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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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天津市落实“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更新河西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河西区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为打造文化品质之城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文物管理和部门协作共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文物队伍力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文物行政执法检查与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加快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实现全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100%,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全面提升,为河西区高品质城区建设提供深厚滋养和有益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纳入对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投入。(各街道、区财政局负责)
2.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文物行政部门要强化文物监管职责,承担文物保护工作指导职能。各有关单位要各尽其职,在职权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属于直管公房的,房屋维修责任人、承租人、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安全责任人;无法确定文物保护责任人的,由所在属地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区文化和旅游局、河西消防救援支队和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责任制落实机制。坚持属地管理,逐级负责,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区政府与区文物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区文物部门与辖区内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逐一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区文物部门每年要公示和培训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本实施方案未规定的工作职责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105号)办理。(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二)统筹推进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1.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行政部门要推动文物保护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效果评估,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全面掌握全区各级各类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和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完善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和管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继续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做好配合,提高时效。(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认真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有文物分布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人员负责文物安全,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开展文物被盗、被破坏和火灾风险评估,推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远程监管、文物建筑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巡检,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区文化和旅游局、河西消防救援支队和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水平。文物行政部门要稳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文物建筑防火设施,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河西分局、河西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保护、管理、使用我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和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文物创新活力
1.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研究文物资源,特别是革命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以物知史,以物见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影视节目和多媒体出版物。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文博场所(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相关文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文物市场管理,规范文物经营活动。落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博物馆管理机制。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健全非国有博物馆准入、退出机制。(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促进区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社区人文环境。创新文物合理利用模式。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推动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培育以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为载体的主题精品旅游线路。结合传统节日和特色民俗文化,举办系列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5.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进一步调动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原创文化产品,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各方力量利用文物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文博单位负责)
6.合理适度利用文物资源。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文物保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继续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更新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职责,深化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文博单位治安防范,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机制。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方面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排查。
(二)加强文物保护法治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完善我区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加强文物法治宣传,维护法律权威。切实提高我区文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探索对文物集中区域、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的财政支持方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
(四)加强人才和科技支撑
积极参加国家、市文物局组织的人才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加快文博人才培养,建立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文物审查委员会,逐步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适应我区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附件:
河西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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