筹1元,为让学生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统筹用好义务教育阶段国 家营养改善资金和学生家长自筹资金,各学校点餐时要充分保障新鲜蔬菜水果、牛奶、鸡蛋等均衡供应,确保食物多样性,提高学生营养水平,确保自筹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增加牛奶、水果等食品。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养改善计划“5+1”供餐方案出台后,由区教育科技局指导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家长告知书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让家长知晓营养餐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了解提质升级对学生健康成长带来的好处,取得家长支持。

(三)统筹一体推进。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午餐“5+1”模式 的同时统筹安排寄宿制学生早晚餐附设在小学内的山村幼儿园,根据学生实际需要以及我区中小学生早晚餐饮食习惯等情况,学校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早晚餐标准、价位,超出部分由寄宿制学生家庭全额承担。我区附设在小学内的山村幼儿园因无单独食堂,鼓励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生家庭自筹收费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决定建立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和

“5+1”供餐实施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张治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唐 璇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史开辂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枫 区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

黎秀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常务工作)

崔庆鼎 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彭春霞 区财政局局长

周 华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路绍丹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学海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 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 科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明祥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文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朱清胜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科技局,由崔庆鼎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区教育科技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建 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 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 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 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牵头 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配送工作,配合相 关部门做好营养餐报账工作;加强对学校营养餐指导与监管,加 强对学校食堂工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学生餐的营养与食品 安全,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全过程。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农产品与学校供 需、配送、生产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直接连通优先采购本地种植 养殖基地(合作社)或农户(脱贫户)农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

产销定向关系和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按需求有序 组织农产品生产,向配送企业提供全区农业生产基地(合作社) 名录,引导配送供应商和学校定向采购;指导各乡镇(街道)确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以食堂订单需求为导向开展基地定向生产,着力解决品种单一、季节性强、分布零散、产量不足等供需 矛盾,保证稳定供应;负责对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的监管,指导督 促屠宰场等相关单位出具检疫检验证明,会同相关部门对农产品和畜禽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指导供应主体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4.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及时拨付和结转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确保按时足 额拨付到位,将营养餐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社保纳入区级财

政预算;指导区级集中采购食材配送招标工作。

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监测纳 入重点工作,联合教育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学生营养需求,结合 我区农产品分布情况和地方饮食习惯, 研究制定营养配餐指南,按小学、初中各不少于16套制定带量食谱(春、夏、秋、冬季食谱各4套)供各学校选择使用。对学生营养食谱提出指导意见,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营养需要;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饮用水水质检测,确保学校饮用水安全。开展多形式的营养与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学生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和定 点加工企业(作坊)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督促配送企业建 立质量监控、安全检测制度,建立档案备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 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供货商供应的农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管,按 照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学校食堂落实专门的食品安全总

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与采购农产品相适应的储存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严格对学校食堂原材料索票索证及进货查验、加 工过程、食品留样、餐饮浪费等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 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7.区发展改革局。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负责农产 品的价格调控,保障价格稳定;配合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价

格监测稳控机制,对进入学校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管。

8.区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引导农户参与农产 品生产;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引导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土 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增加收入,激发群众内

生动力,统筹协调和规划生产学校需要的农产品。

9.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侦查,确保营养改善工作公开、透明,并顺利实施。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 应的执法检查;负责学校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监督

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1.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 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5+1”供餐模式政策宣传,纠正社会各界将营养午餐理解为免费午餐的片面认识;让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知晓国家营养餐政策,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12.各乡镇(街道)。负责执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政策,

统筹各村(社区)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 管的原则,共同做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5+1” 和“ 校农结合”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包村领导及村干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困难学生及特殊家庭的情况统计、救助,及时处理工作推进中的各种矛盾。

13.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及“5+1”模式的具体落实,把落实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校 (园)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 责制,切实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对本校食品安全负责。每学期开学收取学生家庭承担的资金,以中心校、中学为单位上交区教育科技局,按月结算、按学期清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验收、加工、配餐、供餐等环节操作规范,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学校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确保“5+1”供餐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不积极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纳入负面清单和通报内容。对工作滞后的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将进行提示、督办、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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