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项目首谈和流转机制(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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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南浔区项目首谈和流转机制(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6

 

 


南浔区项目首谈和流转机制(试行)

 

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强化产业投资统筹,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坚持全招商一盘棋工作格局,结合区产业发展和平台打造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项目首谈备案制

1.适用对象:各驻外招商局。

2.具体流程:各驻外招商局定期向区投资促进局综合协调组报备初步洽谈有明确意向的项目(原则上为九大产业链项目,且固投在3亿元以上或3000万美元以上,提供赴投资方与副总级别以上洽谈或投资方来浔考察相关信息,录入“汇招商”系统);综合协调组汇总项目信息报招大引强专班审查后,若项目符合全区布局导向,则赋予其排他性首谈资格,其他招商局不得进行项目洽谈或干扰谈判;经专班审查后的项目推送至产业促进组结合各平台产业定位和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将项目引推至合适平台,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项目首谈方和平台进行对接,确保项目落地;各平台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工作,并定期将项目情况反馈至综合协调组,形成工作闭环。

3.项目首谈资格撤销。各驻外招商局项目经区投资促进局备案后,首谈方与落地平台对接项目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在项目洽谈期间经区投资促进局认定超过6个月仍无实质性进展后撤回该项目的首谈资格,其他驻外招商局可进行对接。

二、项目流转制

1.适用对象:各乡镇平台。

2.项目流转条件。各平台自主招引的项目(含乡镇驻外招商局)已录入系统且赋予首谈地资格后,因有关条件达不到投资方要求,可申请在全范围内流转流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区招商的准入条件原则上以工业项目为主,同时,鼓励引进农业、服务业及其他产业项目。

3.项目流转双方认定。

1)项目首谈地认定首次录入系统招商引资线索的乡镇平台(含乡镇派驻招商局)即认定为该项目首谈(原则上为九大产业链项目,且固投在3亿元以上或3000万美元以上,提供赴投资方与副总级别以上洽谈或投资方来浔考察相关信息,录入“汇招商”系统)。对同一个项目由多乡镇平台报送的,原则上首个上报系统的主体认定为首谈地

2)项目落户地认定:以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和项目备案为准并为项目提供服务和政策的一方

4.项目流转双方职责。

1)项目首谈地职责:对流转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应充分考虑项目所需保障要素、承载条件和重点产业链发展布局,向投资方推荐具备承载条件的产业功能区,向有条件承载的乡镇提供招商引资信息,负责项目的联系、洽谈、考察等工作,协调投资方和项目承接地保持良好沟通,服务投资方直至项目签约落地,并督促项目资金按时到位

2)项目落户地职责:负责项目的规划、审批、供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帮助代办相关手续,落实投资方应享有的有关优惠政策,全力加快项目推进速度,促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

5.项目流转利益共享。项目流转认定成功后,给予项目首谈地一定比例的指标共享。具体如下:

1)招商指标共享:自项目签约完成至竣工投产期间,招商指标(招引项目个数、签约固投)按照项目首谈地100%和项目落户地50%的方式共享。

2)项目产出收益指标共享:项目产出收益指标共享项目投产前产出相关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数)按照项目首谈地100%,项目落户80%共享;自项目投产后5年内,项目产出规上或限上产值按照项目首谈地100%,项目落户80%共享,项目产出实缴税收按照项目首谈地20%,项目落户80%共享5年后全部指标统一归口项目落户

3)特殊事项:对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或外资项目等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分配比例,报招大引强专班备案

6.项目流转程序。

1)项目流转申请:项目首谈地以书面形式向区投资促进局综合协调组提出项目流转申请,综合协调组报送项目信息至招大引强专班审查,经招大引强专班审核通过后纳入流转程序。

2)项目流转承接:对流转项目,招大引强专班在综合考虑各乡镇用地保障、投资环境、资源禀赋等承载条件以及产业规划、能耗标准等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参考项目首谈地和投资方意见,将项目引荐至项目承接地,由承接地做好项目洽谈、跟踪服务,并制定和落实招商扶持政策。

3)项目流转认定:按照流转程序将项目成功引导至承接地签约并注册备案的,即认定为项目流转成功。

7.其他有关事项。

1)共享指标划转:招大引强专班负责接收异地落户项目、统筹协调异地落户工作。相关利益共享指标由对应的区级主管部门计算并归口划转。

2)信息保密和优先权保护:接触和知悉项目投资方、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投资计划等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有保守项目信息秘密的义务和责任,不得违法违规买卖、转送、泄露项目信息。在明确项目首谈地后,未受引荐或未经许可参与的乡镇,不得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项目联系方式并擅自介入或干扰项目洽谈。

本机制由招大引强专班负责解释,涉及共享利益分配、共担责任归属、项目首谈地认定等协商未尽事宜,由招大引强专班核定。各乡镇应如实上报项目资源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利益共享,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南浔区招商引资(智)流转落户项目申报表

2.南浔区招商引资(智)流转落户项目确认表


附件1

 

南浔区招商引资(智)流转落户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计划固定

资产投资

(亿元)


九大重点产业类别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地不能

落户原因


拟用地规模


拟用地类型


投资者

主要诉求


拟推荐乡镇平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浔区招商引资(智)流转落户项目确认表

 

项目名称


项目引入方


项目落地方


项目投资方


法定代表人


计划固定

资产投资

(亿元)


项目建设

地址


项目引入方

意见

 

 

 

     (盖章)

 

       

项目落户地

意见

 

    

 

   (盖章)

 

      

项目流转部门评审意见

投资促进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发改经信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统计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税务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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