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 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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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动

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

(2023-2030年)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发〔2023〕16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 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黔西南州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

行动计划(2023-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黔西南州中医药产业高 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 战略,围绕“康养胜地、人文兴义”的城市定位,立足资源禀 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强化全要 素保障,推动政策措施全方位落实,实现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其中兴义市22万亩、兴仁市27万亩、安龙县20万亩、贞丰县22万亩、普安县3万亩、晴隆县12万亩、册亨县6万亩、望谟县8万亩),实现产值40亿元以上,力争打造1-2个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药材产业集群;到2030年,中药材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中药材种子(苗)供应能力更强、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更高、产地初加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品牌影响力更大。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种 子(苗)优化提升行动,逐步建立野生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 护机制,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开展薏苡仁、白及、铁皮石斛、天麻、艾纳香、黄精、灵芝等良种联合攻关,选育一批新品种,围绕白及、铁皮石斛、艾纳香等重点品种建设一批省级中药材、民族药材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以兴仁、安龙、晴隆为核心区的薏苡仁产业集聚区,以贞丰、晴隆为核心区的花椒产业集聚区,以安龙、义龙新区为核心区的金银花产业集聚区,以兴义、贞丰为核心区的生姜产业集聚区,以贞丰为核心区的土砂仁产业集聚区,以兴义、贞丰、晴隆为核心区的无患子产业集聚区,以望谟、册亨为核心区的艾纳香产业集聚区,以贞丰、安龙为核心区的板蓝根产业集聚区,以安龙、兴义为核心区的铁皮石斛产业集聚区,以安龙、义龙新区、普安为核心区的白及产业集聚区,以册亨、兴义、安龙为核心区的黄精产业集聚区,以普安、晴隆为核心区的天麻产业集聚区,以望谟、册亨为核心区的天冬产业集聚区,以安龙、兴义为核心区的三七产业集聚区,以兴义、晴隆为核心区的茯苓产业集聚区,以册亨为核心区的灵芝产业集聚区。聚焦薏苡仁、花椒、生姜、艾纳香、金银花、铁皮石斛、无患子、通草 等优势单品,加快推动规模化基地和产地初加工建设,着力打造3-5个中药材产业集群,凸显道地药材地方特色,形成“一县一品,多县一群”的产业新发展格局。加大“定制药园”基地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中药材种植企业申报“定制药园”示范单位,鼓励产地加工企业、中药制造企业与“定制药园”合作,提升中药材的加工转化率,增加种植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畅通中药材产销渠道。围绕中药材优势单品,完善兴 义市中药材集散市场建设,加强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清洗、加工、 预选分级、冷链物流、包装仓储等设施建设,提升中药材产地 初加工能力,为中药材销售打基础。按照优质、便捷原则,鼓励 黔产道地药材为原材料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多 渠道进入州内医疗机构。加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 药的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多渠道开展中药材产品营销, 深化与国内药企的合作,推动中药材订单式销售。抓住黔惠协 作机遇和粤港澳大湾区饮食习惯,大力推动食药同源产品进入 大湾区市场。(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三)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业。以兴义(义龙)为核 心,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金融、人才、资金、项目等要素 集聚和保障,打造协同联动、优势明显、品牌突出的中医药产业 集聚区,以贵州苗药药业、德良方药业等企业为引领,推动中医药、民族药系列产品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鼓励医药龙头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发展壮大企业规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和绿色制造名单,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引进和培育并举,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聚焦优势特色单品,有针对性的引进优强企业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种植、加工、品牌建设、销售等方面助推中药材产业发展。完善高端骨干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和各类产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研制机构、企业持有药品批准文号,支持企业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到2025 年,培育2家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中药民族药制造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投促局)

(四)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康养胜地、 人文兴义”城市定位,推动中医药与旅游康养、温泉康养、森 林康养、户外运动康养等业态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有资 质的中医人员在景区、景点、康养机构按规定开设“中医馆” “ 国医堂”,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传承食药同源文化,打造食药同源新业态,以薏苡仁、天麻、铁皮石斛等食药同源品种为 重点,积极开发薏仁宴、天麻鸡、石斛鸡等特色药膳。鼓励食 药同源试点企业开发以黔产道地药材(铁皮石斛、灵芝、天麻) 为基础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高附加值大健康产品,推进“ 中医药 +保健品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打造集种植、观光、采 摘、养生于一体的中医康养体验基地,进一步拓宽中医药康养 产品供给渠道。到2025年,力争建成康养旅游项目4个以上, 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个以上,建设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5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局)

