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鼓励旅行社加大客源市场开发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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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鼓励旅行社加大客源市场开发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相关部门:

《锡林郭勒盟鼓励旅行社加大客源市场开发若干措施(试行)》已经行署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421

 

(此件主动公开)

 

 

 

 

 

 

锡林郭勒盟鼓励旅行社加大客源市场开发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旅游市场恢复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旅游市场,吸引更多盟外游客到锡林郭勒盟旅游,提高锡林郭勒旅游知名度,特制定本奖励措施。

一、鼓励合法经营的盟内旅行社及盟外旅行社驻锡林郭勒盟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为旅行社)积极招徕客源,对接待盟外游客人数达到800人以上,且所接待的盟外游客在锡林郭勒盟境内停留不少于32晚、游览A级以上景区不少于2个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年接待量排在前5名的旅行社,按照名次由高到低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二、对年接待量达到800人以上,但未进入前5名的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上限不超过10万元。

三、对年接待游客量排在前10名的旅行社,在下一年度客源引流、互游计划方面的旅游推介活动上给予优先推荐。

四、对组织游客观看室内情景马剧《蒙古马》的旅行社,享受协议票价优惠,同时按照每组织1人奖励10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五、2023年度人数统计从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31231日止,以后年度从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

六、本措施试行两年,由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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