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CD67-2024-0001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
根据《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遂委办发〔2023〕31 号)规定,为落实遂昌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双方均为丽水市户籍且女方为遂昌县户籍,按政策生育确需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且在我省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遂昌县户籍家庭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其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多次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三、资金来源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补助方式
(一)申报材料
1.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
4.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及医疗发票;
5.生育登记服务单。
(二)审核及结算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于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3个月内向女方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全部材料上交遂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按季度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复核后统一发放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严禁挪用和虚报。
(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细化工作流程,做好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审核和补助发放工作,确保补助不漏补、不超发。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参照实施。
附件:1.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2.辅助生殖治疗补助统计单
3.辅助生殖治疗补助名单
附件1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诊断及确诊时间
治疗机构
治疗时间
社保卡账号
姓名
开户行
附件
1.夫妻结婚证复印件;2.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3.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及医疗发票复印件;4.生育登记服务单。
以上材料粘贴在本“申请表”后面备查。
申请补助金额(元)
总费用 元,其中自费部分 元,申请补助 元。
申请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且未重复申请同类补助或待遇。
承诺人(签字、盖指纹)女方: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超过1万元按照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不足1万元的可在下次辅助生殖治疗后继续申领直至累计补助1万元。
附件2
辅助生殖治疗补助统计表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序号
乡镇、村
补助人数
补助经费(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辅助生殖治疗补助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户籍地
诊断名称
治疗时间
自费金额(元)
补助金额(元)
社保卡
银行账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写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