(五)建立健全中药产业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 及组织围绕道地药材从育种、种植、产地加工等方面制定或修 订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完善中药材生产环节的标准体系。 推动和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中医药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 积极参与中药产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中医药知识 产权保护,支持符合要求的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牵头 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卫生 健康局)

(六)鼓励以中医药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开发医疗 机构制剂。支持黔西南州中医医院申办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依托黔西南州中医医院医疗机构制剂中心,加大对医疗机构制 剂的收集、整理、研发、使用和推广。在医疗机构具有5年及 以上使用历史,利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处方,申报医疗机构中药制 剂可免提交主要药效学试验等资料,有条件豁免毒性试验资料。鼓励有制剂许可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企业,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 心,提供制剂研发、委托配制、代煎代配服务。(牵头单位:州 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卫生健康局)

(七)推进中药配方颗粒使用。鼓励州内“定制药园”和 省内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开展订单式合作,提升当地中药 材原料在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中的使用率。支持中医药生产企业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基础研究。鼓励和推 广中药配方颗粒在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中应用,按规定 将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药饮片所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 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医疗保障局)

(八)提升中药民族药创新能力。立足我州中药资源优势, 引导州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联 合攻关、合作研发等形式,与州内中药材企业建立科技协作, 开展中药民族药新品种培育、种植技术研究、深度开发等。支 持州内医疗机构开展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制和应用,中医药民族 医药在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及预防、保健、康复方面的临床疗效 研究、评价和推广应用。每年组织凝练申报州级及以上科技计 划项目不低于3项。(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市场 监督管理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卫生健康局)

(九)夯实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黔西南州中医医院改扩建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实现 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继续建设省级示范中医馆,对 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区域卫生发 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作布局和数量限制。以建设贵州 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契机,提升州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打造 中医药服务高地。加强州中医医院重点优势专科,州人民医院、 州妇幼保健院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中医药 服务能力、中西医协同能力。到2025年,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 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州卫生健 康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出台本地区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并组 织实施,定期研究调度重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 本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 政、农业农村、商务、文体广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 医保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支持方案和配套措 施。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中医 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工作调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 任单位:州直相关部门)

(二)强化融资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挖掘已落地黔西南州内企业的优势资源,激发企业参与招商的积极性,实现“以商引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优强企业参与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积极申请“四化”基金、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衔接、“黔药贷”“兴农贷”等资金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强化政金企沟通对接,鼓励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方面加强合作,利用组合抵质押方式获得贷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中医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已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完成还本付息的中医药企业进行贴息资助。(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人才保障。支持职业院校开设中药学、中草药 栽培与鉴定等相关专业。加强与省内外职业学院人才培育基地 合作,拓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引进渠道,深化中医药人才培 养制度改革,落实中医药人才职称晋升单独评审制度。完善基 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校企、院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开 展在职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药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予以支持。鼓励职 业院校与省内外优质企业建立联系,支持州内企业与高校建立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发挥中医药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组建黔西南州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专家库,科学指导产业发展。推进中药炮制工、药物制剂工等职业(工种)技能人才的培养及等级认定,鼓励在各种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中医药专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纳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招聘考试。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聘用中医(专长)医师,开展考核合格的中医专长技术。(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

(四)强化科技保障。通过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 实施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高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围 绕我州中医药重点领域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实施一批中药材产 业科技项目,开展中药材全产业链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 化应用。(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业 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医保保障。将州级及以上医疗保障、卫生健康、 中医药等部门发布的中医诊疗方案、中医防疫方按规定纳入医 保支付。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纳入医保 定点协议管理,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炮制 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支付。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中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 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予以倾斜。积极探索中医按疗效 价值、中医日间病房等多种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州级中医优势病 种库,并将国家及省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 医保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中适 当提高在病种分值付费中中医优势病种的分值。建立健全灵敏 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重点支 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州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州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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