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川残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残联发〔2019〕15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并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实施细则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以下统称自主就业创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扶持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南川区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残疾人。
(二)残疾人本人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有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意愿。
(三)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二、扶持条件
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年以下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主要用于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的购置补贴。
三、补助标准
对残疾人首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1)个人填写的《南川区 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对《申报表》中家庭状况、生产经营项目等情况应如实填写。(2)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3)残疾人本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家庭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证照或企业营业执照。(4)营业场所或生产经营场景照片2张。(5)残疾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二)村(社区)推荐。村(社区)对申请人资格、生产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并填写认定意见和推荐建议,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残联。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资格、家庭情况、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区残联。
(四)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扶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一步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相应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一)区残联于每年10月30日前确定扶持对象,完成审批;
11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足额发放给扶持对象。
(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项目,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是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增收、改善生活状况的民生工程,乡镇(街道)残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管理。乡镇(街道)残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项目筛查审核。扶持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批确定扶持对象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录入管理系统;要建立项目工作档案,对《申报表》、项目公示、项目资金申请、补助资金发放凭证、检查指导情况等材料应及时归档。
(三)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持对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项目监管,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严禁在项目指标分配中优亲厚友。
(四)提升扶持成效。乡镇(街道)残联要主动为扶持对象提供服务,尤其是要切实掌握扶持对象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对其生产经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确保扶持对象家庭增收。
七、本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原《重庆市南川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南川残发〔2018〕19号)文件废止。
附件:南川区 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
南川区 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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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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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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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类别 |
| 从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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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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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 证明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残联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 残 联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