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推进异地搬迁工程,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制定《衢州市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
衢州市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盯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个差距,进一步深化异地搬迁工作,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高山远山、生态保护区内的农民向中心城镇和县城搬迁集聚。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以公寓房安置为主,以其他安置方式为补充,采取整体搬迁与零星搬迁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保留原有生产资料与推进土地山林规模流转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力争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基本实现“愿搬尽搬”。
第二章 实施主体及职责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异地搬迁宣传发动,整村搬迁对象、低收入农户等资格审核,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上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组织搬迁,房屋拆除,异地搬迁集聚点规划,宅基地复垦项目申请、实施、后续管护等工作。
第四条 区资源规划局。结合农民集聚建房和推进城镇化,负责异地搬迁集聚点规划指导、用地指标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宅基地复垦项目立项、业务指导、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资格复审、项目管理,会同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搬迁方案、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
第七条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搬迁对象和原则
第八条 搬迁对象。包括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自然村整村搬迁农户两种。
针对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不同安置方式及具体项目情况不同,各安置对象资格认定截止日期由安置小区牵头部门、相关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并进行公告公示确认。
第九条 坚持异地搬迁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确保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确保搬迁工作不走样、平稳有序推进:
(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户搬迁必须本人自愿签字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搬迁农户及其亲属施加压力,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同意。
(二)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摸排、全面掌握村情民意,不得以偏概全、忽略或隐瞒搬迁农户的真实意见。
(三)整村搬迁需经乡镇(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的全体拟搬迁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市政府备案,不得以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代为决策,不得片面追求100%农户搬迁率。
(四)可由搬迁农户自主选择自行建设、购买住房、统一小区安置等方式,自建安置房必须先落实宅基地,并加强建房审批管理、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统一小区安置必须先建安置房。除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外,不得未妥善安置就搬迁拆房,不得采取支付房屋租金等方式进行过渡性安置,不得未经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就进行搬迁。
(五)房屋拆除工作需在农户主动腾空房屋后进行,不得采用断水、断电、强拆等形式进行强制搬迁,不得因拆迁影响未搬迁农户的正常生产生活。
(六)充分考虑搬迁农户居住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规划建设合理的安置房户型,不得搭售车位、储藏间等。
(七)坚持搬迁补助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收益主要用于异地搬迁,不得挪用专项资金和省补异地搬迁用地指标。
(八)重视搬迁群众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优先提供培训、就业帮扶服务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不得人为设限将搬迁农户排除在迁入地各类政策覆盖范围外,不得出现对搬迁农户的失管现象。
(九)合理安排搬迁规模和进度,除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外。
(十)依法依规保护乡村文化肌理,不得损害毁弃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等物质遗产,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通过整村搬迁方式的,鼓励同步开展旧房拆除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确有保留和开发利用价值的农房要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并报区资源规划局备案。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在同等条件下对这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先立项。
第十一条 安置方式分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两种。集中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分散安置分为自行购房、零星自建两种。积极支持统规统建以公寓房为主的安置小区,鼓励搬迁农民自行购置城镇商品房。
第十二条倡导在中心集镇、中心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房、统一管理”模式建设安置小区,并充分考虑搬迁原村庄的文化、产业传承,促进搬迁农民在安置小区和谐融合。
安置小区应配套建设适当比例的廉租房,用于安置没有能力购房或搬迁的低收入农户。
第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异地搬迁规划,在每年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整村搬迁、低收入农户搬迁人数计划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局。立项后及时启动异地搬迁实施计划,按规定做好项目公告公示,指导行政村开展搬迁工作,逐村逐户做好搬迁政策宣传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异地搬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搬迁农户签订协议。搬迁完成后,要及时将实际搬迁农户的有关信息报区农业农村局录入数据库。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搬迁”:
(一)农户自建的,以落实新建房屋宅基地并拆除旧房为准(有保留和开发利用价值的旧房可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
(二)自行购房的,以签订搬迁协议和购房合同为准;
(三)统建小区集中安置的,以安置小区完成新房竣工验收同时农户取得安置小区安置资格为准。
