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规〔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华侨农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切实做好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号)、《崇左市农业农村局 崇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崇左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农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乡(镇)、各华侨农场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和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点
(一)补贴依据。县内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各乡(镇)政府、华侨农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并将农户补贴确权登记面积进行汇总,于2024年3月31日前分别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补贴申请登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制定补贴面积申请登记表,发放前培训指导填写,明确农户申请登记时限、补贴依据(确权或计税面积)、扣除(核减)耕地面积、畜禽粪肥还田面积、身份证号、个人一卡通账户等信息及诚信要求。申请登记表(实施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登记表)由各乡(镇)政府、华侨农场于2月15日前发放给村屯农户及农场职工填报,进行收集汇总登记,于3月底前完成“一卡通”系统录入。农户对申请填报的补贴信息真实性负总责,纳入个人诚信管理。乡(镇)、村委、农户要履行逐级复核责任。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辖区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补贴。
2.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差异化补贴。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实施畜禽粪肥还田的农户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执行差异化补贴。(1)由农户提出申请(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登记表、见证照片、粪肥来源票据或养殖场提供的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表),在农户填写申请登记表时一并申报畜禽粪肥还田的面积,统一测算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2)农户施用畜禽粪肥还田的实行差异化补贴,施用的畜禽粪肥要经过堆(沤)、发酵腐熟或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固体粪肥不低于200公斤,施用液体粪肥不低于2000公斤,同时施用固液粪肥的,10公斤液体粪肥等于1公斤固体粪肥折算。申请畜禽粪肥还田差异化补贴的农户,要预约所在村委(社区)干部施肥时间,由村委委派干部或委托队干(或其他人)到现场见证拍照(照片要见有户主、地块、粪肥,山区地块分散不足一亩的允许只提供一张照片,由见证人把关并负责),见证人现场在“实施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登记表”上签字。
(三)补贴信息录入及公示。
1.补贴信息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人员及时将补贴信息数据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针对所辖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开展软件操作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在录入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通过“广西惠民一卡通”QQ群(群号:378627157)或者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向软件客服咨询。补贴信息录入应于3月底前完成。
2.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数据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系统内导出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于4月10日前在村内公示(差异化补贴面积同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要明确农户修改补贴信息时限和材料要求,并明确超期不予办理,后果由农户自行承担,把群众该享受的补贴政策权利和相应履行的义务一次性告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此项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
(四)现场核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并注意收集现场审核图片和签字表格材料。施用畜禽粪肥还田农户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随机抽取20%进行核实,小于或等于10户的全部核实。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此项工作应于5月15日前完成。
(五)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亩耕地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农户确权登记总面积测算确定。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在全县范围内统一。
(六)测算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来源。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县级审核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此项工作应于5月底前完成。
2024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27.119289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27万元(桂整合〔2023〕37号),2023年结余0.119289万元,由我县包干使用,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七)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华侨农场要及时做好公示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信息不对称或其他原因造成补贴资金发放不出的,应及时通知农户限时整改,并注意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加快补贴发放进度。此项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
(八)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我县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村广播、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告知农户。
(三)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财政局管资金、农业农村局管项目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财政局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农村局重点要牵头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各乡(镇)政府、华侨农场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奖惩措施
1.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执行差异化补贴。对实施畜禽粪肥还田的农户,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由农户提出申请(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登记表、见证照片、粪肥来源票据或养殖场提供的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表),在农户填写申请登记表时一并申报畜禽粪肥还田的面积,统一测算补贴标准。
2.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3.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五)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华侨农场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职工)存折、银行卡。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六)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农民补贴网络系统信息动态管理。据实定期修正、动态管理农民补贴网络系统基本信息;坚持涉农补贴“一户一折”制度;严禁一人持多个存折、银行卡提取补贴资金。
(七)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各乡(镇)财政所、华侨农场及农业部门都要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乡(镇)、华侨农场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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