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田县科技助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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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田县科技助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科学技术局

                        20221229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科技助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帮助农业主体壮大、缓解资金问题、提高增收能力,实现共同富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助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科技助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青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申请对象及适用范围

第二条 科技助农专项资金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有科技助农需求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第三条 科技助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帮助发展特色农产品及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的转化、集成、示范、推广,以及农业种养殖扩大生产规模等。

第二章 资金额度与审批程序

第四条 科技助农专项资金额度:1~5万元。

第五条 科技助农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经所在乡镇(街道)推,如实填报《青田县科技助农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县科技局。

(二)县科技局职能科室根据年度科技助农专项资金余额,再结合资金申请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及前期核实,经县科技局班子研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科技局下达资金安排文件,将科技助农专项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给申请单位。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科技助农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科技助农申请内容无关的支出。

第七条 县科技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协同当地政府对科技助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动态监管。

第八条 科技助农专项资金发放后发现申请人存在虚假申报、隐瞒事实骗取专项资金补助的,县科技部门有权通过必要措施追回,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同时,有权将申请人列入征信失信名单。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第九条 在执行本管理办法过程中与上级政府出台规定发生冲突时,按下位服从上位规定的原则执行,若上位规定属新规定的,县科技局有权按新规定及时调整。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本办法自2023年1月30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青田县科技助农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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