(四)租住廉租房的,以履行异地搬迁协议并入住廉租房为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做好搬迁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异地搬迁年度计划,省级相关部门按人均80平方米的限额标准按项目实际需要下达异地搬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得挪作他用。区资源规划局要优先安排规划空间指标保证异地搬迁安置建设用地需要;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要将符合立项条件的搬迁农户宅基地复垦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第十六条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省补助政策。省级异地搬迁补助标准调整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0000元补助;整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000元标准补助。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对安置住房及项目实施主体等依法给予税费减免,尽可能降低有线电视、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
对安置小区的车位、电梯等设施建设和收费标准可报区政府审批适当调整。对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异地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已征缴入库的资金按照谁征收、谁退付原则办理退付手续。对符合村集体经济修建保障性住房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时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章 资金报账
第十八条审核审批
(一)农户申报。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衢江区异地搬迁安置农户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补助政策农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2.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3.户主社保卡复印件。
(二)村委会评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搬迁对象情况进行集体评议,无异议的在《审批表》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报农户资格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逐户核实农户家庭人口数,对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农户,在所在村委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异地搬迁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册农村人口、房屋拆除面积等。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乡镇意见栏签字加盖公章,与农户签订异地搬迁协议书。将《审批表》、异地搬迁协议书、公示表等相关审核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同时填写《衢江区异地搬迁农户公示汇总表》《衢江区异地搬迁农户花名册》《衢江区异地搬迁农户资金补助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农户申报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安置地乡镇,并将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十九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异地搬迁项目应按要求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的日常检查、验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录入异地搬迁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条报账程序
异地搬迁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农户完成搬迁后,由村委会及时开展报账资料编制,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完善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区财政局报账拨付资金。
设立项目资金报账流程单,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材料,审查并逐级签署审核意见后区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拨付资金,补助资金通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一卡通”发放。
第二十一条报账材料
(一)农户补助
1.衢江区财政资金报账申请单(详见附件1);
2.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申请表(详见附件2);
3.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协议书(详见附件3);
4.公示原件和照片(详见附件4);
5.公告原件和照片(详见附件5);
6. 衢江区行政村(自然村)整体搬迁汇总表(详见附件6);
7.承诺书(详见附件7);
8.公示表原件和照片(详见附件8);
9.公告表原件和照片(详见附件9);
10.农户花名册(详见附件10);
11.资金补助表(详见附件11);
12.农户资料:(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符合补助政策成员户口本复印件;(3)户主社保卡复印件;
13.房屋拆除(腾退)与宅基地复垦协议书(村委会与农户签订)。
14.整村搬迁户主大会会议记录(整村搬迁需要此项)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 3 月1日起实施,衢江农发〔202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衢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报账申请单
2.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申请表
3.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协议书
4.衢江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关于异地搬迁安置
农户的公示(样本)
5.衢江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关于异地搬迁安置
农户的公告(样本)
6.衢江区行政村(自然村)整体搬迁汇总表
7.承诺书
8.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
户公示表
9.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
公告表
10.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花名册
11.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异地搬迁项目安置人员资金补助情况表
12.整村搬迁户主大会会议记录(整村搬迁需要此项)
附件1
衢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报账申请单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项目期限 | 项目总概算 | 申请报账金额 | 责任领导 | ||||
合计 | 省财政补助 | 乡镇 配套 | 自筹 | 其他 | ||||||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负责人: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经办人: 科长: 负责人: | 区财政局意见: 经办人: 科长: 负责人: | ||||||||
附件2
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申请表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住 址 |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自然村 | ||||||
家 庭 成 员 (含户主)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与户主 关 系 | 现从事主要职业(身份证号码) | ||
