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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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府办发〔2022112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推进预制

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8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包头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

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加快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预制菜产业高地,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现有企业再投资和新引进项目且入驻一中心多组团食品园区的企业(一中心:包头市预制菜产业发展基地,多组团: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食品园区)。凡预制菜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第二条 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新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凡入驻一中心多组团食品园区的,且固投在1亿元以上,给予不高于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上述奖励资金自企业产生地方财力贡献年度起,市本级两年内通过体制结算全额奖补属地旗县区,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两年内对地方财力(市、区两级)贡献总额。

第三条 引进高校、大院大所、头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凡是引进全国前10的研发机构落地,享受《包头市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二十五条政策措施》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推进预制菜产学研基地建设。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旗县区新增的企业(项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挂牌费,下同)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且在产业链上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可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4%5%给予企业(项目)一次性奖励,市本级通过体制结算按奖励金额的50%奖补属地旗县区,单户企业(项目)最高不超500万元。

第五条 重点预制菜示范企业奖励。对限额以上、年零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0%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增长超过百分之10%的部分,每增长200万元,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

第六条 品牌奖励。新获得国家级预制菜(即食食品、即热食品、即烹食品、即配食品)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招商引资平台奖励。经落地企业(项目)与旗县区共同认定,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可将落地企业(项目)获得总奖励金额中不超过20%奖励招商引资平台,市财政按照市级奖励额50%通过体制结算奖补属地旗县区。

第八条 人才奖励。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15号)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在包头市举办全国性预制菜展销会的,政府免收场馆租赁费用,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奖补。

第十条 附则。投资额度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经认定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农牧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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