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碚残联〔2023〕2号
各镇街残联:
根据《北碚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北碚府发〔2022〕44号)《关于推进“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残联发〔2022〕45号),现将《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残联反映。
重庆市北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残疾人居家环境,减少环境障碍,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北碚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北碚府发〔2022〕44号)《关于推进“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残联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第三条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根据残疾人自身状况,对残疾人家庭基础设施进行系统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设备安装等措施,进而达到残疾人在出行、生活、交流等方面无障碍。
第四条 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后,经批准后可将改造范围扩大到其他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提升我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率。
第二章 实施对象
第五条 实施对象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家庭困难、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住房具备改造条件和户籍地长期居住并同意改造的本区户籍残疾人。残疾人只享受本级政府同类优惠政策中其中一项。
第六条 死亡、户口已迁出、临时租借房屋、二年内列入拆迁计划的房屋、已实施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且未满5年(新增加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升级的残疾人除外)和长期入住托养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中心等福利机构而未实际居住的残疾人家庭,住房不具备改造条件,本区户籍地长期居住区外,已列入民政、住建等部门改造计划或改造完成的,不纳入无障碍改造范围。
第三章 经费来源、使用及改造标准
第七条 经费来源
(一)区级财政经费(含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镇(街道)财政经费;
(三)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
第八条 使用范围
用于残疾人家庭设施改造、无障碍设备安装及项目工作经费开支等方面,解决残疾人生活起居以及出行困难,实施功能补偿,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第九条 经费标准
区残联按照改造对象4800元/户(含300元/户标准的工作经费)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划拨至镇街统筹使用。最低标准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及入户评估方案确定,个别改造需求多的残疾人家庭,经现场评估后,最高不超过12000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入户调查、筛查改造对象、建立档案资料和数据管理、检查验收及项目宣传等工作。
第四章 实施改造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十条 项目实施镇街按照本地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具体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按《重庆市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目录和改造参考标准》(附件1)实施。
第十一条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一项个性化服务,要根据残疾人对家庭无障碍改造的需求、家庭实际情况、残疾人身体状况等各种因素,科学确定改造项目和内容,科学制订改造方案,做到一户一策,方案合理有效。
第十二条 无障碍设备安装类可由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提供评估、适配服务。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区残联负责制定《重庆市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细则》,根据需要适时修改、调整《重庆市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目录和改造标准》,负责经费筹措、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第十四条 镇(街道)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计划申报、入户评估、方案制定、公示、招标、质量监管、验收、数据录入等具体工作,实现资金、任务、管理三到镇。
第十五条 在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中,各镇街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住建等部门联系,做好适老化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衔接,统筹安排,互通信息,做到数据共享,确保不重不漏,镇(街道)残联要按要求及时将本辖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信息报告区残联业务科。
第六章 实施流程
第十六条 具体流程
(一)需求摸底。每年在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时,同时做好家庭无障碍需求摸底工作,并填写《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调查表》(附件2)。
(二)计划申请。由镇街残联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监护人)根据自身需求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3)《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入户改造承诺书》(附件5),并提交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形成次年度本镇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初步计划,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
(三)入户评估。镇(街道)残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的残疾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入户做好改造内容评估工作,填写《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入户评估表》(附件4),于12月底前编制完成次年改造计划,并报区残联备案。
(四)对象公示。评估后拟实施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在所在镇街公示5日。
(五)采购招标。公示无异议的,由残疾人家庭所在镇(街道)残联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包括需要改造的部位(或场所)及数量;需要加装的无障碍设施(或产品)及数量;逐项预算经费;概算工期等),按本镇街政府项目内控制度实施采购招标,原则上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改造。由中标单位具体实施集中改造,镇街残联要对改造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随时整改,保证改造质量。对居住分散、地区偏远,集中改造成本高的改造对象,可采取自行改造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改造内容要按照镇街残联审核确定的方案进行(改造完成验收后,根据方案给予补助,最低标准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及入户评估方案确定,个别改造需求多的残疾人家庭,经现场评估后,最高不超过12000元)。改造任务需在次年4-8月全部完成。
(七)项目验收。改造结束后,由镇(街道)残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逐一对每户进行验收,做到100%入户验收,填写《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表》(附件8),并于次年8月31前完成。同时,区残联按照镇街改造户数的20%进行抽查,以此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八)资料收集。各镇残联要做好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入户需求调查表、改造方案、入户改造承诺书、服务对象的公示资料、改造验收表、实施情况汇总表、各户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招标材料等全过程资料归档。
(九)经费拨付。区残联按改造标准分两次拨付到项目实施镇街(年初预拨70%、年底抽查验收后拨付30%),经审计项目当年有资金结余的,经申请可用于次年无障碍改造项目或上收后另行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
第十六条 各镇(街道)残联须认真填写《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度表》(附件7),并于每月20日按时上报项目进度。
第十七条 镇(街道)残联要全过程规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资料、按户建档,并保存好改造前后图片印证资料,并动态录入数据系统。各镇街残联务必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国残联“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数据录入工作,9月10日前将本辖区完成改造情况填写在《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9) 加盖公章后报区残联业务科。同时,移交工作档案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包括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入户需求调查表、入户改造承诺书、服务对象的公示资料、改造验收表、实施情况汇总表、各户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实施全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九条 各镇(街道)残联要重点围绕项目管理、工程招标、资金使用、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杜绝随意变更方案、违规招标、公私混淆、利益输送、质量低劣、工作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条 各镇(街道)残联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决打击和纠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改造资金专款专用,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 改造结束后, 项目实施镇街按规定做好相关改造资料的存档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建立改造经费“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使用资金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目录和改造参考标准
2.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调查表
3.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4.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入户评估表
5.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入户改造承诺书
6.××年××镇(街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公示
7.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度表
8.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表
9.北碚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