拆除住宅情况 | 年月日拆除住宅 处,总建筑面积m2 其中: 砖混 m2 ,砖木m2 ,泥木m2 | ||||||
安置地点 | |||||||
农户申请 意见 | 本人自愿全家异地安置。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村委会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办事处)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区资源规划局审核意见 | 户已于年月日前拆除住宅 处,为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附件3
衢江区异地搬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道办事处)
乙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 户主姓名
根据区委、区政府异地安置政策,乙方自愿到异地(或行政中心村等)购置或自建房产定居,并享受相关安置政策。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异地(或行政中心村等)购置或自建房产分散安置,定于 年 月 前签订购房合同或落实新建房屋宅基地,并拆除旧房(或腾空旧房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在乙方履行前条约定义务后,甲方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乙方在册农业人口按30000元/人(15000元/人)的标准,凭审批表、户口簿、原住宅拆除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从财政专户直拨到农户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3.乙方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原所在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保留在本轮承包期内土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
4.乙方拆除原住宅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扶贫、救济、补助、奖励等优惠政策直至消除其违约行为的不良影响后方可享受不良影响消除后的相应优惠政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由区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 :(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衢江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关于异地安置农户的公示
(样本)
根据农户申请,经审核确认下列农户符合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对象(详见公示表),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举报,联系人:;电话:。
衢江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章)
年 月 日
(请张贴至相关公示栏)
附件5
衢江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关于
异地搬迁安置农户的公告
(样本)
根据农户申请,经审核确认下列户人农户为年整村搬迁农户/低收入农户,符合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享受每人30000元(15000元)政策补助,现予以公告(详见公告表)。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天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举报,联系人:电话:。
衢江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章)
年 月 日
(请张贴至相关公示栏)
附件6
衢江区行政村(自然村)整体搬迁汇总表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自然村,现有户人。目前有户人农户异地搬迁安置并拆除原住宅及附属物。具体情况如下: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安置地点 | 拆除房屋面积(M2 ) | 备注 |
合计 |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请实施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异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项目中农户房屋拆除情况、农户人口户籍资料等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的报账材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异地搬迁及宅基地整理相关政策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公示表
序号 | 行政村名 | 自然村名 | 户主 | 家庭 人口 | 家庭成员姓名 | 原居住 地名 | 原住宅 是否拆除 | 安置地点 | 是否属于 低收入 农户 | 房屋拆除面积 | 房屋拆除时间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村委会意见(盖章): 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意见(盖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盖章):
附件9
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公告表
序号 | 行政村名 | 自然 村名 | 户主 | 家庭 人口 | 家庭成员姓名 | 原居住 地名 | 原住宅 是否 拆除 | 安置地点 | 是否属于 低收入 农户 | 房屋拆除面积 | 房屋拆除时间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
备注:以上××户××人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已拆除房屋农户。(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盖章)
附件10
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花名册
序号 | 行政村 自然村 名称 | 户主 | 家庭人口 | 家庭成员 | 原居住 地名 | 迁入 地名 | 搬迁 时间 | 原住宅地是否拆除 | 现住房面积㎡ | 是否属低收入农户 | 补助资金(元) | 联系电话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1 | ||||||||||||||
2 | ||||||||||||||
合计 | ||||||||||||||
附件11
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异地搬迁项目
安置人员资金补助情况表
序号 | 行政村 | 自然村 | 户主姓名 | 搬迁人口 | 补助资金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 | 账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此表建议用EXCELL表格做,方便核对金额、人数等)
整村搬迁户主大会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会议议题:讨论整村搬迁事宜
会议主持: 记录人:
乡镇列席人员:经办人(盖乡镇公章):
附件12
根据《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自然村共有在册户籍人口户人,已异地搬迁人。本次异地搬迁户人,异地搬迁人口已达到本自然村在册户籍人口的 %,符合整村搬迁标准,经本次全体搬迁户主会议讨论表决,自愿申报整村搬迁,原住宅合法处置,同意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同意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治理,不返迁,不再要求第二次安置,搬迁后愿意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应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人,反对人,弃权人。
到会人员签字(捺印):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